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說,我國法定假共計11天,分別為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這些節日享有其不可替代性的重要紀念意義。法定節假日加班不僅不能安排補休,還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詳見↓
加班是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勞動者繼續從事原工作。國家之所以對勞動者的法定工作時間進行限制並要求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動者繼續工作的,應當支付相應加班工資,其目的是為防止長時間的持續勞動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帶來傷害。根據《勞動法》、《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將加班費的支付分為三種情形:(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對於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情形,用人單位可選擇以安排補休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工資;(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三種形式的加班都是佔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但勞動者延時、休息日進行加班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意義是不完全一樣的。交一個工作生活的幫手,開一扇了解崇明的窗口,多一條喜歡小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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