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隆基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於 2020 年 12 月 19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東李春安先生通知,李春安先生(「轉讓方」)與高瓴資本管理有限公司(Hillhouse Capital Management Pte.Ltd.,「高瓴資本」或「受讓方」)於 2020 年 12 月 19 日籤署了《關於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李春安先生擬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向高瓴資本(使用「高瓴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價值基金(交易所)」帳戶)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6,306,134 股,佔公司總股本的 6.00%。
公告顯示,李春安先生自前次《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披露日(2020年9月22日)至本次《股份轉讓協議》籤署日期間,持有公司權益變動情況如下:
1、李春安先生於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4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累計減持公司股份813,7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2%。本次減持為李春安先生執行其於2020年10月14日通過公司披露的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該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尚未實施完畢。
2、李春安先生於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6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累計減持公司股份42,492,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13%。
3、李春安先生與高瓴資本於2020年12月19日籤署了《股份轉讓協議》,擬將其持有的公司226,306,134股無限售流通股轉讓給高瓴資本(使用「高瓴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價值基金(交易所)」帳戶),擬協議轉讓數量佔公司總股本的6.00%。
以上權益變動前後李春安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公司控股股東李振國、李喜燕夫婦持股情況如下:
本次權益變動前後受讓方的持股情況:
公告稱,本次權益變動情況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高瓴資本本次受讓公司股份是基於對公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及對公司價值的認可,擬通過本次權益變動獲得公司的股份,以獲得股份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