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漢語方言的受益者標記至少有以下幾個來源。(一)來源於「給」義動詞,如「給」「撥」等;(二)來源於伴隨介詞,如「跟」「和」「同」「搭」「挨」等;(三)來源於替代義動詞「替」「代」;(四)來源於幫助義動詞「幫」「助」;(五)來源於處置標記,如「把」「捉」。受益者標記來源不同,演變路徑也不一樣,這跟源詞的語義有關。
關鍵詞:受益者標記;替代義動詞;幫助義動詞;處置標記
作者簡介:黃曉雪,廣州大學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漢語『動(+賓)+補』語序及相關語法演變研究」(17BYY028);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600年來贛語與官話互動的歷史追蹤、現狀調查與資料庫建設」(18ZDA297)的階段成果。
引言
漢語方言的受益者標記1至少有以下幾個來源。(一)來源於替代義動詞「替」「代」;(二)來源於幫助義動詞「幫」「助」;(三)來源於處置標記,如「把」「捉」;(四)來源於「給」義動詞(指相當於普通話「給」的動詞),如「給」「撥」等;(五)來源於伴隨介詞,如「跟」「和」「同」「搭」「挨」等。2本文把帶有受益者標記的句子稱為「施益句」。這類句子都有使某人受益(包括受損)的意思。其主要格式是「受益者標記+O+VP」3。所謂「受益」大致可按語義分為三類:一、服務受益。指動作行為服務於某一對象,使其受益,如「給大家辦點事」,「大家」是服務的對象。二、接受受益。指把某物給予某一對象,使其受益,如「給孩子買一雙鞋」的「一雙鞋」是給予物,「孩子」是接受者同時又是受益者。三、替代受益。指代替某一對象行使某動作行為,使其受益,如「他不識字,你替他寫封信」,「他」是替代的對象。作這樣的劃分,主要是為便於探討來源不同的受益者標記的演變路徑。三類受益當中,服務受益是核心,接受受益和替代受益都隱含有服務受益,因而服務受益與替代受益、接受受益的關係都很密切,而典型的替代受益和接受受益之間的關係則較為疏遠,替代受益不隱含接受受益,接受受益也不隱含替代受益。接受受益其實是服務受益中的一種:當服務受益時,如果動作的對象歸對方所有,就是接受受益。另外,有的施益句意義比較抽象,可能有兼屬兩類的情況,如「給他說句公道話」,既可以看作服務受益,又可以看作替代受益。
受益者標記來源不同,演變的路徑不一樣。「給」義動詞、伴隨介詞以及處置標記到受益者標記的演變另有專文討論,本文只作簡要介紹,文中未註明來源的材料均為筆者調查。
壹 來源於替代義動詞
來源於替代義動詞的受益者標記有「替」和「代」。這類受益者標記南北方言都有。用「替」的方言分布比較廣,幾乎各大方言區都有(粵語區用「替」的少見),如哈爾濱、銀川、濟南、洛陽、南京、福州、海口、綏寧、辰溪、隆回、金華蘭溪、宿松,等等(李榮主編 2002:4109;伍雲姬主編 2009:64、136、220);用「代」的方言分布面較小,主要在吳語區,如揚州、上海、溫州、天台等(李榮主編 2002:992-993;馬貝加、陳伊娜 2006)。
哈爾濱:你替我寫封信。
南京:坐著,我替你去盛飯。
南通:大夥替他說話。
福州:各儂大家都替汝高興|汝替我寫一張批一封信。
揚州:你代我寫封信。
上海:代我寫封信好?
「替」「代」在這些方言中同時用作「替代」義動詞。
下面以宿松話為例來說明「替」由動詞演變為受益者標記的過程。
①你去替一下渠。 ②我去替渠看下夜我去替他值一下夜班。
③我替渠洗衣裳。 ④我不認得字,你替我寫一封信我不認識字,你替我寫一封信。
⑤你替奶奶捶下背。
⑥我家山上裡樹昨日夜裡把在賊偷去著我家山上的樹昨天晚上被賊偷去了,替人家種著了。
例①中,「替」讀「」,例②-⑥中,「替」弱化為「」。例①的「替」是句中唯一的動詞。例②的「替」用於「A+替+B+VP」,其後另有動詞,「替」仍然有「替代」義,因為「看夜值夜班」本是「渠」的工作職責,「我」代替了「渠」,「渠」因有人替代而成為受益者,「替」看成受益者標記也不是不可以。例③的「替」為受益者標記。可作兩種理解:(一)理解為替代受益。「我」參與或代替了「渠」的工作,「渠」因此而受益。(二)理解為服務受益。「渠」是服務的對象,當「A+替+B+VP」中的VP不被預設為應由B承擔的工作時,「替」就演變為表服務受益的介詞了。例④的「替」可以看做表替代受益,例⑤⑥的「替」通常理解為表服務受益。
動詞「替」正是在例②這種「A+替+B+VP」格式中開始虛化為受益者標記的。「A代替B做某事」本身就隱含讓B受益的意義,處於第一動詞位置的「替」很容易向受益者標記轉化。
歷史上,「替」也有受益者標記的用法。據李崇興(1994),在明朝以前的文獻中,「替」主要用作替代義動詞,真正的介詞「替」的用例極為少見。三十種元刊雜劇裡面未發現一例。《全元散曲》中也只有個別例子,在《元曲選》賓白中介詞「替」才大量使用。例如:
⑦低紅如解替君愁。(白居易詩)
⑧我身替娘長受苦。(目連變文)
⑨我便要替你捎書,塵凡隔絕,怎生到得那處?(《元曲選》1628·4)
⑩冬天替你妹子溫的鋪蓋兒暖了,著你妹子歇息。(《元曲選》195·15)
⑪你替我做個落花媒人。(1664·21)
⑫家中有一本《論語》,賣了替父親買些紙燒。(《元曲選》642·20)
李崇興(1994)認為,例⑦⑧中「替」的代替意義還很實在,應該算動詞,尤其是後一例(前一句是「惟願獄主放卻娘」)。我們認為,例⑦⑧也可以重新分析為替代受益。例⑨「替」為替代受益,⑩⑪為服務受益,⑫為接受受益。
再看「代」。溫州蒼南話的「代」同時用作替代義動詞和受益者標記。
替代義動詞:渠該日病著,你走代渠去他今天生病,你去替他。
替代受益:渠不識字眼,你代渠信寫封他不識字,你替他寫封信。
服務受益:代阿奶敲背給奶奶捶背|代渠做媒給他說個媒。
接受受益:娒兒衣裳小爻,你代渠買件孩子衣服小了,你給他買件。
「代」的動詞義跟動詞「替」相近,其演變為受益者標記的過程應跟「替」相似。
陳章太、李行健主編的《普通話基礎方言基本詞彙集》(4555頁、4562頁)列舉的93個方言點中,與詞目「給」和「替」功能相當的「替」「代」分布不同。「給大家辦點事」(服務受益)用「替」的有55個方言點(用「代」只有漣水一個方言點,且與「替」並用),而「我替你寫封信」(替代受益)用「替」則有61個方言點(用「代」的有4個方言點,其中,敦煌、連雲港、漣水是「替」和「代」並用,只有一個方言點單用「代」)。「替」「代」用於服務受益的方言點要少於替代受益的方言點,這說明,有些方言中「替」或「代」還沒有發展出服務受益的用法來。「替」「代」演變為接受受益最晚。根據筆者調查,有的方言「替」(如宿松方言)或「代」(如吳語衢州柯城區方言」)只用於替代受益、服務受益,不能用於接受受益。從語法化的過程看,替代義動詞當首先用於替代受益,替代受益跟服務受益語義接近,前者容易向後者轉化。
替代義動詞發展為受益者標記應經歷這樣的過程:替代受益→服務受益→接受受益。
貳 來源於幫助義動詞
來源於幫助義動詞的受益者標記有「幫」和「助」。「幫」主要見於李榮主編(2002:5843-5844),伍雲姬主編(2009:136、179),盛益民(2010),張桃(2004:196),黃伯榮主編(1996:527),平田昌司(1997)。
烏魯木齊:你幫我寫封信給他。
長沙:你幫我寫封信。
南寧平話:老李幫我講許渠聽喇老李幫我告訴他了。
廣州:我幫你去擺。
「幫」在這些方言中均可以做幫助義動詞。下面以江山話為例來說明「幫」演變為受益者標記的過程。
⑬嬤瞅弗得穿針,你去幫囗她穿一阿記奶奶看不見穿針,你去幫她穿一下。
⑭樣多衣裳我個人儂洗弗完,你來幫我洗阿記這麼多衣服我一個人洗不完,你來幫我洗一下。
⑮你幫嬤敲背脊膀你替奶奶捶背。
⑯我幫你倒杯茶。
⑰幫口口兒買阿件衣裳給孩子買一件衣服。
例⑬⑭的「幫」都可以作兩可分析:幫助義動詞,受益者標記。「幫助某人做某事」本身就包含有因替代某人的部分工作而使其受益的意義,當用於「幫+O+VP」結構時,幫助義動詞很容易語法化為受益者標記。例⑬VP的參與者只有「你」一個人,「幫」實際相當於「替」。例⑭VP的參與者是「你」和「我」雙方,「你」的參與替代了「我」的部分勞動因而使「我」受益。顯而易見,「幫」作為受益者標記是從表示替代受益開始的。
有的方言「幫」作動詞不用於雙方都參與的語境,如江西湖口話,「幫」可用於例⑬之類的句子,不能用於例⑭表「你」和「我」都參與的句子,這就跟「替」沒有區別。湖口話的「幫」應該歸入替代義動詞一類。
用「助」作受益者標記的方言不多,目前我們見到的只有古田一地。例⑱⑲引自李濱(2014):
⑱汝助我囇你幫我一把。 ⑲汝助我看囇有綻無你幫我看看有無錯誤。
例⑱「助」為動詞,例⑲「助」為受益者標記,其演變路徑應跟「幫」相同。
幫助義動詞發展為受益者標記應經歷這樣的過程:替代受益→服務受益→接受受益。陳章太、李行健主編的《普通話基礎方言基本詞彙集》(4555頁、4562頁)列舉的93個方言點中,「你替我寫封信」(替代受益)用「幫」有57個方言點,「給大家辦點事」(服務受益)用「幫」的只有5個方言點(重慶、大理、黎平、吉首、歙縣,這五個方言點「幫」同時可用作替代受益)。可見,「幫」先有替代受益的用法,然後才有服務受益的用法,這一點也是顯而易見的。「幫」表接受受益的用法(例(17))由服務受益發展而來。
叄 來源於「給」義動詞、伴隨介詞和處置標記的受益者標記
3.1 來源於「給」義動詞
源於「給」義動詞(記作「V給」)的受益者標記主要分布在北方官話區、徽語以及一部分吳語、閩語中。其中,官話區用「給」,其他方言用「撥」「捉」「分」「乞」等,如:
烏魯木齊:明天黑裡我給你值班,你陪底你媳婦子看電影子去。(周磊 2002)
寧夏固原:給娃把衣服穿上。
北京:他專門給人家修理電視。(朱德熙 1982:179)
襄樊:小李給小王搬把板騰凳子來。(王丹榮 2005)
紹興:撥小人孩子衣服穿穿。
祁門:爾要分爾家老子娘想想看你要替你父母想想。(陳瑤 2009)
洞頭:□你倒杯水。
福州:乞各儂大家做事。(李榮主編 2002:406)
「給」「撥」「捉」「分」「乞」等在這些方言中均可以作「給」義動詞。黃曉雪(2017)認為,這類受益者標記的來源跟給予類雙及物結構「V給+Or+Ot」(雙賓A式)有關。「V給+Or+Ot」表示給予某人某物,如北京話「給你一本書」是「給某人某物」,而「給你買一本書」是「給某人一個『買書』的行動」,「給某人某物」很容易推廣到「給某人一個行動」,這樣,表動作行為的成分便可佔據Ot的位置,構成「V給+Or+VP」,「V給+Or+VP」由雙賓結構可以重新分析為狀中結構,當把VP看成狀中結構的中心語時,「給你買一本書」的「給」就演變為表接受受益的介詞了。所以,「給」義動詞語法化為受益者標記受制於方言系統中給予類雙及物結構。但凡受益者標記源於「V給」的方言都有雙賓A式。北方官話、徽語、吳語、閩語均有較為發達的雙賓A式。可見,有雙賓A式是「給」義動詞語法化為受益者標記的必要條件。(詳黃曉雪 2017)
3.2 來源於伴隨介詞
這類受益者標記廣泛分布於漢語南方方言,北方方言雖然也有,但不及南方方言普遍,其形式主要有「跟」、「搭」、「同」、「共」、「挨」、「和」、「合」等。用「跟」的方言主要分布在官話區、贛語和一些湘語中,見陳章太、李行健主編(1996:4562),金小棟(2017);用「搭」的方言主要分布在吳語區和湘語區,見李榮主編(2002:4114),李如龍、張雙慶主編(2002:1-22),伍雲姬主編(2009:157);用「同」的方言主要分布在粵語、吳語、客家話和閩語區,見李榮主編(2002:1363-1364),林立芳(1997),江敏華(2006);用「和」的方言有贛語宿松話、吳語浦江話等;用「共」的方言主要分布在閩語區,見李榮主編(2002:1258),陳澤平(2006),莊初升(1998),李濱(2014);用「挨」的有雲南、麗水市縉雲縣等地,見曹茜蕾(2007);用「合」的有海口、莆仙話,見李榮主編(2002:1484),蔡國妹(2014)。此外,客家話的「姥」(賴惠玲 2003)、南寧平話的「湊」(李如龍、張雙慶主編 2002:227-235)也可用作受益者標記。
宜都:麻煩您跟我帶點兒東西回去|好好搞,跟你屋裡大人爭氣|跟我把東西翻得亂七八糟。(李崇興 2014:211-212)
福州:我共汝洗衣裳我給你洗衣服。(陳澤平 2006)
寧波:我搭儂梳頭。(李榮主編 2002:4114)
廣州:呢件衫係渠同我做嘅。(李榮主編 2002:1364))
雲南開遠:我有點事情,你挨我看一哈鋪子嘛。(朱雨 2013)
「跟」「搭」「同」「共」「挨」在上述方言中同時用作伴隨介詞。伴隨與受益語義關係密切:站在參與者雙方的立場看是伴隨;站在其中一方的立場看,可以是施益或受益。例如宿松話:
⑳我一個人怕,你來和我做個伴。
「和」理解為伴隨介詞時相當於普通話的「跟」,這是站在「你」和「我」雙方的角度;如果站在「我」的角度,就相當於「給我作伴」,「你」就是施益者,「我」就是服務對象,「和」是表服務受益的受益者標記。「和」有了表服務受益的用法後,可以向替代受益和接受受益擴展。再如:
你明朝和我割一天谷。
站在雙方的角度,「和」是伴隨介詞,但如果「我」被認為是這項任務的責任人或主要承擔者,「你」的參與也就替代了「我」的部分勞動從而使「我」受益,「你明朝和我割一天谷」隱含有「你」的參與替代了「我」的部分勞動從而使「我」受益的意義,「和」便可重新分析為表替代受益的受益者標記。這樣「和」很容易用於表替代受益的句子。(詳見黃曉雪 2018)
3.3 來源於處置標記
這類受益者標記有「把」、「捉」,如綏寧話的「把」、洞口老湘語的「把」和「捉」,舒城話的「把」、安慶話的、桐城話「把」,宿松話「把」、潛山話的「把」、太湖話的「把」。4主要分布在湘語、贛語、江淮官話等方言區。
綏寧:你把我殺嘎□他ki你給我殺了他!(伍雲姬主編 2009:64)
洞口老湘語:把/捉其治病給他治病|我捉妹妹買起一身新衣衫我給妹妹買了一套新衣服。(胡云晚 2009:184、208)
舒城:把俠們孩子穿一下衣裳|他不認得字,你把他寫封信你替他寫封。
安慶:把我洗一下衣服給我洗一下衣服|把他倒杯水給他倒杯水|他不認得字,你把他寫封信你替他寫封|把伢子孩子買一件衣裳。
潛山:把伢孩子穿好衣|把大爸盛一碗飯給你爸盛一碗飯|我把渠買一雙鞋我給他買一雙鞋。
宿松:你把奶奶捶下背|把客人倒滴茶給客人倒點水|我去把渠看下夜我去替他值一下夜班|我去把毛伢買一套衣裳我去給小孩子買一套衣服|把我講一句公道話。
處置標記演變為受益者標記應跟帶受事賓語的處置式(如宿松話「你把車開下門」「我把地裡種滴點紅芋紅薯」)有關,安慶話、桐城話和太湖話中都有這類特殊的「把」字處置式。這類處置式跟施益句的句法結構基本相同。「把毛伢洗下頭給小孩兒洗一下頭」在宿松方言中可以作兩可分析。「洗」的是「頭」而不是「毛伢」,「毛伢」不是「洗」的受事,而可以認為是洗頭的受益者,整個句子可以看成施益句;可是「洗頭」也可以認為是處置「毛伢」的一種行為,整個句子又可看成處置句。至於「把姆媽媽媽洗刷下碗」這樣的句子,那就只能是施益句而不是處置句了,因為「洗碗」這個動作無論如何不構成對「姆媽」的處置。
肆 餘論
源於幫助義和替代義動詞的受益者標記漢語南北方言都有。幫助義和替代義動詞最容易語法化為受益者標記,從語義看,「幫助或代替某人做某事」就明顯帶有使某人受益的意義,從結構看,當這兩類動詞用作連動結構第一動詞時形成的「V1+O+VP」結構與施益句「受益者標記+O+VP」結構相似,二者後半部分完全相同,V1位置上的幫助義動詞和替代義動詞很容易語法化為受益者標記。因此,這兩類受益者標記在漢語南北方言中都有,且分布較廣。
源於「給」義動詞的受益者標記主要分布在北方官話區,南方方言只有徽語、吳語和閩語的一些方言有這類受益者標記。源於伴隨介詞的受益者標記主要分布在南方方言區,普遍見於吳語、粵語、贛語、湘語、客家話、西南官話和江淮官話等南方方言中。金小棟(2017:30)也注意到,南方方言有不少伴隨介詞都發展出表受益者標記的用法,而北方官話受益者標記主要是來自給予動詞。可見,漢語南北方言受益者標記的對立基本上是源於「給」義動詞和源於伴隨介詞的對立,這種對立的成因跟南北方言給予類雙及物結構的類型差異有關(張敏 2011)。「V給」發展為受益者標記要受雙賓A式的制約,即只有雙賓A式的方言,「V給」才有可能發展為受益者標記,粵語、贛語、湘語、客家話、西南官話和江淮官話等南方方言中通常沒有雙賓A式或雙賓A式不發達,因而「給」義動詞不能發展為受益者標記。漢語方言受益者標記地域上的這種差異在元明及其以後文獻中也有反映。根據李煒、王琳(2011),《紅樓夢》和《兒女英雄傳》中有受益者標記「與」、「替」、「給」,但沒有來源於協同介詞的「和」、「同」等受益者標記。據陳澤平(2006),1891年的《英漢福州方言詞典》中,「共」是首選的伴隨介詞和並列連詞,還可做引進受益者的介詞。清光緒年間用吳語寫成的《海上花列傳》裡面有一個介詞「搭」,這個「搭」既作伴隨介詞,又作引進受益者的介詞,李崇興(1994)認為《元曲選》賓白中引進受益者的「和」是以吳語為背景的,這個結論反過來得到了方言材料的支持。
由於漢語受益者標記來源多樣,不同來源的受益者標記往往並存於同一方言,官話既有源於幫助義、替代義動詞的受益者標記,又有源於「給」義動詞的受益者標記,如西安等地「給」「替」「幫」並用,北京等地「給」「替」並用,青島等地「替」「代」「幫」並用,蕪湖「給」「幫」並用,南京「給」「替」「幫」「代」並用,南通用「替」「幫」並用(見陳章太、李行健主編 1996)。贛語、湘語、客家話以及武漢一帶的西南官話和江淮官話既有源於幫助義、替代義動詞的受益者標記,又有源於伴隨介詞的受益者標記。有的方言還有源於處置標記的受益者標記,如海口話「替」「共」並用、梅縣話「同」「代」並用,宿松話「替」「把」「和」「跟」並用,天台話「搭」「代」並用,綏寧話用「把」「替」並用。一部分吳語和閩語的受益者標記既有南方方言的特徵即有源於伴隨介詞的受益者標記,又有源於「給」義動詞的受益者標記,如杭州「撥」「代」並用,福州「乞」「替」「共」並用。
受益者標記來源不同,演變路徑也不一樣,其演變模式可歸納為三種:第一,「替代受益→服務受益→接受受益」的演變;第二,「接受受益→替代受益→服務受益」的演變;第三,服務受益既向接受受益演變,又向替代受益演變。幫助義、替代義動詞到受益者標記的演變屬於第一種模式;「給」義動詞到受益者標記的演變為第二種模式;伴隨介詞到受益者標記的演變第一,第三兩種模式都有;處置標記到受益者標記的演變屬第三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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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給」「把」「跟」等也可以引進受損者,但以引進受益者為主。引進受益者與引進受損者句法構造相同,本文統一為受益者標記。
2 漢語很多方言還用「為」作受益者標記。這類受益者標記應是古漢語在方言中的遺留,其來源張玉金(2010)有論述。另外,江西吉水話的使役動詞「等」也可同時用作受益者標記。
3 現代廣西境內的一些方言(如南寧白話、柳州話)有「VP+受益者標記+O」格式的施益句,黃曉雪(2017)認為,這類施益句的形成跟壯語的影響有關。
4 除舒城話外,「把」在這些方言中也可用作給予動詞,但我們認為受益者標記的來源跟給予動詞無關,因為宿松、太湖等地的方言都沒有雙賓A式,「把」不能直接引進給予的對象(引進給予的對象時要在其後加「在」),如不說「把你一本書」,而要說「把一本書在你」、「這本書把在你」,給予動詞「把」不具備演變為受益者標記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