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一財網
在生態學領域,「生態滅殺」並不是一個專有的科學概念。在百度百科中,也沒有「生態滅殺」的專門詞彙。
國內某法治研究院有關一些易引發公共衛生問題的動物「生態滅殺」的建議,引發爭議。
該研究院日前一份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建議中提及:借鑑國際公約的名錄做法,公布不可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名錄,將地方保護的非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傳統的「三有」動物,以及那些可以更容易引發公共衛生問題的動物(如刺蝟、蝙蝠、穿山甲、蜈蚣、毒蛇等)則可以考慮採取特殊保護措施,允許科研利用和生態滅殺,但嚴禁食用。
對此,網友紛紛評論,「生態滅殺可能會導致某種生物滅絕,永久從地球消失。」「不同領域專家參與立法過程,才可能避免缺乏科學性的誤讀。」
在生態學領域,「生態滅殺」並不是一個專有的科學概念。
「法學家提出的『生態滅殺』的概念,令我有些錯愕,乃至震驚。我回想不起這個詞有什麼其他科學合理的出處,或者成功案例。」一位不具名的物種保護專業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說。
這位人士認為,管理和控制野生動物,無論是捕殺還是保護,都需要從動物的生態功能和一般生態學規律出發。提高公共衛生安全需要改造的是人類社會的結構和關係,只看到野生動物身上所帶的病原,會帶來沒有必要的恐慌和錯誤的應對方式。
蝙蝠。攝影/潘春芳
14日下午,美國休斯頓大學副教授、動物法律與政策問題專家李堅強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所謂「生態滅殺」的提法值得商榷。
他說,如何對待圈養環境和野外的動物,應該由不視野生動物為「資源」的野生動物保護專家們來定。野外的野生動物,既使帶有各種病毒,如果任其在野外自由生存不受人的打撓,也不會傳給人類。為什麼要去「滅殺」這些野生動物?
李堅強說,比如蝙蝠有不可替代的生態價值,能控制昆蟲的數量。有了這些蝙蝠,農民的收成才有保障。
「將病毒傳給人類的野生動物,不是動物個體直接傳給人的。而是野外帶病毒物種進入圈養(變相囤積),與其他動物交相感染,導致病毒變異後才傳給人的。」李堅強說,因此,錯不在野外的野生動物,而是野生動物圈養這種生產方式,讓病毒得到了變異的條件。
「荒野守護人」公號今天發文稱,從生命角度看,人類不能隨意殺戮,生態滅殺可能會導致某種生物滅絕,永久從地球消失;億萬年來,自然界存在微妙的生態平衡,每一種生物都有其存在的意義。在滅殺某種生物時,可能會造成其他生物也大量死亡。
有專家舉例說,一些地方曾經大面積用毒藥滅殺鼠兔來保護草原,鼠兔當時少了,但吃鼠兔的猛禽和狐狸也沒有了,有的被吃了中毒的鼠兔被毒死了,有的餓死了。牛羊數量不斷增多,草原開始退化了,鼠兔繁殖能力超強。再加上沒有了猛禽和狐狸,加劇了草原退化。
署名「自然測量員」的一位生態學者今天表示,長遠來看,建議中提到的對於刺蝟、蝙蝠和蛇類的大規模撲殺,會引發嚴重的生態災難,讓生態系統遭受難以恢復的打擊。人們對於城市之中出現蝙蝠、刺蝟和蛇感到吃驚和不解的背後,實際上藏著人們對於城市生態系統的誤解。
「如果專家團隊中包括野生動物專家、河湖管理專家、園林專家、土壤專家等各方面的力量,上述建議可能會以另一種面貌呈現。」自然測量員認為,有關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議題,只有不同領域專家共同參與,才能避免科學上的錯誤,才能夠提出科學上可信可行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