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3日上午11時左右,未佩戴安全頭盔的李某某(女,37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市區京華城路南側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時,與正常行駛的由蔡某(女,24歲)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雙方當事人受傷,兩車受損。
8月16日訊 揚州一女子駕駛電動自行車逆行,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兩車相撞現場
13日上午11時左右,未佩戴安全頭盔的李某某(女,37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市區京華城路南側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時,與正常行駛的由蔡某(女,24歲)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雙方當事人受傷,兩車受損。
警方認定,本起事故是由於李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導致的,李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蔡某不承擔責任。16日,本次事故調解結束,李某某一次性賠償蔡某相關費用共計6000元。
警方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駕車出行,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駕駛未經登記的車輛、不闖紅燈、不越線停車、不逆向行駛、不違規載人、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不私自安裝頂蓬,要佩戴安全頭盔,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