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18歲四川達州大竹少年劉大蔚用自己打工賺的錢,從臺灣賣家提供的網址裡選購了24支"玩具槍",並將相應的"玩具槍"型號發給了對方,費用共計30540元。之後,24支"玩具槍"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對於這批"玩具槍",在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玩具槍中,有20支被認定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枝;另1支不能確定是否具有致傷力,未確定是否為槍枝。還有3支不具有致傷力,認定為仿真槍。
隨後,劉大蔚因涉嫌構成走私武器罪被訴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審被福建高院維持原判。宣判結果出來後,該案引發廣泛關注。
劉大蔚獲刑後,其父母舉家遷至福建,並委託律師向福建高院提交刑事申訴狀,請求撤銷該案判決啟動再審。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發布消息稱:原審對劉大蔚判處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決定啟動再審。
案件回顧:網購24把"玩具槍",部分被鑑定為槍枝
據劉大蔚的母親胡國繼介紹,2014年夏天,劉大蔚通過QQ先後向臺灣賣家網購24支"玩具槍"。2014年7月22日凌晨,這24支"玩具槍"被福建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2014年8月3日,福建石獅海關輯私分局要求劉大蔚一同前去認領被扣押貨物,並出具了對劉大蔚的逮捕令。"逮捕令上寫著『走私武器罪』。"胡國繼回憶。
時隔大半年,2015年4月30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當年8月25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宣判結果一出來,這起因網購"玩具槍"獲無期徒刑的案件,在全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2015年11月26日,劉大蔚父母劉行中、胡國繼委託律師向福建高院提交刑事申訴狀,請求撤銷該案判決,啟動再審。
10月18日,劉大蔚的父母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再審決定書,決定書中載明:本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對劉大蔚判處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據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相關條款,決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本案在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成都商報記者查詢發現,福建省高院在其官網和官微上也發布了這一消息。
(劉大蔚案發前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