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兩年,是讓犯人多活兩年嗎?或許跟你想像中的不太一樣

2020-12-10 小成熟an

生命是每個人最寶貴的財富,沒有比這更珍貴的了,只有在完善的司法體系的基礎上,每個公民的健康與安全,才有最基本的保障。

而且我們國家的刑罰,從遠古時代起,已有近四千年的歷史,「刑」表面上的意思,指的是奴隸社會的井田制度中,中央會有一口井,擁有寶貴的水資源,奴隸主派人拿刀前去看守,如果有人搶走了水,他就砍掉頭。它也成為"懲罰"的來源。

現在的生活中,相信大家也常常會在電視上看到下面這幅畫面,當罪大惡極的囚犯被推上審判臺,法官宣布判決結果時,有時會採用「緩刑二年」的懲戒措施,俗稱死緩。那不禁讓人好奇,死緩二年怎樣執行,是不是多讓犯人活兩年?也許它和你所想的不太一樣。

第一個詞,「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緊緊地綁在一起的,因此,即說,沒有死刑緩期三年或四年執行的說法,自20世紀以來,隨著觀念的不斷進步,「死刑緩期執行」也成為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制度,它最初是作為一項刑事政策,1951年頒布的,適用於罪犯,其目的是使罪犯在犯罪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但卻最有可能死掉。

按照規定,死刑緩期2年執行,如罪犯無故意犯罪,在兩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在兩年期滿後,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是在服刑期間,有犯罪行為的,也可以分為兩種情況,情節嚴重的,經最高院批准,可以執行死刑,對沒有執行死刑的,可以重新計算緩刑期限,並予以備案。

在此基礎上,對於那些因參與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等暴力犯罪而被判處死刑或緩期執行的罪犯,應根據具體情況酌情予以減刑,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刑期不得少於25年,依法減為25年,實際執刑期不得少於20年。

另一種是終身監禁,法庭根據具體情況,可同時裁定對其實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俗話說得好,對於犯有死緩的犯人,只要服刑期間老老實實,基本上自己的生活,還是可以繼續的。

事實上,周邊幾個國家,對死刑犯,也有相應的容忍措施,比如日本。時至今日,與其他國家相比,日本執行死刑的方式,仍然保留著古老的絞刑,在日本法律中,對於故意殺人、搶劫、爆炸等罪行,可以判處死刑。

但日本死囚的數量,一直是鳳毛麟角,從2009到2016年,日本共有27名犯人被判死刑,其中大多數是窮兇極惡的不可饒恕之徒,但除此之外,還有成百上千名死囚沒有執行死刑,這是因為死刑的執行,必須得到日本法務大臣的批准,然而,許多死囚,卻不願扮演著「壞人」的角色,拒絕籤署批准書,以致許多死囚,終老於獄中。

法的最重要功能之一,還是防患於未然,「死緩」制度,也體現了對生命的敬畏,也希望在未來,社會在安定之下,會更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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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緩期兩年,到底啥意思?兩年後再執行嗎?可能你的理解是錯的
    在如今的法院判決裡,我們往往會聽到「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這種處決結果。那麼這裡的所謂「緩期2年執行」就是指死刑推遲2年再執行嗎?答案還真不是想像的那麼簡單,這個「緩刑」的意思並不是推遲執行,平時的理解都錯了。先來看幾個真實案例。1995年,河北發生了1起女子被人殺害的案件。後來有個叫聶樹斌的人有重大犯案嫌疑,於是他就被判了死刑,2天後他就被依法處死了。
  • 古代「秋後問斬」指秋後執行,那死刑緩期兩年,是2年後執行嗎?
    在古代的電視劇中我們經常會聽到公堂之上判官會對犯人說:「秋後問斬」,那麼這個秋後問斬的意思就相當於現在的緩期死刑。那麼為什麼古代偏要在秋後執行呢?這是原因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當中說過:「慶為春,尚為夏,罰為秋,刑為冬。」
  • 死刑緩期兩年,是啥意思?真是兩年後執行嗎?恐怕我們都錯了
    導語:死刑緩期兩年,是啥意思?真是兩年後執行嗎?恐怕我們都錯了對於死刑犯,古代有「秋後問斬」一說,而現代有緩期死刑一說。有人就疑惑了,判死刑就判死刑,為什麼要延緩一段時間再執行呢?其實,這主要是想給死刑犯一個改錯的機會。
  • 死刑緩期兩年是啥意思?是兩年後再執行嗎?可能你理解錯了
    如果沒有規矩的束縛,那麼誰也不知道會發生什麼樣的事情。而對每一位公民實行約束的規矩,便叫做法律。觸犯的法律的人便要實行相應的處罰,我國最嚴厲的刑罰便是死刑了,一般都是對犯下重大刑事案件的人所實施的。死刑自古便有之,而且在我國古代死刑的執行方式也有著很大的不同,處了最常見的「處斬」之外,還有凌遲,這種刑罰最開始在遼代急,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手段極為的殘忍,堪稱第一大酷刑。
  • 是兩年後再行刑嗎?可能和你理解的不太一樣
    各國都有不同的量刑標準,通常來說,死刑往往是最嚴厲的懲戒措施,通常用來懲罰那些窮兇極惡的的犯人,不過也有些人提出來,人的生命是寶貴的,因此目前全世界233個國家和地區,已經有175個取消了死刑。但是這樣做自然也有很大的風險,不少地區,比如說墨西哥、巴西和阿根廷,因為犯罪代價的降低,犯罪率一直高居不下,而例如中國、美國這樣的大國,都保留著死刑。
  • 「死緩兩年」是啥意思,是指罪犯再多活兩年?原來我們都理解錯了
    然而,現在我們卻很少聽到「死刑」的宣判,一方面是因為世界上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關於「死刑」刑罰,另一方面是我國大多數重大案件中宣判的都是「死刑緩期執行」。那麼,這個「死緩」背後真正的意思是什麼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真的是指罪犯再多活兩年?
  • 死刑緩期2年,是啥意思?是2年後再行刑嗎?恐怕你理解錯了
    導語:死刑緩期2年,是啥意思?是2年後再行刑嗎?恐怕你理解錯了在古裝電視劇中,我們一般都會看見一個鏡頭,死刑犯一旦被判刑之後都會有一句話叫做「秋後問斬」。這跟古人注重季節有著很大的關係,他們認為在不同的季節就應該做不同的事情,而秋天剛好對應罰這個字,所以這些犯下了大罪的人都會在秋天時行刑。當時的官府還會把犯人斬首示眾,老百姓都會進行圍觀。如今現在是一個新時代,如果有被判死刑的人,那也不是馬上就能夠行刑。一般在法庭上最常見聽到的話是犯人被判死緩,簡單的說就是死刑緩期。
  • 死刑緩期2年是怎麼回事?是兩年後的再次執行嗎?你可能理解錯了
    」「死刑緩期2年執行,簡稱「相當」,應該是那些不是立即執行死刑的犯罪)(這是必須滿足的條件,所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了」,這是2年,勞動改造實施,觀察這個人的跡象這是我國獨創的法律制度根據中國刑法,在2年的緩期期間內沒有故意犯罪,2
  • 死刑緩期兩年,是啥意思?是2年後再行刑嗎?恐怕你的理解是錯的
    而《刑法》裡規定,死緩期限只有兩年這一個選擇,因此,死緩和死刑緩期兩年其實是一個概念。 那麼,為何我國要創建死緩這麼一個刑罰制度呢?其最早的雛形可以追溯到1930年的中國民主革命時期。那年11月,我黨通過了一項決議,叫《中央通知第185號關於蘇區懲辦帝國主義的辦法的決議》。這項決議裡,第一次提出了「死刑緩刑」的說法,且目標對象相當明確,只適用於外國人。
  • 死刑緩期2年是什麼意思?不要再弄錯了,不是兩年後再執行死刑
    這樣的生活能夠如此和平,離不開各種條約、各種法律法規的約束,無論是誰都要為了自己的言行負責,就像中國的刑法中,死刑也是從古代延續下來的,不同的是現在的刑法程度是根據一個人的犯罪嚴重程度來劃分的,但是在古代,可能一個人沒有犯太大的錯,很有可能就是殺頭之罪,甚至是株連九族。但是如今的死刑是一個人真的最大惡極,不可饒恕才會判處死刑。
  • 海口鄭佳敬等36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原標題:海口鄭佳敬等36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海南新聞 【海口鄭佳敬等36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2月 9 日,海口中院對被告人鄭佳敬等36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 死刑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兩年期限一到,就會被執行死刑嗎?未必
    首先,這個人已經被判處死刑,但是不需要立即執行。通常會推遲兩年執行。但是如果在這緩刑的2年時間裡,犯人表現良好,沒有任何故意犯錯的行為,兩年期限到了之後,可能會被改判為無期徒刑。這樣一來的話,就可以免除一死了。如果在無期徒刑期間,還有戴罪立功的表現,法院依然可以按照法律對其進行減刑為15-20年的有期徒刑。
  • 「死緩兩年」啥意思,是2年後再執刑嗎?實情可能和你想得不一樣
    這就是每一年自立春到秋分時節,除了重大謀逆罪過,其他的刑罰皆不能在此執行死刑,俱都在秋季進行處決。所以也創造了中國獨有的「秋後問斬」的死刑文化。到了現代的中國,雖說「秋後問斬」早已消失。但是中國還有一個本國獨有的「死緩」制度。我國現如今還是少數保留死刑的國家,但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角度,國家司法在面對案件的時候。
  • 女犯人被判死刑後,如果發現懷孕了,會怎麼處理呢?
    無規矩不方圓,在我們國家相信大家也是知道這是一個法治社會,那麼如果說有人觸犯了法律底線的話,那麼也一定是會根據犯罪的情節不同而被處刑的,最嚴重的刑罰那就是死刑了,但是對於死刑也只是能夠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身上,還有就是對於應當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說並不是立即執行的話,是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的。
  • 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區別在哪,罪犯有沒有盼頭,給你科普一下
    經常在新聞中看到,法院對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進行判決,死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等嚴重刑罰,有的人會覺得死刑,死緩沒什麼區別,無非早晚罷了。還認為無期還不如死刑,一點盼頭都沒有。那可就大錯特錯了。第二種是普通的死刑,類似古代的斬監候,各地則是成批匯總上報,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御史臺)和各部尚書等高級官員會於會審,於霜降之後、冬至之前,擇期覆核全國「監候」案件,這就是三司會審,秋後問斬。再來說說死緩,死緩其實是由古代「監候」中」緩決「發展完善出來的。
  • 原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受賄7.17億,被判死刑緩刑兩年不得減刑
    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原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受賄一案,判處被告人趙正永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刑期期滿後依據法律減為無期徒刑後,判處終身監禁,不得減刑保釋,趙正永也當庭表示服從法院的處罰不上訴。
  • 犯人被判無期徒刑後,老得不能動了怎麼辦?監獄會給養老送終嗎?
    導語:古往今來,一個國家想要穩定的發展下去,都少不了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自古都是天經地義的。在時代的發展和進步之下,法律也逐漸變得越來越人性化了。在過去,刑法十分嚴厲,動不動就會被執行死刑,甚至是株連九族。
  • 2018年10歲女童被強暴身亡,二審死刑改判死緩,受害人母親再申訴
    2018年10月6日,在楊光毅父親的勸說下,犯人投案自首,並被刑拘。2019年7月,兇手楊光毅經過一審判決,被判處強姦罪和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來楊光毅不服從判決,於是決定上訴。2020年3月25日二審的時候認為一審的量刑不當,當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的情節,應該從輕判刑,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楊光毅限制減刑。2020年11月11日,百香果女孩的母親決定申訴,因為二審判決中,楊光毅之前的刑罰被緩期兩年執行。
  • 中國大案紀實——中國第一人販子陳蓮香,兩年拐賣46名兒童
    問:你知不知道這是犯罪?陳蓮香:不就是一個小孩嗎?他們可以再生唄!問:你拐的小孩都到哪兒去了?陳蓮香:全國各地都有,有專門的人賣的,我就負責拐。上面人不允許我知道孩子下落,說是怕警察查到他們。問:你都是怎麼拐小孩的?陳蓮香:哄得聽的就騙,太機靈的就搶,不聽話的就打暈帶走,大人不留神就下手了。問:那些孩子的下場你想過嗎?陳蓮香:我也不知道是賣到哪裡,我只是負責拐的。城市農村指不定的,我也不知道,哪有要的就賣哪裡去。
  • 死刑卻變死緩
    楊某毅常年在外工,不常回家,家裡平時只有楊母和侄子在。真的很難想像,到底是有多喪心病狂的人渣,才能做出如此慘無人道的行為!而在那場噩運來臨之前,原本以為孩子長大了,苦日子到頭了,好日子要來了。他難道覺得自己做出如此慘無人道的惡行,還應該好好地活在這個世界上,造福人類嗎?恬不知恥,禽獸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