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的電視劇中我們經常會聽到公堂之上判官會對犯人說:「秋後問斬」,那麼這個秋後問斬的意思就相當於現在的緩期死刑。那麼為什麼古代偏要在秋後執行呢?這是原因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當中說過:「慶為春,尚為夏,罰為秋,刑為冬。」說明古代人對什麼時節做什麼事情有著相當清楚的規定,所以在古代會執行秋後問斬這種做法
我們現代節奏生活很快,每個人生活都十分不易。但總是有人想要走捷徑去改變自己的生活,這時候這些人就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情節嚴重的就會判刑,甚至是執行死刑。在法庭宣判的時候,我們能夠經常聽到死刑緩期這一種說法。那麼死刑緩期兩年,是否就是字面意思的兩年後執行死刑呢。其實並不是這個意思。
其實死刑緩期兩年的意思的說是,給一個人犯人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再給予2年的緩期。但是要注意的是死緩也是死刑,也就是說如果在這期間罪犯沒有再犯罪,能配合積極生活改造,一切表現良好的話,那麼這個犯人在兩年期滿之後就會變成無期徒刑。如果在這期間仍然不知道悔改、在監獄中不積極改造的話,那就要執行死刑。
總體來說死刑緩期兩年並不代表犯人就被執行了死刑,並不是真的在兩年後執行死刑。在這期間很多被判了死緩的犯人,只要不犯錯誤,基本上2年過後都會變成為無期徒刑。有些犯人,如果在這期間有重大立功的表現,那還可以減刑為25年的有期徒刑。這個世界上很多國家都處於情況考慮,廢除了死刑。比如說菲律賓,不丹、亞塞拜然、法國和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