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本戰國時代,大名統治的基礎——分國法,到底有哪些主要內容?
日本戰國時代的人物和事跡,想必有了解的都能隨意道來,但支撐這些戰國大名、武將的則是背後的各種條令、律法,這些都被統稱為「分國法」。分國法是由戰國大名制定,用於其統治領地的法律,主要目的在於統管農民與家臣。
在這裡,我們無意對大家進行詳細介紹,畢竟分國法各大名均有制定,如果需要一一說明,篇幅將超萬字。所以,今天我們就簡單說明分國法制定的目的和主要內容,僅供大家有初步了解。
為了統治領地而制定分國法又稱戰國法、戰國家法,是由日本戰國大名制定,用於統治麾下領土的法令。原則上這個名詞用來指稱公開頒布的文件,不過有不少以家訓形式流傳的規範也被視為分國法。因此,分國法概念較為廣泛。
不過,分國法也並非所有戰國大名都能施行。例如,中國地區的大名毛利元就屬於無法實施分國法的典型例子。雖然他的戰績極為彪悍,但在面對自己領地內的小領主「國人」時,也感到束手束腳。由於國人勢力太強,毛利元就無法推動分國法的實行。
事實上並非毛利元就遇到問題,京畿地區的大名六角家同樣因為國人勢力而苦不堪言。由於國人勢力強盛,他們聯合起來自行制定一套法規,強迫六角家接受。儘管六角家是名義上的主君,但在這些國人面前只能無奈接受國人制定的法規。
由此可見,分國法雖然是戰國大名強大自身的有效武器,但並非所有大名都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貫徹分國法,因此只能在自己能夠掌控的範圍內製定相應法規。著名的「樂市樂座」就是六角家在自家城下町制定的法令。
分國法的主要內容分國法的內容與篇幅並沒有一定的規範,不過絕大多數都是以鎌倉時代制定,專為武士政權制定的法律《御成敗式錄》為基礎,通常多半會斟酌加入當地武士階層特有的風俗習慣,因此各國的分國法均有各自特點。
分國法的內容大體上可以分為:統治農民的法律和掌握家臣團的法規兩大項目。因為農民所繳納的年貢是大名主要的收入來源之一,若要讓農民確實繳納年貢,就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體系。同時,為了要確保領地的運行,自然也會需要一套與統治農民相關的法規。
相對地,與統領家臣相關的法律則是為了穩定國內局勢而制定的。透過這些法規來強調主從關係、明示家臣團隊內的上下序列,可以穩固大名的地位。其他如財產的單一繼承化與嚴禁未經許可的婚姻等規定,則是為了避免家臣團內部的衰退。
戰國時代著名的分國法總計有10個,分別是相良氏法度、大內家壁書、長宗我部掟書、新加制式、六角式目、朝倉孝景條條、今川假名目錄、甲州法度之次第、結城氏新法度、塵芥集。
之所以沒有織田信長、豐臣秀吉、德川家康三人,主要還是因為他們已經脫離以穩固自家領地,奪取京都號令日本的舊有方式,而是改為消滅或降伏其餘大名,以武力統治全日本為目的。他們制定的法令雖仍有分國法的痕跡,但更多地是以統治全日本為主,兩者並不在同一基準上。#歷史冷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