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統年間,社會矛盾尖銳,農民起義不斷,因行政及軍事上的需要,明廷在各地紛紛設立巡撫與鎮守。經過明朝初年的反覆較量,殘存的蒙古軍事實力仍十分強大,並不時侵擾明朝的北部邊境。正統元年,在宣大各鎮設立總兵官的基礎上,明廷在宣大地區始設宣大巡撫。宣大總督設立之前,其軍事職責或部分由巡撫行使。
明代宣大巡撫的設立
正統元年(年四月,宣府與大同共設一個巡撫。景泰二年(年三月,宣府、大同各設巡撫。天順元年革罷,二年復置宣府巡撫。其後,宣府巡撫與大同巡撫是時分時合。至成化十四年,宣府巡撫專設,並穩定下來。
宣府巡撫的全名為「巡撫宣府地方,贊理軍務」,統口北分巡道、口北分守道及懷隆兵備道等三道,直隸之延慶州、保安州,山西布政司之蔚州、廣昌縣,萬全都司之萬全右衛等十四衛,興和等七所,昆都力哈諸部貢市。
大同巡撫的全名為「巡撫大同地方,贊理軍務」,節制陽和兵備道、左衛兵備道、冀北分巡道、冀北分守道等四道,山西布政司大同府之應、朔、渾源三州,大同、懷仁、山陰、馬邑、廣靈、靈丘六縣,山西行都司之大同左衛等十四衛,山陰第三所城堡,順義諸部貢市。
—、宣大巡撫設立的原因
宣德後期,蒙古諸部逐漸強大並不時侵擾明朝北部邊境,宣大地區的防禦形勢逐漸吃緊。面對嚴峻的防禦形勢,明廷決定設立諸邊巡撫,整飭邊政。正統元年二月,瓦刺分路侵犯大同,千戶葉林等戰死,結果明軍大敗。正統二年正月,大同總兵官方政、都指揮楊洪分道出塞,會剿阿臺朵兒只伯,但戰功甚微。同年五月,再令刑部尚書魏源整訪大同邊務。然而此時邊將侵吞屯田,開中法逐漸受到破壞,軍士缺乏訓練,戰鬥力已嚴重下降。而蒙古瓦刺部的勢力強大起來後,向東擴張到遼東,向西到今新疆、青海等地,並有大舉南犯的形勢。
正統十四年六月,明朝徵調山西番休軍和部分京軍前往大同操練以防備瓦刺侵犯。七月,也先統率各部從東、中、西三面分兵四路向遼東、宣府、大同、甘肅四鎮進犯。其中,也先親率中路主力侵犯大同,兵鋒甚銳。七月十一日,大同參將吳浩迎戰亡。七月十五日,大同總兵西寧侯宋瑛與武進伯朱冕與也先決戰於陽和,因監軍太監郭敬的牽制,致使全軍覆沒。大同前線的敗報傳至北京,明英宗在太監王振的挾持下,不聽群臣諫阻,貿然決定親徵。結果造成八月十五日明英宗被俘,數十萬大軍覆沒,史稱土木之變。九月初,總兵劉安因擅離大同前線回京被逮。景泰二年三月,鑑於北部邊防事態的惡化,明廷決定將原來宣、大兩鎮共設巡撫改為宣府、大同各設巡撫。
明廷設立邊地巡撫,以彌補總兵官制度的不足。總兵官的職責側重於軍事鎮守,巡撫的職責側重於行政民事,「凡城堡不修,糧飽不給,罪在撫臣;遇虜入寇,地方失事,在總兵。」
如隆慶五年九月,巡撫大同都御史劉應寞上疏,請求把巡撫與總兵官的權責劃分明確,兵部會議巡撫、總兵官的權責按照敕書規定行事。
巡撫大同都御史劉應箕以各邊失事,巡撫與將官同罪,嫌於太苛。乃上疏請申明職掌,兵食弗足責在巡撫,戰守無功責在將官,毋得一概求備,使邊臣束縛於文法,難於自展。於是,都察院覆言,朝廷設官,分職責、任雖各不同,而其體亦有相關者,故各邊鎮既設總兵、參遊等官,而又設都撫憲臣以贊理之,義取相制非假為分過之資也,近者,邊方失事將官撫臣一體論罰,甚有撫臣顯戮而將官得以夤緣脫免,尋復錄用者。以故無事,則總兵參遊晏然為輕襲緩帶之嚷,有事則總督撫臣相率為掩飾彌縫之計,模稜之勢不得不至此。況查勘失事必委地方屬官,卑辱憲體,莫此為甚。請如應箕言,以繕理城堡修整器械,儲備糧糗收歛人畜,開墾屯田,稽察奸弊專責撫臣;其臨敵勝敗,撫亦不得與將官同受賞罰。上覽疏。疑之,命尚書楊博等再議。議曰:總兵以鎮守為名,是古專閫之任;巡撫以贊理為義,亦昔監軍之職。觀敕書中彼此各有會同計議之說,其義自明,故職任不分則尸祝無代廢之理,職任太分又恐非同舟共濟之義。……自後沿邊沿海鎮巡官宜令各遵敕書行事,遇有地方功罪,通查職掌,一體酌量論賞行罰。其總兵官親臨戰陣,有功則敘功,在巡撫之上,若退縮僨事虛冒錢糧罪止坐總兵,而不及巡撫;巡撫調度失策及臨警坐視不共贊襄,亦當從總兵之罰。仍行各巡按官今後參劾視地方失事,大小為差,不得概及鎮巡,有傷大體。其勘事官止許隔別差委,不得在本管地方致有牽礙,從之。
大同巡撫劉應賓建言,巡撫責在兵食,繕理城堡修整器械,開墾屯田稽查奸弊,總兵官責在戰守;而兵部會議結果,除了敕書規定巡撫與總兵官的職責外,戰時總兵官親臨戰陣,巡撫負責調度,兩者的職責聯繫密切,難以區分清楚。
巡撫都御史的設立,是明廷加強防禦蒙古侵擾而釆取的新舉措。亦是明廷以文制武統治策略的實施。
二、宣大巡撫的設立過程
關於宣府巡撫和大同巡撫的設立過程,據《明會典》載:
巡撫宣府地方、贊理軍務一員。正統元年,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凡兵糧邊備,並聽釐正。巡撫之設自此始。然或兼理大同,不專一鎮。至成化十四年,始定設。後加贊理軍務。
巡撫大同地方、贊理軍務一員。永樂六年,命都御史出鎮大同。旋罷。正統元年,始與宣府共設巡撫。至景泰三年,大同始專設。後復兼理。至成化十年,復專設。加贊理軍務。
宣府巡撫設立於正統元年四月。設立之初,宣府與大同共設一個巡撫。正統元年四月,遣李儀以都御史巡撫宣府、大同。「敕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李儀:今命爾巡撫宣府、大同,提督屯糧及各倉場糧草等項,撫恤軍士,扶直善良。若內外官員及權豪勢要之人,有侵欺盜賣糧草及阻燒屯種等項者,具實奏聞,務俾糧廩充實,軍不失所。爾尤須公正廉潔,勤謹祥明,無暴無刻,庶副委任之重。苟或不謹,罰及爾身,悔將無及。欽哉!」而實際上,宣大巡撫最早設立時間是宣德十年十一月,首任巡撫李新未赴任。「宣德十年十一月丁酉,巡撫陝西侍郎李新調宣府、大同。」又「正統元年五月(庚寅),行在戶部右侍郎李新,巡撫陝西怠事,改宣大,引疾。見劾,下臺獄,謫番禹知縣。」
宣府巡撫設立之初,又設有文臣贊理軍務。從正統五年四月至景泰二年十二月,在宣府有右參政劉璉參贊軍務。早在洪熙元年,明仁宗設置各鎮鎮守以分武臣之權,開創文臣參贊軍務之例,「參贊軍務者,始於洪熙元年。以武臣疏於文墨,選方面部屬官,於各總兵處整理文書,商確機密,於是有參贊參謀軍務,總督邊儲。景泰中,大同參政丹陽沈固、宣府參政崑山劉鏈……又以郎中、給事中稱參贊軍務也。」
大同巡撫設立之初,同樣設有文臣贊理軍政;從正統五年四月至景泰二年三月,大同設有文臣沈固贊理軍務。如正統六年十一月,「總督大同糧儲右參政沈固奏,總兵官武進伯朱晃、參將都指揮同知石亨俱奉敕出境巡哨。臣愚以為大同地方廣遠,密邇諸胡,設有乘間來侵,誰為備御?此宜深為計慮者也。請自今凡出境剿賊,鎮守總兵、參將內止遣一二員,仍存一二員居守,以備不虞。奏下,兵部左侍郎野等請從固言,遂著為令。
景泰二年三月,大同總兵官郭登奏言另設大同巡撫,並將政績不佳的宣大巡撫任寧,賠為廣西按察副使。「左都御史沈固在邊年久,法令不行,致邊城經收糧草官吏,大肆奸貪,以灰土插和米麥,軍士啼飢號寒,無所於訴。乞別選廉明剛正之人以代固。臣且見禮部尚書楊寧、河南左布政使年富,皆足勝其任。乞敕廷臣會議,選委一員,授職來此,與臣同心整理邊務,庶克有濟。又大同既有都御史一員並巡按,於其僉都御史任寧,宜止於宣府巡撫。」景泰帝採納了郭登的建議,於是,宣府、大同各設巡撫。另設大同巡撫,以河南左布政使年富為左副都御史,巡撫大同。此外,于謙上言設立大同巡撫,「大同孤懸塞外,按山西者不及至,奏別設御史治之。」
天順元年二月,革罷天下巡撫官,把各處邊備及軍民事務,歸總兵官等處理。但其他事務涉及面廣又較複雜,如視察災情及賑濟災民等,就不容易移轉。故裁撤巡撫官不久,面對這種情況,中央不得不派大臣去視察。
天順元年二月,宣府、大同巡撫亦被革罷,同時,設置戶部督銅郎中。「天順元年二月癸丑,命戶部郎中徐敬、楊益往宣府、大同提督糧兼理屯種。時取回都御史李秉等,口外糧儲無人提督。戶部以聞,故有是命。」
天順二年五月,明英宗恢復設立各地巡撫官。「先是上語李賢曰:『朕初復位,奉迎諸人皆以巡撫官不便,一旦革去,軍官縱肆,士卒疲馳,文武官不相制之過也。宜為朕舉才能者復任之。』賢因請曰:『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寧夏、甘肅,需人最急。』上令賢與王朝、馬昂等議,乃以太僕卿程信之遼東,山東布政王宇之宣府,僉都御史李秉之大同,監察御史徐瑄之延綏,山西布政陳翼之寧夏,陝西布政兩劍之甘肅,仍以京官巡撫地方如舊制。尋又召前山西參政葉盛至京,擢僉都御史,巡撫廣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