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早在中世紀晚期,至少在城市中存在著無數的德意志學校。類似的鄉村學校有多少,至今沒有充分的考察。另外,還有一些類似的,如艾希施泰特教區的農村「堂區學校」也沒有得到研究。
宗教改革時代以後,在天主教領地內和城市中也有許多基礎學校,例如1558年對帕騷教區的巴伐利亞部分所進行的檢查記錄中表明的。此前主要是在15世紀,那裡有許多學校;1558年建立的學校設施,數量也是相當可觀的。一方面,差不多每一所修道院都有一所學校。另一方面那些較小的城市和鄉村堂區的相當一部分也都設有學校。據這份記錄,帕騷教區的屬於下巴伐利亞的那小塊地方,在1558年大約有30所學校。
天主教地區基礎學校的管理及運行情況
如果參考班貝格領地主教於17世紀公布的宗教、兒童教育及基督徒教育敕令及學校規章,可以看到在這個教會區域內,學校被看作是進行屬靈事務的設施。另外,這份敕令的一再重申,表明其在學校實際情況中的作用很小。正如曾經在布蘭登堡-普魯士的同類敕令中所看到的那樣。無論如何,17世紀及18世紀初,在農村地區到處可見堂區學校。這表明在城市中也不乏正規學校。18世紀末期,各城市劃有固定的學校區。1618年以前耶穌會設立的初級學校,現在由堂區教士及修道院修士接管施教。
除了個別修會學校和城市學校以外,學校的主持者一般都是所謂教會坊主(Kirchenfabriken),就是按當時人所理解的那些教會社區的財產管理者。雖然按規定學校教師需要起表率作用,特別在農村他們都不是專職教師,其中的大多數同時擔任教會神職,但是,這批人差不多都同時還是鞋匠、裁縫或其他。在工資之外,他們的主要收入還有實物報酬和使用「學校耕地」的權力,為當地社區代筆寫東西也是他們的重要工作。與布蘭登堡-普魯士或奧騰堡在18世紀實行的學校義務教育不同,在班貝格教區,學校教育是自由的,因為人們認為一種普遍的義務教育出於實際的理由是不可能實現的。前述例子證明這種認識不是完全沒有理由。實際上,班貝格所規定的義務教育最終沒有得以實現。
與法蘭肯的教會區域相似,在其他天主教領地內都曾經有過學校教育,例如在特裡爾教會選侯領。在特裡爾,教會監管學校,學校由堂區維持。堂區提供教師,為他們支付工資,負責他們的生活,並選擇學校教學用書,同時也負責督促兒童入學。
與班貝格教會當局一樣,特裡爾的領地大主教也很早,即於1549、1618及1685年頒布了法規,對教會事務同時也對學校教育進行了規定。1712、1715、1719及1732年這些規定再一次重申。然而,這些規定的作用在特裡爾選侯領地邦國中受到很大的限制。與其他地方一樣,主要問題也在於財政匱乏及教師質量低下。在這裡,讀、寫和宗教知識同樣是教師職業的基本技能。這種職業的收入相當差,教師們必須有副業,如在教堂打雜,如領唱或伴奏,或者做些零碎的協助組織活動的工作,以便養活自己和家人。
除學校教師以外,教士們也在學校裡任課,就是說,學校的助理教務主教和早禱讀經的人常常因教會的基本要求而對此負有責任。如在普呂姆教區,教會中人構成了教師中的多數(58.3%)。在科隆高級教區,有50位教士在基礎學校中任教,這在新教牧區和教區中極為罕見。
天主教地區的學校改革,以特裡爾選侯領為例
在特裡爾教會選侯領,在出身於薩克森家族的教會選侯克萊門斯·文策斯勞斯(1768-1801年)的領導下進行了一次學校改革。文策斯勞斯統治時期正是啟蒙思想流行的時期,這位韋蒂納人不僅在教育領域,而且在農業、手工業和其他行業,以及醫藥業中推行改革。作為選帝侯,他大部分時間居住在埃倫布雷特施泰因,在啟蒙思想的影響下,開始時,他極力地以大主教的身份建設一個宗族專制的富裕邦國,後來又特別強調教會的利益。
無論如何,文策斯勞斯曾經致力於基礎學校的改革。這裡的教育狀況是否與帝國的新教地區之間存在著真正的、很大的差距,就像歐文·沙夫所說的那樣,還存有爭議。許多人的觀點甚至與沙夫針鋒相對。例如諾伊格鮑爾為1805年普魯士諸省的學校布局繪了一幅圖表,標明了帕德博恩省的學校密度。這個省曾經是天主教教區,其學校的密度相當大,就是說,136個村莊內有192位教會和學校司職人員,學校密度達100%,而新教佔絕對地位的東普魯士只有28%。
但是,在西部新教佔主導地位的省份,即在與帕德博恩相鄰的地區,學校的密度明顯地低於帕德博恩。具體說,在馬爾克佔41%,在克累弗佔47.9%。在1999年於豪夫蓋斯瑪舉行的學術討論會上,諾伊格鮑爾強調,在1800年前後巴伐利亞選侯國(天主教的)學校的密度基本上高於新教(佔主導地位)的布蘭登堡-普魯士。
顯然,諾伊格鮑爾的這個結論很明確地反對沙夫的說法。艾蒂安·弗朗索瓦的研究結論也特別針對沙夫。前者闡明,在天主教城市科布倫茨,在從特裡爾選侯國周邊地區遷移進來的、社會地位很不同的人口中,在18世紀下期受教育的程度相當高,至少與其相鄰的新教領地的程度一樣。
特裡爾選侯領的改革在天主教啟蒙主義者約翰·伊格納茨·費爾比格的思想指導下進行。費爾比格是薩甘修道院院長,他特別想通過設立師範學校來改善師資狀況,並在西裡西亞、奧地利和維爾茨堡推行了富有成效的改革。這位天主教教育家和學校改革者於1724年1月6日出生在格洛高,22歲完成了大學神學學業之後進了西裡西亞薩甘的奧古斯丁教堂男子修道院。1758年被選為院長後馬上開始了修道院所屬地區的學校改革。由於成功的改革行動,1765年普魯士國王弗裡德裡希二世委任他對西裡西亞公國的天主教學校及哥拉茨伯爵領的學校進行改革。
當時,他為西裡西亞的天主教學校制定了邦國學校普通法規。1773年,他又應瑪麗亞·特蕾西婭之邀到達維也納,並在那裡進行了同樣的在天主教啟蒙思想指導下的大眾學校改革。在維也納,費爾比格於1774年制定了《德意志師範學校、基礎學校及普通學校普遍規章》,並推行普遍義務教育,同時撰寫了奠基性教育學著作,如《薩甘初級學校真實教學法》(1774年)及《合格教師的特徵、知識及表現》(1768年)。1775年,他將後一部著作擴充改寫為《天主教王國學校教學法手冊》。費爾比格學校改革的最重要特徵是區分不同學校的不同組織形式:普通學校、基礎學校和師範學校。另外,在方法上,他以班級教學的形式取代了單個學生提問法,並採用教義問答法,以取代經文背誦。
克萊門斯·文策斯勞斯也想在他的選侯國內推行這種新的教育法和較好的教師培訓法,希望通過這些將其臣民教育成為具有愛國主義和公益觀念的公民。因此,1776年,選帝侯以法規的形式在城市、居民點及農村的所有德意志學校推行費爾比格的教學制度。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沒有達到改革者的預期效果,但是1777年以後還是實施了學校檢查法。1780年,選帝侯組建起一個學校事務委員會,專門領導和管理學校事務。該委員會的職責是考察學校校長,在必要的情況下督促他們去接受進一步培訓。
另外,改革者還致力於對學校教育的有效監督、改善教師的工資待遇和能力培訓等等。在這方面,選帝侯依據費爾比格的先例在科布倫茨建立了一所師範學校。預備教師們要在師範學習教義信條、語言學、通過寫信和起草公文練習寫作技巧、五種算術。此外還學習農業和測量知識、社會基本法規和教堂音樂等。入學條件規定為「應試者是沒有上過大學的優秀人才,(和)上過大學的舉止良好的人」,每一年辦一期,分兩個學期,大約有40位學員。
正在執教的教師,凡所教授的課程考試成績不及格的,都要參加師範學校舉辦的為時六個星期的夏季課程班。通過這樣的方式,這所新的教師培訓學校在八年半的時間內培養了400名教師,佔選侯國全部教師的三分之二。同時,特裡爾選侯領內還有符合於費爾比格教學理念的女教師。在此,縫紉和編織也很受重視。
特裡爾建立了一種由各修道院支持的學校基金制度以解決經費不足問題。這是得到羅馬教皇同意的,總額是每年12000帝國塔勒。實際上,這筆經費基本上不能滿足需要,所以學校資金仍然不足。教師們還必須從當地社區獲取報酬、免費住宅及實物收入。在大多數情況下,教堂司事會負責有關教師職位的事務。根據社區的支付能力,不同地區的教師有不同的收入。無論如何,不是每個地方的教師每年都能獲得100帝國塔勒工資收入的。教會學校的教師收入相對好一些,因為他們還有其他收入來源。
由此可知,在特裡爾選侯領實行過確實有效的,或說進步的改革。根據弗朗索瓦的說法,在受教育程度較高的科布倫茨市民中,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來自於周邊農村。因此可以確定,在特裡爾選侯領至少在18世紀下期,基礎學校教育相當活躍。今天在某些第三世界的國家中也是以識字人口的比例高為驕傲理由的(男女共佔72%)。
儘管大多數情況下學生只是在冬天上學而在夏天基本上輟學,並且,如弗朗索瓦所認為的,在特裡爾選侯領早在17世紀末就實際上已經實行了普遍義務教育,但是,無論如何還是可以說,18世紀這裡的學校教育水平比較高。
參考資料:Neugebauer,Staat,S.320-328.Neugebauer, Staat, S. 364-372, 378-402; Vollmer, Volksschulpolitik, S. 22-26;Schmale,Die Schule,S. 703 und 712f..Neugebauer,Staat,S. 474-482;Vollmer, S. 274;Schmale,S. 71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