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財經研究員 周萍
2020年12月25日,創業板上市委召開了2020年第60次審議會議,其中華藍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華藍集團」)首發申請獲通過。
招股說明書披露,華藍集團計劃發行新股不超過3680萬股,擬募集資金62,421.52萬元,將投入設計服務網絡建設、信息化平臺建設、技術研發中心、工程總承包管理及全過程工程諮詢業務開展、補充流動資金等項目,保薦機構為太平洋證券。
華藍集團過會後距登陸創業板僅一步之遙,但《經濟導報》財經研究員發現,該公司在財務數據真實性、信息披露、法律風險等方面依存在一些瑕疵。
負債率居高不下還大額分紅,財務數據打架真實性存疑
華藍集團成立於2012年5月9日,公司主營業務為工程設計、國土空間規劃、工程總承包管理及工程諮詢服務。
財務數據顯示,2017年至2020年1-6月,華藍集團營業收入分別為81,084.18萬元、88,120.12萬元、91,202.19萬元、39,641.11萬元,同期淨利潤分別為8,329.54萬元、8,684.78萬元、9,591.21萬元、4,263.31萬元。
2017年-2019年,華藍集團資產負債率分別為72.84%、69.61%、35.69%,高出可比同行平均值20%;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資產總額為101,460.24萬元,負債總額為63,090.80萬元。
而在報告期內,華藍集團累計分紅2.84億元,僅2019年現金分紅金額便達2.32億元,遠高於募投項目中補充流動資金的5000萬元!在有發展需求、負債率較高的情況下,在上市前夕,華藍集團依舊大手筆分紅是否合理?
《經濟導報》財經研究員注意到,華藍集團的財務數據真實性也存在疑問。招股說明書披露,南寧市千水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水數碼科技」)是華藍集團主要圖文製作服務供應商,2017年-2019年,華藍集團對其採購金額分別為333.12萬元、334.56萬元、248.62萬元。
(來源:華藍集團招股說明書)
但招股說明書同時披露,2017年-2019年千水數碼科技的營收規模分別為225.31萬元、197.20萬元、228.05萬元,該公司歷年的營業收入均遠低於華藍集團的採購額。
(來源:華藍集團招股說明書)
子公司、參股公司違規不斷、涉賄賂醜聞均未披露
招股說明書披露,華藍集團有5家控股子公司及孫公司,4家參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孫公司有16家下屬分公司,其中全資子公司華藍設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藍設計」)在2018年3月,因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被欽州市公安消防支隊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萬元。
據2018年10月判決的裁判文書顯示,2014年,上海城建院先後中標承接了武漢經開區有軌電車試驗線設計項目,以及東湖高新區有軌電車T1線的勘察設計項目,總合同價為7770萬元。
2015年12月,陳光華經與上海城建院軌道分院副院長劉某3商量後,上海城建院決定給予陳光華、張某1二人400萬元「中介費」。其中,陳光華歷任武漢市交通發展戰略研究院工程師、規劃設計室副主任、主任。
2016年8月8日,上海城建院與陳光華聯繫後,將400萬元「中介費」中的一筆108萬元轉帳到華藍設計武漢分公司帳戶,扣除管理費、稅費後剩餘91.8萬元。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經陳光華與張某1商量,以張某1提供的武漢盛世騰達建築勞務有限公司與華藍設計武漢分公司籤訂金額為68萬元的虛假業務合同;以陳光華實際控制的武漢為華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與周某3負責管理的中國市政工程東北設計研究院總院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籤訂金額為23.8萬元的虛假業務合同,通過籤訂上述虛假業務合同,將108萬元的「中介費」套取提現。
最終,陳光華被判刑,但關於全資子公司的武漢分公司籤訂虛假合同的事項,華藍集團在招股說明書中隻字未提。
廣西華藍巖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藍巖土」)是華藍集團參股公司,報告期內,該公司因未辦理夜間施工申報登記,凌晨擅自在禁止時段進行機械打樁施工等問題多次受到環保處罰。同時,華藍巖土還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被法院認定為失信人。
此外,據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2016)桂0105刑初209號《馬進彬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馬進彬,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廣西石油分公司」)發展基建處副處長、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南寧石油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廣西南寧石油分公司」)副經理、經理助理期間,利用其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項目竣工驗收及轉資、工程款撥付審核等職務便利,為工程承建人蔣某、黃某提供幫助,並收受二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5萬元。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據證人蔣某的證言,1992年7月其大學畢業後分配到廣西建築綜合設計研究院勘察分院工作,2007年6月份左右,廣西建築綜合設計研究院勘察分院改制為廣西華藍巖土工程有限公司,其於2011年擔任該公司的副總經理。勘察分院本身沒有工程施工資質,以廣西建築綜合設計院下屬的廣西建築綜合工程公司名義承攬工程。2007年廣西建築綜合工程公司承接中石化廣西石油分公司南寧市屯裡油庫髮油臺基礎處理該工程,廣西建築綜合工程公司將工程交給其承攬,由其承擔工程費用的支出和工程盈虧,施工人員由其聘請,其上交一定的管理費給公司。
在做南寧市屯裡油庫髮油臺基礎處理工程過程中,蔣某知道馬進彬作為中石化廣西石油分公司基建處副處長,工程的竣工結算及工程款的撥付需要經過馬進彬的審批,蔣某為了能按時、順利拿到工程款,於2011年春節前的一天,其在馬進彬住處桃源路商務廳大院,用紙袋裝好交給馬進彬的。
不知蔣某是否為華藍集團高管,其行賄行為是個人行賄還是單位行賄?公司內控是否有效?上述違法違規事項,華藍集團在招股說明書中為何沒有披露?
儘管華藍集團成功過會,但公司存在諸多問題,或將對其未來發展造成較大影響,《經濟導報》財經研究院也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