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島歷史上,1897年11月至1914年11月這段時間,被稱作德國侵佔時期(《青島市志》)。
在德佔時期,膠澳租借地內的最高長官,是德國派駐的膠澳總督。總督,德文為Gouverneur。在習慣上,漢語一般翻譯為總督。如今,青島的文物保護單位當中,還有總督府舊址以及總督樓舊址。
「總督」這個稱呼,作為一個歷史名詞,對於現在的人們來說,語境並無不適。但在清末民初,這卻是一個容易引起忌諱的叫法。
上世紀二十年代官修的《膠澳志》當中,後面有較大篇幅記載了膠澳商埠歷史上的大事。但在通篇當中,不見「膠澳總督」一詞,取而代之的是「膠澳巡撫」。如書中記載:「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德置膠澳巡撫,以海軍大佐羅紳達任之。」後世的史料在提到同一件事時的說法是:「(1898年)4月16日德國在膠澳設殖民機構,海軍大校羅紳達任膠澳總督。」
「膠澳總督」為何變為「膠澳巡撫」?《膠澳志》中沒有明確說明,原因只能由後人推測。筆者思來想去,個人認為,原因很有可能是為了「對等」。
總督和巡撫,都是清代的封疆大吏,兩者有共同點,但也有區別。相對而言,總督官銜稍高,一般管轄數省;巡撫則是一省之內的最高長官。有的省份,只有總督不設巡撫,如四川省。也有的省份只有巡撫,頂頭不設總督,如京畿周邊的山西、河南、山東等。
就當時的區劃而言,膠澳租借 地 主體位於原即墨縣境內。即墨縣屬萊州府管轄,而萊州府又歸山東省管轄,而清末山東省的主官為山東巡撫。
德國強租膠州灣之後,膠澳雖然劃出,但與本省仍相互毗連,雙方之間時不時也要打交道。此時,大事通常由德國駐京公使與清廷總理衙門溝通,日常事務則主要由膠澳租借地長官與山東巡撫對接。
政治講究的是對等。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在當時大多數人的眼中,都已默認:德國在膠澳租借地的長官與山東巡撫是平級。
此時,如果把Gouverneur稱作「總督」,那麼山東巡撫豈不是要在對方面前矮一頭?顯然有些不妥。
尤其是在1902年12月,時任山東巡撫的周馥曾到達膠澳,與德方長官託爾柏爾會面。如果按照「總督」的叫法,寫出來就是:山東巡撫周馥拜會膠澳總督託爾柏爾,容易引起誤解。
因此,作為官修史志,《膠澳志》對這件事的記載是:「光緒二十八年十二月,(山東巡撫)周馥蒞建巡視,與膠撫託爾柏爾相酬酢。」
值得一提的是,清朝滅亡之後,山東巡撫改為山東都督。按說原來的影響因素應該已經消除,但在《膠澳志》當中,或許是為了保持穩定性,仍稱「膠澳總督」為「膠澳巡撫」。
一直到了1920年,戰時被日本俘虜的德僑被遣回國,原膠澳總督邁爾瓦德克也在其中。對此,《膠澳志》的稱呼仍是「德國前膠撫賣爾瓦德克」。
不過,「膠澳巡撫」這一稱呼,主要見於地方史志文獻。而在當時全國層面上的《清史稿》,對「總督」的稱呼並不迴避。在《清史稿·邦交志》當中,提到與德國的關係時,書中曾提到「膠澳租地歸駐青島德國總督」的字樣。
綜合來看,「膠澳巡撫」這個概念的出現,很有可能只是地方層面在稱呼上的一種「自尊」展示。實際上,這也是一種很蒼白的「自尊」。畢竟不管是如何稱呼,都改變不了德國強租膠州灣的事實。然而,聊勝於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