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8日1時許,趙某駕駛陝D號牌小型汽車在胭脂路與西華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與由東向西行駛的李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附載董某)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車輛受損,李某、董某受傷。肇事後,趙某駕車逃逸。
2020年7月9日,趙某主動到秦都交警大隊投案自首。
趙某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之規定,承擔全部責任。
秦都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對趙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罰款500元之決定。
交警提示: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第一時間救助傷員,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來源:華商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