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以下簡稱「銀保監會消保局」)發布了關於人保財險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通報。點名通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人保財險)存在承保後未及時籤發保險單、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使用已廢止的保險條款等問題,漠視並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人保財險承保情況
據《通報》披露,2018年3月,人保財險總公司授權其廣東省分公司與某集團籤訂合作協議,約定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為該集團旗下平臺的借貸業務提供「合同履約保證保險」保障。
投保人為該集團旗下平臺借款人,被保險人為資金出借人,保險金額為貸款本金與利息之和。
截至2019年12月底雙方終止業務合作,人保財險累計承保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及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多年期)保單700餘萬筆。
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3大主要問題
《通報》認為,上述業務存在多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具體包括:
一
承保後未及時籤發保險單,未發送投保成功簡訊
在與該集團業務合作中,人保財險業務系統的功能設置為:投保人發起觸發(查詢、下載等)動作,系統中才能生成相應正式的電子保單,即電子保單不觸發、不生成。
人保財險在承保後,未及時向投保人籤發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也未向投保人發送投保成功簡訊。
二
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
人保財險在承保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及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多年期)中,未對任何單一保單的保險費率進行核定,直接採用該集團對單一客戶進行差異定價後推送給人保財險的保險費率數據進行收費、承保。
人保財險未按照向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測算單一保單的保險費率,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
三
使用已廢止的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2018年3月,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與該集團籤訂的協議中約定適用條款為《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該條款於2013年12月備案通過。
2019年1月,人保財險《借款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備案通過,原《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同時廢止。
但是,2019年2月後,人保財險承保的借款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業務,投保單/保險單所附條款仍為《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涉及保單150餘萬筆,保費收入近4億元。
嚴格依法依規處理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銀保監會消保局認為,人保財險的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消保局將嚴格依法依規對人保財險進行處理。
同時,銀保監會消保局提醒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切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開展經營活動,全面落實《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人保廣東省分公司曾與玖富產生合作糾紛
實際上,「合同履約保證保險」不僅給消費者帶來了風險,對於人保財險而言也是「風險」業務。
此前,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就曾與玖富數科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玖富」)因「合同履約保證保險」產生了服務合作糾紛,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曾在玖富平臺上線「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後因技術服務費糾紛對簿公堂。
2020年12月29日,北京裁判文書網發布了《玖富數科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裁定書顯示,玖富和人保財險的合作期限為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間,人保財險僅支付了前2個月的服務費11.39億元,還差5個月的服務費22.34億元沒有按合同支付,因此引起合同糾紛。
實際上,「合同履約保證保險」不僅給消費者帶來了風險,對於中國人保而言也是風險業務。
根據中國人保的半年報,2020年上半年,中國人保信用保證險的保險業務收入為43.18億元 ,同比下降58.6%,綜合成本率為138.6,同比上升40.6個百分點,虧損達29.48億元。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張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