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政策規定
生育津貼政策規定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產假生育津貼的計算
生育津貼的領取金額=分娩當月單位平均繳納工資基數÷30×產假天數;
繳納工資基數指的社保的繳納基數,即五險一金的扣除基數。社保繳納基數是按照上一個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資收入的月平均值計算的,也就是上一個年度的平均工資,包括年終獎、津貼、獎金等。北京市的社保年度為當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
舉例說明:你所在地區的產假天數為128天,剛順產一個寶寶,單位員工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資為8000元,你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資是1萬元,則你能領取的生育津貼金額為:8000÷30×128=34133元,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由於你的工資高於單位員工的平均工資,因此超出的部分2000÷30×128=8533元由單位支付,總共領取的生育津貼金額為42666元。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貼是不扣個人所得稅的。
產假工資規定
按照2019年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
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於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後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若員工每月實發工資高於發放的生育津貼,則產假工資按實發工資發給員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資如果假期在六個半月內,則工資按照實發工資的80%發放,如果超過六個半月的假期,則延長的那部分時間的工資按實發工資的70%發放。
而如果夫妻雙方是屬於晚婚晚育的,則男方滿25周歲,女方滿23周歲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還可以增加一周的婚假,在此期間,雙方的工資、獎金等都應當照常發放。而晚育則指女方24周歲後生產的第一胎,2017年規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在此期間,工資也是按照產期工資標準發放以往職工每月的實發工資。
產假國家法律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二胎產假規定
一般二孩產假只有98天
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區將晚育範圍確定為已婚婦女23歲(或24歲)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屬於晚育範疇,相應晚育獎勵的產假將無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屬於獨生子女,相應增加的產假也無法享受,一般二孩產假就只有國務院相關規定中明確的98天。
至於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以及獨生子女不再獎勵對於二孩產假的影響,多地企事業單位普遍反映「還需等具體操作辦法出臺,在此之前都得按現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