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舒適堡充了1萬元美容卡 消費了3次,發現招牌竟換成了「蕾蕾美顏」
消費者認為,商家沒有提前告知,有義務退款
商報訊 (記者 吳佳麗)「我辦舒適堡的美容卡還不到三個月,第四次去消費時,發現原來的『舒適堡美容中心』變成了『蕾蕾美顏』,其間商家沒有任何通知,工作人員說,原先舒適堡的美容卡4月底後就無法使用了,如果要繼續使用必須再次充值,轉成蕾蕾美顏的卡。」對於這樣的說法,胡女士無法認可,因此,她致電與本報聯動的12345市長熱線,希望舒適堡能退款。
事件回顧
1萬元美容卡消費了3次發現招牌換了
消費者提出退款
據胡女士介紹,舒適堡杭大店主要分為美容中心和健身中心兩塊內容,1月22日,她在舒適堡杭大店充值1萬元辦理了美容卡,按照約定,美容卡在消費時可以享受四折。「我一共消費了3次,卡內還剩8500元,前幾天過去,發現『舒適堡美容中心』的招牌變成了『蕾蕾美顏』,工作人員說舒適堡和蕾蕾美顏進行了合作,現在由蕾蕾美顏接手原先的客戶。」胡女士說,當時工作人員還說,合作計劃是1月份開始談的,但不管是辦卡的時候還是最近幾天,她都沒有收到過舒適堡方面的任何告知簡訊。
「工作人員說,我的卡4月底後就無法使用了,如果要繼續使用必須再充4000多元,我不認可,工作人員又提出讓我充1500元,但我仍然無法接受。」胡女士說,當時辦卡是看中「舒適堡」這塊招牌,現在突然換了商家,自己無法適應。同時胡女士強調,蕾蕾美顏的產品和原先舒適堡的產品並不一致,工作人員提到4月底後舒適堡的產品就不進貨了,如果在服務期間,原先使用的舒適堡產品用完了,就用蕾蕾美顏現有的產品替換,這些做法她都無法認可。胡女士說,她向商家提出了退款,但被拒絕了。
記者追蹤
商家拒絕退卡
但願意送1000元美容卡表達誠意
記者聯繫了蕾蕾美顏宋店長。宋店長表示,舒適堡與蕾蕾美顏進行了合作,舒適堡的美容業務整體交給了蕾蕾美顏,但招牌變了,美容團隊依然沒有變。「我們原先都是舒適堡的員工,現在跟蕾蕾美顏籤訂了合同,可以說整套美容班子是沒有變化的,而且原先舒適堡的項目和產品都是在的,我們已經跟胡女士協商過了,承諾她繼續使用舒適堡的卡和產品,直到美容卡用完,至於胡女士提到的退款,我沒有權利答應。」宋店長說,當時辦卡時就告知過消費者無法退卡,而且現在商家依然可以提供服務,只是消費者不願意而已。
隨後記者又聯繫了舒適堡總部辦公室的彭主任。彭主任表示,因為想要專注於健身這塊業務,舒適堡才與蕾蕾美顏進行合作,把美容這塊業務劃給了蕾蕾美顏。「蕾蕾美顏是專業做美容的,考慮到美容團隊不變,而且原先辦卡的消費者也可以繼續在蕾蕾美顏享受服務,就沒有特意通知消費者換商家的事。」彭主任表示,對於胡女士提出的退款情況,她了解具體情況後會向領導申請。
之後,蕾蕾美顏的工作人員王女士來電回覆說,舒適堡的美容業務給了蕾蕾美顏後,蕾蕾美顏將負責老顧客的所有服務問題,退款公司是不接受的,可以承諾的是,消費者可以繼續享受舒適堡原先承諾的服務和產品,直到消費卡用完,而且為了向消費者表達誠意,還將贈送消費者1000元美容卡,可以做店裡的任何項目。同時王女士也表示,會繼續和消費者協商,爭取達成一致。
律師說法
經營主體改變後
消費者具有重新選擇權
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林兵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胡女士購買的是舒適堡的消費卡,舒適堡應當向胡女士提供相關美容服務;現舒適堡將美容業務轉讓給了蕾蕾美顏,應當告知消費者,即胡女士,否則就是侵犯了胡女士的知情權。在舒適堡的美容業務轉讓後,胡女士具有選擇權,即享有是否同意接受蕾蕾美顏提供美容服務的權利;若胡女士不同意接受蕾蕾美顏提供的美容服務,商家就有義務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