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淳藝
據《法治日報》報導,為方便群眾尋找司法鑑定,減少「司法黃牛」利用傷者對鑑定信息掌握不全面,影響司法鑑定公正性的問題,浙江省司法廳部署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置司法鑑定窗口,通過一站式便捷服務擠走「司法黃牛」。同時,嚴格司法鑑定執法檢查,整肅司法鑑定違法違規執業行為,打擊「司法黃牛」生存空間。
有人的地方就有「黃牛」,司法鑑定領域也不例外。「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打證據就是打鑑定。」這句話形象地道出了司法鑑定對於訴訟活動、權益維護的重要性。由於鑑定意見直接影響定罪量刑、民事責任分擔,一些「司法黃牛」便從中嗅到了商機。
「司法黃牛」主要出現在交通事故、醫患矛盾等領域。在一些地方醫院、交警隊周圍,經常有「司法黃牛」盤踞在此違規招攬業務。往往交通事故發生後,傷者還在醫院治療,就有「司法黃牛」找上門,主動把賠償一事「攬」上身。為騙取當事人的信任,「司法黃牛」往往會採取先行墊付醫療費甚至提供來往接送服務。無利不起早,「司法黃牛」之所以這樣殷勤,關鍵還是利益驅使。他們要麼低價買斷當事人索賠權,將多出部分裝入囊中;要麼約定高額分成比例,拿到賠償金後進行分成。
「司法黃牛」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首先,損害當事人權益。無論買斷還是分成,當事人實際拿到的賠償額度往往遠低於判賠金額。尤其對於一些因交通事故受傷、本就經濟窘迫的當事人來說,無異於「二次傷害」。其次,有損鑑定公正。新華社就曾曝光過一些地方司法鑑定領域「誰出錢就幫誰說話」的貓膩,個別司法鑑定機構追求利益至上,與「司法黃牛」共同謀取利益。此外,影響法治公信。「司法黃牛」往往吹噓「打官司就是打關係」,不明真相的群眾在其蠱惑下,難免會信以為真,對於法治公平公正缺乏信心、產生懷疑。而一些案件在「司法黃牛」介入下改變鑑定和判決結果,更直接損害了司法部門的公信力。
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防止利益輸送」。「司法黃牛」之所以屢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在於司法鑑定「最後一公裡」不暢通。由於信息不對稱,不少群眾在打官司需要證據時,不知道該去哪裡鑑定,需要哪些材料,同時又擔心鑑定費時費力,免不了來回奔波。「司法黃牛」的出現,仿佛一根救命稻草,讓當事人看到了希望,不惜讓出部分權益,也要委託其代為辦案。從某種意義上講,只要司法部門的公共服務和群眾訴求之間存在空隙,「黃牛」的橋梁作用就不會消失。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來浙江省司法廳積極推進司法鑑定機構進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老百姓不再依賴「司法黃牛」,就可以輕鬆找到司法鑑定機構,進行便捷的法律諮詢與鑑定服務,拓展了服務群眾的廣度和深度。在記者採訪中,不少市民都是抱著試試看的想法,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諮詢該到哪裡去做司法鑑定。結果正好有鑑定人員在值班,直接辦理了委託鑑定手續。可以想像,如果不是這樣的無縫對接,很可能被「司法黃牛」趁虛而入、鑽了空子。浙江一站式窗口擠走「司法黃牛」的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鑑推廣。
此外,更重要的是加強監管,確保司法鑑定客觀公正,消除「司法黃牛」生存空間。在這一點上,浙江一方面完善相關規定,規範鑑定委託程序,保障鑑定意見的科學性,另一方面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輕者暫停業務,重者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有了這樣的高壓嚴管,司法鑑定機構和人員抵禦誘惑的能力自然大大提高,不敢違反原則和「黃牛」沆瀣一氣。「公生明,廉生威」,當每一起委託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鑑定,老百姓不用擔心「不找黃牛會吃虧」,「司法黃牛」自然就會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