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雅琴
近日,青島市教育局印發《全市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負面清單》和《全市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行為負面清單》,在全市中小學校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為學校設置行為底線。這是繼「學校權限下放清單」「學校管理正面清單」後,青島在推動現代學校治理體系建設上的一項新的制度突破。其中涉及教師有償補課、隨意增加學生課業負擔、學校亂收費等現象及處理辦法。
「三張清單」促進學校依法自主辦學
近年來,青島市圍繞推動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特色發展,先後制訂落實 「學校權限下放清單」和「學校管理正面清單」。早在2014年,青島市教育局就將副校長聘任、教師選聘、招生等4方面14項管理權限下放給學校,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如市內四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學校逐年增多,2020年已增至20所,招生計劃達2291人,局屬學校對貨物服務類50萬元以下項目、工程類60萬元以下項目具有自主確定權;2016年,組織學校對下放的自主管理權限、重大決策事項和涉及師生利益的事項共計30餘項,逐項梳理依據、工作流程、辦理機構等,建立「一事一單一制度」,推動學校權限依法、民主、規範運行。
在個別區市和學校試點的基礎上,青島市教育局今年在全市中小學實施負面清單管理,為學校設置行為底線,為學校自主辦學劃定清晰的範圍,有助於學校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循規律、講規矩、守規則,依法、依規自主辦學。同時,按照「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負面清單管理也相應地明確了學校行為自由的領域,可以有效激活學校的潛在活力。至此,「三張清單」管理基本成型,基本形成青島特色的現代學校治理模式。
教師有償補課、學校亂收費等列入清單
記者注意到,此次負面清單的編制充分考慮到學校管理的實際,在將各類教育法律、法規、規章中以學校為行為主體的禁止性規定梳理列入負面清單的同時,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辦學過程中,易發多發違規操作或群眾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事項,同步梳理了其他法律、法規中的部分禁止性規定。共有42項行為列入《全市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負面清單》,30項行為列入《全市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行為負面清單》。
在行政管理方面,針對群眾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教師有償補課、隨意增加學生課業負擔、學校亂收費等現象,負面清單將「學校對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習活動,以及教師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家長、學生財物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牟取私利等監管不嚴,造成較大惡劣影響」「學校違背有關規定,增加學生學業負擔」「學校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或者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等納入學校辦學行為負面清單。同時強調,嚴禁學校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學校不得設立實驗班,不得宣傳升學率
在教育教學管理方面,負面清單中特別強調,學校應當均衡配置校內教育資源,根據規定標準招收學生,編制班級,不得劃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未經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設立實驗班。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省制定的課程計劃,保證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開設,不得隨意調整課程或者增加、減少課時;不得擠佔體育、藝術、實驗、綜合實踐活動課時。
若出現「學校擅自統計、公布或者宣傳升學人數、升學率、考試成績優異者等信息,或者將學生考試成績或者升學率作為考核評價教師、學生、班級主要標準」的現象,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教育類榮譽稱號、調減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等行政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
此外,負面清單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校、教師、學生訂購或者統一組織徵訂教學輔導材料及報刊;不得組織學生訂購未列入地方課程和專題教育課的有關書刊資料。中小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每天在校課堂學習時間,小學不得超過六小時,中學不得超過八小時,布置的課後作業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學教學基本規範限定的作業量,保證學生有充足的體育活動和休息睡眠時間。課餘、晚上和節假日不得安排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為全市中小學劃清底線和紅線
在安全管理方面,負面清單要求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在財務及資產管理方面,要求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同時,學校未經批准,不得出租、出讓、轉讓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或者改變其用途。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出租、出借閒置的校舍場地。
「負面清單的出臺,讓全市中小學清楚哪些事情不能做,底線和紅線在哪裡,為全市中小學下一步的健康發展指明了方向。」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負面清單對構建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機制,推動中小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具有重要意義。各區市教體局、各學校要把負面清單作為學校辦學不可逾越的底線紅線,保證學校辦學行為在依法、規範的軌道上運行。
同時,負面清單的貫徹落實情況將納入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績效考核和督導範圍。學校若出現負面清單所列情形的,在當年績效考核或督導評估中給予減分處理;清單內容同步納入文明單位、文明校園、陽光校園等學校綜合性評估負面清單事項,按評估要求予以處置。通過強化督導考核,確保負面清單管理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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