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3 17:4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
一員工因未按企業要求在App籤到
被辭退獲賠4.9萬
衝上熱搜,引來熱議
參與討論
微信群籤到有法律效力?
員工上班了嗎?
公司管理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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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我們先來看看
合川法院|案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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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
趙某到新疆某科技公司工作,從事銷售崗位,工作時間靈活,工資按照銷量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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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0日
公司在微信群發布App籤到的新方法,當時趙某在微信群裡表示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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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4日
趙某連續16天未籤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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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
公司以趙某曠工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為由予以開除。對此,趙某不服,向呼圖壁縣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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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
呼圖壁縣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新疆某科技公司向趙某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25119元。對於該仲裁公司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該院受理後認為,公司的理由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不屬於終局裁決的爭議範圍,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書。
此後,趙某向呼圖壁縣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單位於2014年4月3日和我籤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無任何正當理由辭退我,屬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趙某
而且我有證據!公司發布的消息未寫入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
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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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主張趙某未按照規定記錄考勤,但根據公司提供的微信記錄和考勤記錄,辯解內容明顯與事實不符;公司主張已向趙某告知公司規定,但未能提供趙某知悉公司該規章制度證據。本案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判決公司向趙某支付經濟補償金4934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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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
對於一審判決,公司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公司
培訓會議籤到表證明公司對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培訓學習;微信聊天記錄顯示法定代表人楊某在工作群中公告新考勤籤到形式,趙某回復收到,表明趙某知悉公司該規章制度和具體考勤打卡形式。
趙某於2014年入職公司,其對規章制度知悉要求遠高於其他員工。
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趙某提供的微信記錄、銷售記錄,公司提供的工資表等證據顯示與公司辯解內容明顯不符,依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趙某的行為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目前
許多用人單位都會組建微信群
用於發布相關信息和安排各項大小事宜
甚至還在微信群裡發布規章制度
將微信辦公化
那麼
在微信群發布的考勤制度
有法律效力嗎?
用人單位可通過微信這種便捷、快速的工具以群發形式向員工發送通知、制度,但涉及員工自身重大利益的,用人單位應先向員工告知公司將以此種方式進行制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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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中國普法、工人日報等
原標題:《@上班人,微信群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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