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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學法網會員「yxr86」
(投稿,請到學法網APP)
進入律所快8年,正式執業快4年,現在看來雖說比較穩定且回報相對豐厚,但內心的不安全感卻一直存在。
可以說吧,自我感覺律師路鋪滿了荊棘,一路走來實屬不易,一些地方需要大膽嘗試,一些地方卻要小心翼翼。
在這個行業我也早已不是什麼新人了,但激發我向前走的仍是當初那份對律師的嚮往,其他都是其次,我還是堅持興趣第一這種說法。
隨著時間一年年的流逝,作為一名律師,也越來越忙,為了工作,很多原來應該自己的幹的事情都無暇顧及。雖說少了些初入行那種迷茫,但是各個階段都有不同的困惑存在。每每此時,我都會逛逛學法網論壇,了解下同行狀況,尋找突破困惑的光芒。
還記得多年前,學法網的論壇特別的活躍,無時不刻的在等著「律師夢飛翔」、「如是我見」兄的文章,可以說,每次讀他們的文章,都有種如飲解渴的感覺。在我看來,很多觀點或者途徑確實幫助了我,但這個東西還是看個人理解吧。現在來說,我的感覺不知如何用言語表達,有時還能看到劉哥冒個泡。
執業至今,通過各種途徑,同學也好、一起參加實習律師培訓也好、一起參加其他律師活動也好,對比起來,接觸的差不多年紀的律師中,我算是比較不錯的。當別人問起我做哪方面律師時,我的回答是:只要我認為能幫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或者規避相關風險時,我都會去做。其實,話說的不好聽點,到現在為止我還是萬金油律師,也就是你們所說的什麼都做的律師,也許是一些人口中的垃圾律師。對於這個問題,我不迴避。記得某年,我去日本時候,我有個特別深的印象,日本人在很多時候覺得自己做的不好時候(可能你都沒感覺到),他就會跟你說「對不起,給您添麻煩了」。言下之意,他們以給人添麻煩為恥。不知到此,各位看客有沒有看懂什麼。回想起我們的身邊,是不是經常會有人說以後要怎麼怎麼樣,要做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事?我的概念中:一個人的存在,並不是一定要做一件轟動一時的事情,也並不一定要通過自己去影響世界(畢竟這些人都是極少數),而是一個人的存在不給別人製造負擔,其實就是一種最特別的存在。
看到學法網APP上各種類型的帖子,有老生常談的收入問題、有律所高低之分的問題、律師生存相關的抱怨問題。我想說,律師本來就已經很難了,千萬不要給自己或者職業圈妄下定義。很多時候,放開了眼光,問題就會明了。律師路確實不好走,但也不是有些人想像的那麼艱難。以前,律師被定義為自由職業,其實到後面你會發現自由真的是原來老師講的自由只有相對的自由。律師們,試問下自己,你們真的自由嗎?只不過就是自己可以隨意的合理安排自己的時間而已,相對其他職業,你能夠給自己安排的時間真的是不多。現在,律師被定義為新的社會階層的中介組織。
對於很多問題,我從來不去評價,是因為我自己沒有經歷過,感覺自己即便評價了也不具有客觀性,所謂事不經歷不知其深。現在,我就想以自己的經歷說說非訴案件中破產重整的相關事情。
記得之前在學法網論壇中看到過一篇帖子,是關於破產案件中律師收入的問題。在這之前,我還是先談談我自己經歷的一起破產重整案吧。2月份左右,本市一家新三板企業破產重整一案遴選管理人,我所有幸成為管理人,對於眼前一片漆黑的我們來說,沒有任何辦法,請了總所尹正友律師全程指導(關於尹律師各位可以自行百度)。2月下旬,法院正式下達破產裁定,從下達裁定的那天下午,我們就開始了工作。這個被很多人稱之為高大上的非訴業務,其實裡面夾雜著很多跟法律不著邊際的事務,而且很繁雜,比如:1、租賃用來作為破產管理人辦公室的房屋;2、整理各種債權人資料;3、郵寄收發債權人資料;4、電話通知債權人相關事務,這些事情看起來特別的簡單,我想說你來試試就知道了。還有很多事情,不是你講法律講道理就有用的,面對活鬧鬼類型(社會混混)類的當事人,是需要你用較高的情商、巧妙的方式才能夠平復他們的情緒,讓其配合你們處理相關事務。這些事情你們可以不以為然,等出現公司印章等等的東西在他們手上且又不配合的時候,你也可以嘗嘗裡面的滋味。其實,真正用的上法律技巧的是債權審核方面,以及一些程序上面的法律規定的靈活運用。關於費用,我說個大概吧,如果最後進行破產清算,在債權人受償數額範圍內按比例收取(7%到9%)不等,若能夠引進重整方,在投資方引進資金的範圍內收取10%。我們這個案件,我看後期引進投資方的可能性不大,受償數額有限。此案件,我們有10名律師,你們可以試著算下平均下來每個人多少錢,關鍵我們花費了半年的時間,後期還可能出現第二次、第三次債權人大會。那我們做這個案件的意義是什麼?兩個字:經驗。
不知上述的例子是否可以說明些什麼,但也許有人要說了,破產不算是高大上非訴業務,重組併購、IPO這些才是。我想問個問題,律師在非訴業務中起到什麼樣的作用?有人可以回答我?其實,這些所謂的高大上非訴業務我都經歷過,我自身而言並沒有覺得高大上,真正能體現高大上的地方就是律師出現在了商業談判的環境中,但國情所定,很多商業談判都是大佬們談判定好的基調。律師去談判談什麼呢?你說的算嗎?不是說律師不可以,而是最原始的事實在那裡,不是你我能改變的。你要是說了算,就不會有那麼多所謂的「磚家「存在了。那麼,非訴業務中,律師真正能起到的作用就是保障各項事務依照法律進行,客觀真實的披露相關數據,同時能夠有效的規避相關法律風險。上句話說,不知各位留意到沒,保障不是保證,規避而不是絕非。律師不是萬能神,更不是救世主,只能最大限度的控制風險,但不能保證風險不出現。任何事情都有風險,那麼單個項目的經律師手後的最低風險,就有大佬們自身考量,最後做出判斷。
我看到學法網上相關帖子中,有人說只有重組併購、ipo才算是真正的高大上。不想說太多,那些在IPO中從事無盡止的盡調工作的律師其實就是法律民工,當然我可能說的不好聽點,其實這些工作,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可以去做,真正在ipo中起到作用的律師是根據企業中所有關聯企業的盡調報告,分析整理數據,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作出客觀法律意見的律師,這些律師往往具備很深厚的訴訟經驗,否則很多細節之處是常人無法做到的,特別是證監會ipo審核過程中的關聯交易問題。因ipo業務被處罰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還少嗎?什麼原因有深究過嗎?如果硬要說這些業務才是高端所,其他都是垃圾所,那可以說,中國95%的律所都是垃圾所。去查詢下ipo企業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名單,常見的不會超過20家。再看看今年的ipo情況,數數上市的企業有多少,這個市場又給了律師業務多少空間?我就不信,謠傳律師業務高大上分類的人天天吃山珍海味,就沒去街邊吃過羊肉串。
還有人說了,訴訟業務只有商事仲裁、重大刑事案件才是高端的。在此,我想問下商事仲裁和民事訴訟的區別在那裡,當事人在籤訂合同時訂立仲裁的爭議解決辦法是何原因知道麼?在處理商事仲裁案件的時候,議定規則和行業潛規則你又懂多少?談到重大刑事案件,什麼又是重大刑事案件?真的是律師收費管理辦法裡的犯罪人數?可能判處的刑罰?多項罪名?刑事案件做了很多,以我之見,這些因素都談不上重大一詞,我認為,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算的上重大。想起文天祥一篇詩: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說明了什麼?自由面前,一切似乎都是空幻的,而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當事人的自由,這個層面上能說刑事案件有重大和輕微之分?可能很多人感受不到,假如把你關在一個房間一個階段試試,切身感受下。斯偉江律師算是大律師吧?請你們去看看他的案件構成,或者有機會去人家辦公室看看,我保證你們都會有所觸動。
話說回來,很多被你們看不起的律師,生活過的真的是比你好太多。一切經營都是市場決定的,那些被你們稱之為垃圾所之所以存在,那是有他們的空間。一個民工維權,需要一個IPO大律師在幫他操作嗎?在我看來,也許IPO大律師壓根不懂勞動法。那些被稱之為垃圾律師的人們,確實在勞動仲裁委門口、在車管所、在其他各種不起眼的地方承接業務,他們礙著你了?他們靠自己雙手吃飯,幫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這是一幫值得尊重的人,他們沒有給他人添麻煩、增負擔!我所不缺乏你們認知的那種大律師,但得到社會讚賞最多的並不是你們所定義的大律師,而是一位看起來瘦小,但整天為勞動者奔波的勞動法律師。
回過頭來談談所謂的紅圈律所,關於「紅圈「,入行這麼多年我很少見到這樣的字眼,可能我太孤陋寡聞,但近來在學法網看到不少。我並不知道進入紅圈的標準是什麼,但所謂的紅圈我猜測可能是KINGWOOD、中倫、君合這類所吧。其實很多所作為法律人士,不可能沒有聽說過,KINGWOOD不談了,中國本土兩筆最大律師費都是他們收的(江蘇舜天ST破產重整案4700萬和某鋼鐵公司破產重整案8000多萬);中倫也不用說了,證監會IPO業務律所排名第一。數據不錯,不得不為之嘆服,不過有些原因不知道看似內行的你們由懂多少,KINGWOOD為啥能接下這樣的案件?鋼鐵公司的破產重整歷時只有27天,怎麼做到的?況且,從技術角度而言,破產專業最強的並不是KINGWOOD。中倫為啥又是ipo承接常客?背後的原因你們又知道多少?我只想說一句話,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這些東西不是平凡人能夠觸碰的。如果有一天,靠自己能夠承接諸如此類的所謂高大上業務,那麼恭喜你,想必那個時候的你也不會把高端低下律所或者案件整天掛在嘴上。
遙想過去,沒有過司法考試那會,只能在某小律所謀個打雜的活,沒有工資,也沒有人問你,也不會被學校老師那樣安排工作,能做的只有耳濡目染,真正學到或者說看到的是行業規則。沒有工資(我家條件一般),直到過年時候主任發個小紅包就開心半天。直到司法考試過後,拿到實習證的那天,著實樂了半天,因為我離自己的律師夢越來越近了。從起初的迷茫期到自己承接的第一個案件,足足過了3個月,案件案由: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大白話:物業公司催收物業費,共計136個案件,收費5000,分得業務量1650,實際到手1000出頭。俗話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最最令我激動的是我以律師身份代理系列案件。
趁年輕,我想經歷下各種不同類型的案件,每次不同的案件我都可以學到不少東西,也許有人會將此定義為挑戰,而我並不這麼認為,我很享受這種過程。人的一生,本來就需要不斷學習,不斷成長,而這一點對律師尤為重要。也許等我哪天精力真的跟不上的時候,我會把自己置身於某類專業案件。
天賦人權,是法律人給人人平等的定義,作為法律人,首先不要給任何事務妄下定義,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每個人都有被法律幫助的權利,法律幫助不存在高低平賤之分。年輕人,主動、勤勉、思考是不變的定律,少些好高騖遠,多些積極向上,美好未來並不太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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