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1月26日 16:06:27 中財網 |
原標題:
飛凱材料: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300398 證券簡稱:
飛凱材料公告編號:2020-120
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
發行提示性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飛凱材料」、「發行人」或
「公司」)和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國元證券」、「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
法》(證監會令[第144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
行)》(證監會令[第168號令])、《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
公司債券業務實
施細則(2018年12月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創業板上
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8號—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等相關規定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以下簡稱「
可轉債」或「
飛凱轉債」)。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將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11月26日,T-1日)
收市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
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
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採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
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深交所網站
(www.szse.cn)公布的《實施細則》。
本次
可轉債發行在發行流程、申購、繳款和投資者棄購處理等環節發生重
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主要變化如下:
1、本次發行原股東優先配售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0年11月27日(T
日),網上申購時間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東在參與優先配
售時,需在其優先配售額度之內根據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數量足額繳付資金。原
股東及社會公眾投資者在參與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
申購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
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
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為申購。
3、投資者參與
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
多個證券帳戶參與同一隻
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
同一隻
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
效申購。投資者的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確認多個證券帳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的「帳
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以T-
1日日終為準。
4、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投資
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資者參與向不特定對象
發行的
可轉債申購交易的,應當以紙面或者電子方式籤署《向不特定對象發行
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以下簡稱「《風險揭示書》」)。投資
者未籤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申購或者買入委託,已持有相關
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符合《證券期貨投
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專業投資者,
可轉債發行人的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股比例超過 5%的股東申購、交易該發行人發行的
可轉債,
不適用前述要求。
5、網上投資者申購
可轉債中籤後,應根據《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中籤號碼公告》(以下簡稱
「《中籤號碼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20年12月
1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
券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
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根據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
關規定,放棄認購的最小單位為1張。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由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包銷。
6、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
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
可轉債數量合計
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
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
繳款認購的
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
協商是否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向深交所報告,如果中止發行,將就中止
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並擇機重啟發行。
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82,500.00萬元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
銷。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金到帳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
額,包銷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最大包銷額為24,750.00
萬元。當實際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
啟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協商決定是否中止本次發行。如確定
繼續履行發行程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調整最終包銷比例,全額包銷投
資者認購金額不足的金額,並及時向深交所報告;如確定採取中止發行措施,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及時向深交所報告,公告中止發行原因,並
將在批文有效期內擇機重啟發行。
7、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
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
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
公司債券
申購。
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
放棄認購的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
公司債券累計計算;投
資者持有多個證券帳戶的,其任何一個證券帳戶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放棄認
購次數累計計算。不合格、註銷證券帳戶所發生過的放棄認購情形也納入統計
次數。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帳戶以及企業年金帳戶,證券帳戶註冊資
料中「帳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不同投
資者進行統計。
8、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自營帳戶不得參與申購。
9、本次發行
可轉債轉股來源全部為新增股份。
10、投資者須充分了解有關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
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發行流程和配售原則,充分了解可轉換
公司債券投資風險與市場風險,審慎參與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申購。投資者一
旦參與本次申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
申購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後果
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鄭重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
投資,認真閱讀2020年11月25日(T-2日)披露於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的《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
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和《上海
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募集說明
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全文。
發行提示
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
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20]2299號文同意註冊。投資者可到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查
詢《募集說明書》全文、《發行公告》及本次發行的相關資料。現將本次發行
的發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發行總額為人民幣82,500.00萬元
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
元,共計825.00萬張,按面值發行。
2、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簡稱為「
飛凱轉債」,債券代碼為「123078」。
3、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將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11月26日,T-1
日)收市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
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
眾投資者發行。
4、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11月26
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
飛凱材料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1.5992元可
轉債的比例,並按100元/張轉換為
可轉債張數,每1張為一個申購單位。本次
發行向原股東的優先配售採用網上配售,原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深交所系統進
行,配售代碼為「380398」,配售簡稱為「飛凱配債」。
原股東網上優先配售不足1張的部分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發
行人業務指南」)執行,即所產生的不足1張的優先認購數量,按數量大小排
序,數量小的進位給數量大的參與優先認購的原股東,以達到最小記帳單位為
1張,循環進行直至全部配完。
發行人現有總股本515,858,018股, 發行人股票回購專用證券帳戶無庫存
股,可參與本次發行優先配售的股本為515,858,018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
比例計算,原股東最多可優先認購8,249,601張,約佔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總額
的99.9952%。由於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
最終優先配售總數可能略有差異。
原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申購。原股東參
與網上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參與網上優
先配售後餘額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5、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採用網上向
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售的方式進行。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
82,500.00萬元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本次發行包銷基數為82,500.00萬元,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
金到帳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比例原
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額為24,750.00萬元。當
實際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的3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啟動內部風險
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協商溝通:如確定繼續履行發行程序,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將調整最終包銷比例,全額包銷投資者認購金額不足的金額,並及時向
深交所報告;如確定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及
時向深交所報告,公告中止發行原因,並將在批文有效期內擇機重啟發行。
6、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網上發行,申購代碼為
「370398」,申購簡稱為「飛凱發債」。每個帳戶最小認購單位為10張
(1,000元),每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的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
每個帳戶申購上限為1萬張(100萬元),超出部分為無效申購。投資者參與
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帳戶參與申
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
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申購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
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
金額,不得超資產規模申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
管要求,則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為申購。
7、向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的股權登記日為2020年11月26日(T-1
日),該日收市後在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所有股東均可參加優先配售。
8、發行時間:本次發行的優先配售日和網上申購日為2020年11月27日
(T日)。
9、本次發行的
飛凱轉債不設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
飛凱轉債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10、本次
可轉債發行並非上市,發行人在本次
可轉債發行結束後將儘快辦
理有關上市手續,上市事項將另行公告。
11、投資者請務必注意公告中有關
飛凱轉債的發行方式、發行對象、申購
時間、申購方式、申購規則、申購程序、申購數量、認購資金繳納和投資者棄
購處理等具體規定。
12、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帳戶或資金進行申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
他人違規融資申購。投資者申購併持有
飛凱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
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向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
原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認購時間為2020年11月27
日(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數量上限為
其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人股份數按每股配售1.5992元可轉
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
可轉債金額,再按100元/張轉換為
可轉債張數,每1張為
一個申購單位。
若原股東的有效認購數量小於或等於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可按其實際認
購量獲配
飛凱轉債;若原股東的有效認購數量超出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按其
實際可優先認購總額獲得配售。
原股東持有的「
飛凱材料」股票如託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營業部,
則以託管在各營業部的股票分別計算可認購的張數,且必須依照登記公司證券
發行人業務指南在對應證券營業部進行配售認購。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
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
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
社會公眾投資者在申購日2020年11月27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統的正
常交易時間,即9:15-11:30,13:00-15:00,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
點,以確定的發行價格和符合發行公告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託。申購手
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資者參與
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
個證券帳戶,一經申購不得撤單。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每個帳戶最小申購單位
為10張(1,000元),每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超出10張必須是10張的整
數倍,每個帳戶申購上限是1萬張(100萬元),超出部分為無效申購。投資
者的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投資者各自具體的申購和持有
可轉債數量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
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
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
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
則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
投資者參與
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
證券帳戶參與同一隻
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同一
只
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
購。
確認多個證券帳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的「帳
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以
2020年11月26日(T-1日)日終為準。
投資者在2020年11月27日(T日)參與
可轉債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
資金。
當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最終確定的網上發行數量時,深交所交易系統主機
自動按每10張(1,000元)確定一個申購號,並按順序排號,而後通過搖號抽
籤確定中籤號碼,每一個中籤號碼可以認購10張(1,000元)
飛凱轉債。網上
投資者應根據2020年12月1日(T+2日)公布的中籤結果,確保其資金帳戶
在該日日終有足額的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
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
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
公司債券的申購。
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存託憑證、
可轉債、可交換
債的只數合併計算。
三、中止發行安排
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
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
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
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繳款認購的
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
繳款認購的
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將協商是否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向深交所報告,如中止發
行,將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擇機重啟發行。
中止發行時,網上投資者中籤獲配的
可轉債無效且不登記至投資者名下。
四、包銷安排
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採用網上向社
會公眾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售的方式進行。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
82,500.00萬元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本次發行包銷基數為82,500.00萬元,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
金到帳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比例原
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額為24,750.00萬元。當
實際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的3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啟動內部風險
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協商溝通:如確定繼續履行發行程序,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將調整最終包銷比例,全額包銷投資者認購金額不足的金額,並及時向
深交所報告;如確定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及
時向深交所報告,公告中止發行原因,並將在批文有效期內擇機重啟發行。
五、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一)發行人: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寶山區潘涇路2999號
電話:021-50322662
傳真:021-50322661
聯繫人:曹松、劉豔紅
(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號
電話:0551-62207151、62207152
傳真:0551-62207365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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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可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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