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兩年是啥意思?是兩年後再執行嗎?可能你理解錯了

2021-01-08 起叔讀史記

社會是一個大染缸,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如果沒有規矩的束縛,那麼誰也不知道會發生什麼樣的事情。而對每一位公民實行約束的規矩,便叫做法律。觸犯的法律的人便要實行相應的處罰,我國最嚴厲的刑罰便是死刑了,一般都是對犯下重大刑事案件的人所實施的。

死刑自古便有之,而且在我國古代死刑的執行方式也有著很大的不同,處了最常見的「處斬」之外,還有凌遲,這種刑罰最開始在遼代急,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手段極為的殘忍,堪稱第一大酷刑。除此之外還有烹刑、腰斬等等,聽名字就讓人不寒而慄。

這些酷刑都是犯有通番賣國、欺君犯上、密謀造反等等犯下了滔天大罪時執行的。而且一般這些酷刑都是立即執行,沒有任何緩衝的餘地,往往都是由皇室所頒布的。除此之外最為常見的便是「處斬」了。

處斬就比較的講究了,也是古代封建歷史上最為常見的一種死刑執行方式,一般來說處斬的時間都會定在入秋之後,所以很多死刑犯甚至會被關上幾個月再問斬,這是為什麼呢?其實這也和封建迷信有很大的關係。

漢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記載:「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也就是說帝王執政要順應四季的變化,而秋冬才是執行刑罰的最好時間。

這種死刑制度的出現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為了給死囚一個機會,以避免發生出被誤判或者是被陷害的情況。當然也有死囚戴罪立功的,最終被釋放。這種現象便和今天的「死緩」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了。

所謂「死緩」即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一般來說都是宣告緩期兩年執行。在這「兩年」的時間裡,實行勞動改造,看被判處「死緩」的犯人表現再決定是否執行死刑。是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

判處「死緩」的犯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個是罪該處死者,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犯人,一般都是故意犯罪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犯罪分子。才會被立即執行死刑。

而「死緩」這種死刑制度的由來是明清時期的死刑監候制度通過德治刑法的傳統在現代社會的合理演變後成立的。所以有了這種制度後,有些「死刑犯」因為表現良好,最終也會酌情更改。比如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可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今已有過半國家都已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除死刑,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國、美國、日本、新加坡等75個國家。對於「死刑」的問題,世界各國都沒有停止過。但毫無疑問,死刑的存在無疑是威懾和約束了許多企圖犯罪者,對犯罪分子殘忍的同時,也是對合法公民的保護。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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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緩期兩年,到底啥意思?兩年後再執行嗎?可能你的理解是錯的
    在如今的法院判決裡,我們往往會聽到「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這種處決結果。那麼這裡的所謂「緩期2年執行」就是指死刑推遲2年再執行嗎?答案還真不是想像的那麼簡單,這個「緩刑」的意思並不是推遲執行,平時的理解都錯了。先來看幾個真實案例。1995年,河北發生了1起女子被人殺害的案件。後來有個叫聶樹斌的人有重大犯案嫌疑,於是他就被判了死刑,2天後他就被依法處死了。
  • 死刑緩期兩年,是啥意思?真是兩年後執行嗎?恐怕我們都錯了
    導語:死刑緩期兩年,是啥意思?真是兩年後執行嗎?恐怕我們都錯了對於死刑犯,古代有「秋後問斬」一說,而現代有緩期死刑一說。有人就疑惑了,判死刑就判死刑,為什麼要延緩一段時間再執行呢?其實,這主要是想給死刑犯一個改錯的機會。
  • 死刑緩期2年,是啥意思?是2年後再行刑嗎?恐怕你理解錯了
    導語:死刑緩期2年,是啥意思?是2年後再行刑嗎?恐怕你理解錯了在古裝電視劇中,我們一般都會看見一個鏡頭,死刑犯一旦被判刑之後都會有一句話叫做「秋後問斬」。如今現在是一個新時代,如果有被判死刑的人,那也不是馬上就能夠行刑。一般在法庭上最常見聽到的話是犯人被判死緩,簡單的說就是死刑緩期。這種制度適合用在本來應該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刻執行的犯人身上,固定期限在2年的時間。那麼這個意思是否在兩年以後執行死刑呢?恐怕你理解錯了。其實它不是這個意思,這還要看犯人的具體表現了。
  • 死刑緩期兩年,是啥意思?是2年後再行刑嗎?恐怕你的理解是錯的
    要說現代司法體系裡最嚴重的刑罰,自然當屬死刑了。在我國,死刑還分兩種,一種是死立執,一種是死緩。顧名思義,死立執便是死刑立即執行,死緩則需要等待相當長的一段緩刑期,才會執行死刑。
  • 古代「秋後問斬」指秋後執行,那死刑緩期兩年,是2年後執行嗎?
    在古代的電視劇中我們經常會聽到公堂之上判官會對犯人說:「秋後問斬」,那麼這個秋後問斬的意思就相當於現在的緩期死刑。那麼為什麼古代偏要在秋後執行呢?這是原因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當中說過:「慶為春,尚為夏,罰為秋,刑為冬。」
  • 死刑緩期2年是什麼意思?不要再弄錯了,不是兩年後再執行死刑
    這樣的生活能夠如此和平,離不開各種條約、各種法律法規的約束,無論是誰都要為了自己的言行負責,就像中國的刑法中,死刑也是從古代延續下來的,不同的是現在的刑法程度是根據一個人的犯罪嚴重程度來劃分的,但是在古代,可能一個人沒有犯太大的錯,很有可能就是殺頭之罪,甚至是株連九族。但是如今的死刑是一個人真的最大惡極,不可饒恕才會判處死刑。
  • 死緩2年是啥意思?是兩年後再行刑嗎?可能和你理解的不太一樣
    不過隨著法制的改革和進步,我國也在2011年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當中,取消了13個犯罪的死刑,體現了對生命的珍視。相信不少人都在電視屏幕上聽到過法院這樣的判決,宣布被告人xx罪名成立,處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這究竟是什麼意思呢?是兩年之後再執行死刑嗎?當然不是,作為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可能和你理解的不太一樣。
  • 死刑緩期2年是怎麼回事?是兩年後的再次執行嗎?你可能理解錯了
    」「死刑緩期2年執行,簡稱「相當」,應該是那些不是立即執行死刑的犯罪)(這是必須滿足的條件,所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了」,這是2年,勞動改造實施,觀察這個人的跡象這是我國獨創的法律制度根據中國刑法,在2年的緩期期間內沒有故意犯罪,2
  • 「死緩兩年」是啥意思,是指罪犯再多活兩年?原來我們都理解錯了
    然而,現在我們卻很少聽到「死刑」的宣判,一方面是因為世界上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關於「死刑」刑罰,另一方面是我國大多數重大案件中宣判的都是「死刑緩期執行」。那麼,這個「死緩」背後真正的意思是什麼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真的是指罪犯再多活兩年?
  • 死刑緩期兩年,是讓犯人多活兩年嗎?或許跟你想像中的不太一樣
    而且我們國家的刑罰,從遠古時代起,已有近四千年的歷史,「刑」表面上的意思,指的是奴隸社會的井田制度中,中央會有一口井,擁有寶貴的水資源,奴隸主派人拿刀前去看守,如果有人搶走了水,他就砍掉頭。它也成為"懲罰"的來源。
  • 「死緩兩年」啥意思,是2年後再執刑嗎?實情可能和你想得不一樣
    這就是每一年自立春到秋分時節,除了重大謀逆罪過,其他的刑罰皆不能在此執行死刑,俱都在秋季進行處決。所以也創造了中國獨有的「秋後問斬」的死刑文化。到了現代的中國,雖說「秋後問斬」早已消失。但是中國還有一個本國獨有的「死緩」制度。我國現如今還是少數保留死刑的國家,但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角度,國家司法在面對案件的時候。
  • 海口鄭佳敬等36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原標題:海口鄭佳敬等36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海南新聞 【海口鄭佳敬等36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2月 9 日,海口中院對被告人鄭佳敬等36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 死刑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兩年期限一到,就會被執行死刑嗎?未必
    在中國,人們常說秋後問斬,那麼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其實這樣的說法是源自於古代的一說刑罰,也就相當於現在的死緩。那麼死緩會在什麼情況下執行呢?首先,這個人已經被判處死刑,但是不需要立即執行。通常會推遲兩年執行。
  • 原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受賄7.17億,被判死刑緩刑兩年不得減刑
    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原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受賄一案,判處被告人趙正永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刑期期滿後依據法律減為無期徒刑後,判處終身監禁,不得減刑保釋,趙正永也當庭表示服從法院的處罰不上訴。
  • 2018年10歲女童被強暴身亡,二審死刑改判死緩,受害人母親再申訴
    2019年7月,兇手楊光毅經過一審判決,被判處強姦罪和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來楊光毅不服從判決,於是決定上訴。2020年3月25日二審的時候認為一審的量刑不當,當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的情節,應該從輕判刑,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楊光毅限制減刑。
  • 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區別在哪,罪犯有沒有盼頭,給你科普一下
    經常在新聞中看到,法院對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進行判決,死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等嚴重刑罰,有的人會覺得死刑,死緩沒什麼區別,無非早晚罷了。還認為無期還不如死刑,一點盼頭都沒有。那可就大錯特錯了。首先說說死刑,分兩種來說第一種是死刑立即執行,類似古代的斬立決,一般對罪大惡極的囚犯,犯罪證據確鑿,不用再審的,直接可以執行。在古時候一般只有帝王才能直接下達此類命令。
  • 接到執行令,死刑犯還能活多久?
    在我國,死刑有兩種,一種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一種是死刑立即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只要在這2年期間不再繼作死(即不再故意犯罪,且情節惡劣的),2年期滿後就會被減為無期徒刑(命保住了,不用死了,以後還可以減刑)。
  • 死刑犯被槍決後,家屬為何不能將遺體領回家?很多人無法理解
    當然,國家法律不會無緣無故地剝奪生命,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在越來越看重人權的今天,有些國家廢除了死刑,但有些國家還保留著死刑,2011年5月24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10年度工作報告稱,最高院在審理死刑覆核案件時,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 殺雙親和幼女被執行死刑,為什麼他死刑前如此平靜
    陳建有這種反應沒啥好奇怪的,他連父母和親生骨肉都能殺就說明已經不具備人類應該有的喜怒哀樂,所以面對死刑平靜對現場拍攝的記者表示憤怒,也算是正常反應。一、吸毒致幻殺父母殺女兒還衝到大街上殺人,心狠手辣的人在面對死刑時沒有情緒浮動也算正常。
  • 槍殺13名中國船員的糯康,當年被執行死刑前,臨終遺言是什麼?
    「湄公河慘案」發生後,公安部高度重視,並立即成立了專案組趕赴緬甸和泰國等地調查取證,同時,中國政府與泰國 判處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判處扎西卡死刑,判處扎波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劫持船隻罪判處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