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者,齊也,在古代正妻是與家庭之中的男主人平起平坐的存在,是受禮法保護的重要家庭成員。正妻如果沒有重大錯誤或重大缺陷,丈夫是不能休掉自己的正妻的。即便二人關係名存實亡,也要維持下去。
而妾則不同,本質上妾就是奴婢,她與男主人之間是服從與被服從的關係,她與普通奴婢的唯一區別其實就是與男主人上沒上過床。男主人與妾之間的結合純屬生育需要,與婚姻毫無關係,也不需要三媒六聘,舉辦婚禮,一般來說也不屬於正式家庭成員。
當然,古代人納妾也不是隨隨便便的,何時納妾,能納幾個妾,這都要遵循禮法上的嚴格要求。不過,即便男主人特別寵愛某個妾,在正妻之位因故空缺後,也不能將其扶為正妻。
在《唐律疏議》中有規定,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二年,以妾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也就是說,無論是把妻降為妾,還是把妾升為妻,都是違法的行為,要受到法律的懲罰。而從禮制的角度看,妻妾易位,屬於貴賤尊卑大亂,不符合儒家尊卑有序的價值觀。
但皇帝晉封嬪妃為皇后,卻是可以的。
皇后這一位置,尊貴至極,干係重大。可以這麼說,哪個家族要是出了一個皇后,要麼就是皇帝都要倚重拉攏這個家族,要麼這個家族立即就會雞犬升天,榮耀至極。所以,皇帝一般不會為了選一個繼後上來,而打破前朝的權力格局,這樣做太不划算。而且,皇后死去,皇帝重找皇后結婚,怎麼看怎麼覺著有點不念舊情的意思。
所以,面對這種情況,通常來說,皇帝的做法有二:第一就是乾脆空著皇后的位置,然後讓某個妃嬪協理後宮。第二,就是扶立某妃嬪為繼後。
之所以會出現扶立妃嬪為繼後的情形,一方面是由於重選皇后有諸多不便,另一方面可能也是想利用該妃嬪的家族去達到某些政治、權力上的目的,又或者是該嬪妃誕下子嗣,而皇后又恰好沒有嫡子。
總而言之,皇帝把妃嬪提拔為皇后,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妻妾易位問題,而是有著複雜的政治考量。更何況,即便是妻妾易位,皇帝作為國之大者,也具備一定的超越禮法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