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浙江省建設廳等16部門聯合成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辦公室,依託2017年建成的農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統,力爭用兩年時間完成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進一步實現對全省所有農村房屋的數位化監管。
本次排查整治對象包括全省行政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分為兩種類型:
自建房
自住農村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
非自建房
公共管理和服務用房、生產經營的非自建房和統建的農民安置房。
全面覆核查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信息,進一步完善農村房屋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
其中,重點排查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人員聚集使用的農村公共房屋,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違法佔地建設的其他房屋等。
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堅持產權人或使用人的主體責任。
生產經營用房一旦鑑定為C、D級危房,在整治完成前一律暫停營業,立行立改抓整治;
公共房屋一旦鑑定為C、D級危房,在整治完成前一律暫停開放和使用,整改到位前不得再次使用。
對所有農村房屋分步進行重點排查和全面排查。
■2020年12月31日前
完成對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和人員聚集使用的公共房屋的重點排查;
■2021年3月31日前
完成對所有農村房屋的全面排查;
■2021年6月30日前
完成對重點排查對象的整治工作;
■2021年9月30日前
完成全面整治。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在2022年10月31日前建立農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要進一步健全農村危房常態化長效治理改造機制,及時發現和有效整治動態新增危房;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用途變更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下沉監管力量,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全省建立「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鄉鎮具體執行」工作機制。在省級層面建立「排查整治辦」,統籌協調全省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落實屬地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主體責任,縣級以上建設部門負監督管理責任,其他相關部門負本部門責任,鄉鎮和街道負具體組織實施責任,各村要對村域排查整治負責,要建立健全責任到事、到人和責任到底、到邊的責任分工體系。加強行業監管責任。各地各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對各自行業排查結果負責。
來源:浙江發布
責任編輯:陳靜
【來源:台州新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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