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一男子肇事後駕車逃逸,第二天「後悔」,跑到交警隊投案自首

2020-12-24 瀟湘晨報

2020年7月8日1時許,趙某駕駛陝D號牌小型汽車在胭脂路與西華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與由東向西行駛的李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附載董某)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車輛受損,李某、董某受傷。肇事後,趙某駕車逃逸。

2020年7月9日,趙某主動到秦都交警大隊投案自首。

趙某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之規定,承擔全部責任。

秦都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對趙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罰款500元之決定。

交警提示: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第一時間救助傷員,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來源: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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