說到古代的刑罰,大家或許會想到斬首、腰斬等酷刑。
但「死」只是在我國古代的「五刑」之一,秦朝的五刑分別是墨、劓、剕、宮、大闢,隨後從漢朝逐漸改制,隋朝建立新五刑分別是笞、杖、徒、流、死,這種刑制一直延續到清末,直到民國才廢除。
而咱們今天要說的,卻是排在倒數第二位的刑法---流刑。
(西洋傳教士所繪製的流刑)
流刑,到底是什麼?
所謂的流刑,主要是指「流放」的意思,我們在很多電視影視劇中,總能看到一些大臣們突然被皇帝罪責,流放邊疆,永世不能回京等情節。
而清宮劇中,更多是流放在「寧古塔」。
「流刑」早在氏族社會後期,在《史記·殷本紀》就記載著:「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桐宮」。
而在隋唐,「流刑」只是作為懲罰,卻略帶有一種寬容,畢竟比起死,至少還活著。
據《唐律疏議》就對「流刑」進行描述---「謂不忍刑殺,宥之於遠也」。
(如今的寧古塔舊城)
但事實上,這種流刑是否能執行到位,往往很難說,畢竟古代的流刑可不像現在這樣,往往都是需要人一步一步去走。
唐朝就對「流刑」分為三類---二千裡、二千五百裡、三千裡等,囚犯一天就要走幾十裡,期間還需要翻山越嶺一部分,正因這種長距離的跋涉,若中暑或水土不服,對囚犯是一場身體上的考驗。
(清朝流放者舊照)
而「流刑」拘役刑期一般是6年,當然也有個別是3年。
在這段時間罪犯可沒有直接送上門的飯食,如果是富戶人家的罪犯,往往家人會寄一些錢財託人幫忙。
但如果是窮人家罪犯,雖然服的是居役,但還需要自己勞作賺飯錢,這個陌生環境裡,這些囚犯很難找到正常待遇的工作。
(清朝流放者舊照)
到了宋朝,「流刑」基礎上增加「肉刑」
隨著朝代交替,每個朝代對流刑的定義也是有所不同,到了宋朝可就沒有像唐朝那麼「寬容」,宋朝在流刑基礎上還加了「肉刑」,也就是說在流放之前罪犯還需要遭受一次杖責。
比如《水滸傳》裡的林衝被流放,在流放三千裡的基礎上,還要「脊杖二十」。
可別以為這種杖責只是簡單大大屁股,嚴重可能留下後遺症,罪犯很有可能因杖責留下的傷,最終死在流放路上。
(西洋傳教士所繪製的杖責)
對於女囚,為何對「流刑」卻是畏之如虎
雖說比起死刑而言,流刑起碼還讓罪犯活著。但對於女囚犯而言,由於長途跋涉對身體體力是一個巨大挑戰,本身女囚犯身體就不如男,一路顛簸,戴著刑具,若事先還遭受杖刑,那么女囚犯還大可能會病死在路途中。
但押送女囚犯「流刑」到目的地的差事,卻是成為不少官吏們眼中的「肥差」。
押送罪犯流刑雖然難免辛苦,對於官吏們即便忍受這份長途跋涉的道路,也會爭先恐後去接下這樣差事。
主要原因很簡單----錢!
古代衙門中,官吏們並不全都是鐵飯碗,很多小吏都是衙門的「合同工」,那些俸祿不會高到哪裡去。
這種情況下,他們自然希望自己幹一些小外快。
(電影《銅雀臺》女囚犯劇照)
而對於押送「流刑」的囚犯,官吏們能夠賺的更多「外快」。
本身被判罰「流刑」的人,往往都是有錢大戶人家,官員甚至是京城官員,囚犯家人會拿出更多錢去賄賂官吏,讓他們能夠一路上好生照看。
而女囚犯由於身體比不上男囚犯,那麼家人自然願意拿的錢要更多,那官吏們自然也能收穫不菲的收益,可謂是真正享受一次「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