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銀行發力養老第三支柱建設 產品設計短板隱現
本報記者/郝亞娟/張榮旺/上海報導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速,發展居民個人養老金融需求和養老第三支柱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凸顯。今年以來,監管方面也多次喊話,引導銀行理財和信託業穩妥轉型,建立完善養老保障第三支柱。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多家銀行推出了養老系列理財產品。不過,有資深銀行人士指出,我國現有銀行養老產品與普通理財產品同質化嚴重,養老特徵不突出。
業內人士指出,銀行需規範與統一產品設計原則,兼顧適配性、穩健性。更為重要的是,要拿到國家長期GDP增長的收益,資產配置必須廣泛,養老理財的概念前所未有地把大類資產配置能力推到了新的高度。
「養老」理財炒概念
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65歲及以上人口佔比近12.6%,老齡化速度超過美歐,「未富先老」現象突出,與人口老齡化伴隨而生的養老需求受到廣泛關注。
據悉,中國養老金體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是個人養老金制度,包括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等。目前,第一支柱佔絕對主導地位,已覆蓋近10億中國城鄉居民;第二支柱覆蓋面較低,僅有幾千萬人口;第三支柱規模尚小。
「第三支柱長期處於起步階段,與許多國家相比,發展較為緩慢,佔比過低,對養老的支撐明顯不足。」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曾如是指出。
今年初,銀保監會召開新聞吹風會,就2020年金融保險業的監管提出了九大風險防範任務,其中即包括建立完善養老保障第三支柱。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表示,國家正在加快第三支柱改革的頂層設計,下一步要把第三支柱的改革納入國家重大改革內容,同時把第三支柱的發展作為國家重點戰略,納入到「十四五」規劃之中。
在此背景下,養老金融正在成為各家資管機構爭先布局的新風口。記者注意到,近年來,銀行機構爭先布局養老金融,推出各類養老理財產品。在分析人士看來,銀行理財有望成為養老市場的中堅力量。
「由於中國最大的養老客群就在商業銀行,個人養老金帳戶持有人通常也是銀行存款帳戶持有人,養老金融產品是將『存款功能』轉化為『養老功能』最直接的路徑,只有通過商業銀行才能打通存款和養老功能。」中郵理財副總經理劉麗娜指出。
不過,部分產品雖然冠名「養老」,但波動性也較大,在產品投資、申贖制度安排等方面難以充分體現第三支柱的內涵。
普益標準研究員唐春豔指出,當前各家銀行發行的「養老」系列理財產品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投資期限較長,當前發行的帶「養老」字樣的產品中,投資期限在3~5年的佔比較高,但仍與國外的養老產品的期限有較大距離;二是風險等級偏低,受制於資金風險屬性,養老理財多採取穩健的投資策略,資產配置也以固定資產為主,追求資金的保值增值,因此產品整體的風險不高。
「但整體而言,與傳統理財同質性較高、難以真正契合居民養老需求。」 光大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在研報中指出。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羅榮華教授告訴記者,目前養老理財產品雖然具備一定的安全性以匹配養老客戶的需求,然而在產品設計上還缺乏多樣性和創新性。同時,銀行缺乏管理養老金資產方面專業化的投研基礎,投資管理的經驗和能力較為薄弱,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銀行養老理財產品競爭力不足,目前無法很好地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養老需求。
針對當前各類「養老」概念產品存在的問題,郭樹清指出,要探討可能的發展路徑統一養老金融產品標準,清理名不符實產品,並開展業務創新試點,大力發展真正具備養老功能的專業養老產品。
相關統計顯示,2019年銀行養老主題理財發行數量達442隻,2020年以來全市場發行養老主題理財產品185隻(其中理財子公司發行63隻)。但在「統一養老金產品標準,清理名不符實產品」的監管環境下,9月之後,市場並無新的養老主題理財產品發行。
「在養老理財產品設計方面,銀行應做好目標客戶分析,有針對性地根據老年客戶群體風險偏好、流動性需求特徵,設置個性化的產品投資、申贖安排,為產品附加更多符合養老需求的創新功能如定期還本、分紅功能等。」羅榮華指出。
銀行「養老」待破局
由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發布的《中國養老金融調查報告(2020)》指出,從養老金融市場的現實參與情況來看,公眾的養老金融知識相對有限,在養老金融市場參與上主要關注資金的安全性,願意承擔的風險相對有限,養老投資主要配置與銀行存款或理財、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等低風險產品上,對於其他風險相對較高卻可能獲得高收益的產品如股票、基金、信託等養老金融產品的配置有限。
在此背景下,銀行參與養老第三支柱建設如何破局?
唐春豔向記者分析,商業銀行在養老金融的供需兩端都具有較大優勢。在需求端,商業銀行的養老需求較大,基於商業銀行的具有天然的信任,更願意通過商業銀行實現自己的養老需求;在供給端,商業銀行可提供豐富的養老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擁有比較全面的金融資質,可以積極參與各個市場,由此可以通過豐富的投資策略打造多元化的產品,滿足不同養老客群的需求。
「此外,部分產品在設計上引入了流動性安排,產品成立滿兩年後,每年將向投資者返還25%的份額,可以滿足投資者支付生活費用、醫養費用等日常開銷的需求,從而實現長期投資目標下的短期流動性安排。」 唐春豔補充道。
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認為,養老金帳戶客戶與銀行存款、理財客戶高度重合,在財富管理的平移上有著先天的便捷性。另外,銀行理財在固收方面的優勢使其與養老客戶追求長期限、收益穩健、波動小、不求絕對高收益的目標相吻合。
「銀行養老理財產品有後發優勢,產品設計方面完全可以比養老目標基金、養老保險產品更加靈活,比如針對養老客戶,申購贖回方面都要能實現小額、高頻的功能,以滿足廣大中國老年人每月領取養老金、每月贖回部分養老產品用以家庭開支的使用特點,目前能夠支持此類功能的產品就比較少。」周毅欽如是說。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陳雨露在《「雙循環」新發展格局與金融改革開放》文章中提到,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發多樣化養老金融產品,創新發展養老地產、醫養結合、智慧養老等服務模式。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將數位化技術、電商平臺與消費金融發展深度結合,促進數位化經濟轉型。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布局養老金融市場,對銀行的產品體系、資產端配置、投資者教育均提出較高要求。
羅榮華建議,在制度安排上,需要從國家重點發展戰略的高度謀劃第三支柱養老金的發展,給予機構一定的鼓勵措施,並完善相關配套制度,例如第三支柱個人帳戶稅收遞延制度、第三支柱帳戶制度、第二支柱與第三支柱的轉存制度,以及產品準入監管、養老產品的銷售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對此,周毅欽舉例分析稱,目前銀保監會在監管政策上仍沒有針對養老產品的系統性頂層制度安排,各家商業銀行完全按照自己的理解自由創造,產品雖然形態各異、五花八門,但沒有統一的監管規則也不利於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在倡導監管規則統一的基礎上,建議銀行理財在稅收政策上也要和其他資管子行業的養老保障產品拉平。
劉麗娜亦指出,養老理財產品投資範圍和比例等規則有待明確,在資管新規和銀行理財監督管理辦法等普適性法規下運作,與其他理財產品相比未有獨立的政策安排。
另外,養老理財產品的穩健性也尤為重要,銀行理財的資產端配置也面臨較大壓力。某國有銀行資管部人士建議,銀行可通過債券、股權等多種形式,在資本市場不斷深化改革開放過程中,參與到中長期資本市場創新金融工具的開發當中,從而提高對養老產業的配置。如通過REITs、長期股權投資等方式,利用養老基金長期限和穩定回報的特點,加大養老產業的投資,同時可以支撐整個養老產業的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