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法定的一罪

2020-12-17 囍了了

一、法定的一罪,指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依據刑法的規定作為一罪定罪處罰的情況。主要有結合犯、集合犯。

二、結合犯指兩個以上各自獨立成罪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的明文規定,結合成另一個獨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態。

結合犯的特徵:

1、結合犯中的犯罪行為,是數個可以飯別構成其他犯罪的行為結合而來的。

2、數個獨立的犯罪結合成為了一個新罪。數個獨立的犯罪,是指數個各自具有自己罪名的犯罪;

新罪是指區別於被結合之罪、具有自己的獨立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數個獨立的犯罪結合成一個新罪的方式是,甲罪+乙罪=丙罪(或甲乙罪)

3、數個獨立的犯罪結合成為一個新罪,是根據刑法的明文規定。

結合犯是法定的一罪,不是實行數罪並行。

三、集合飯

集合犯,是指行為人以實施不定次數的同種犯罪行為為目的,實施了數個同種犯罪行為,刑法規定作為一罪論處的犯罪形態。

集合犯的特徵:

1、行為人以實施不定次數的同種犯罪行為為目的。

2、實施了數個同種的犯罪行為,即刑法要求行為人具有多次實施同種犯罪行為的意圖,並且行為人一般也是實施了數個同種犯罪行為。

所謂「同種犯罪行為」,是指數個行為的法律性質是相同的。

集合犯的數個同種的犯罪行為,必須觸犯的視同喲個罪名。

3、刑法將數個同種犯罪行為規定為一罪,集合犯是法律規定的一罪。

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不實行數罪併罰。

相關焦點

  • 刑法中的實質的一罪—繼續犯
    一、實質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種類刑法中有一些貌似數罪、實際是一罪的情況,這類情況也成為一行為法定為一罪或者處斷為一罪的情況。其主要有繼續翻、想像競合犯、結果加重犯。如非法拘禁罪,行為人一旦著手實行拘禁之後,犯罪行為與(被害人被)非法剝奪自由的不發狀態便同時、持續地存在。行為人將被害人非法拘禁之後,犯罪就是既遂。如果行為人繼續扣押被害人,不僅意味著(被害人)非法剝奪自由的不法狀態持續存在,而且意味著其非法拘禁被害人的行為本身也在持續。
  • 趙克志:建議在刑法修正案中單獨規定襲警罪
    8月10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代表國務院報告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時說,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單獨規定襲警罪。趙克志表示,雖然刑法中有妨害公務罪的規定,但尚不足以對暴力襲警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單獨規定襲警罪,為嚴懲襲警行為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全社會營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圍。
  • 刑法中的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
    現行刑法對常見、嚴重犯罪中影響法定刑升格的因素作了具體規定,但影響法定刑升格的因素一般只限於客觀因素,沒有任何條文明文將犯罪動機卑鄙、主觀惡性嚴重等作為法定刑升格的條件。此外,現行刑法只規定了兩種常業犯(即第303條的以賭博為業的犯罪和第33條的非法行醫罪,對後者應理解為一種職業犯或營業犯。),而沒有規定常習慣犯。
  • 為什麼要在刑法中單獨增設襲警罪
    人民警察或輔警在執行警務的過程中常常遭受行為人的突然人身攻擊,阻礙執法、調查取證等行為頻頻發生。有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部門受理核查督辦民警受到暴力襲擊的案件9934起,12035名民警被侵犯。
  • 關於刑法修正案(八)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罪的解讀
    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罪的司法認定  1、「組織」、「出賣」的內涵及範疇。《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條關於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罪的罪狀這樣描述:「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其屬於簡單罪狀。本罪名為行為犯,不以損害結果的發生為既遂標準。  正確理解「組織」關係到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具體認定。
  • 專家:刑法中「犯罪分子」一詞帶貶義色彩 建議修改
    過去對刑法的修訂都採取「能不改的就不改」的指導思想,對於刑法中的一些措辭儘量不作改動。但現在看來,即使措辭,也很重要,能改的就要及時改過來,因為它事關刑法的形象和理念。譬如,我國刑法中的「犯罪分子」一詞即屬此種情形。
  • 「存疑有利於被告人」的刑法解釋規則之提倡
    正如「事實存疑時」不能採信「可能具有」的事實,「刑法存疑時」也不能採用「可能具有」的文義。「存疑有利於被告人」意味著刑法安定性絕對優於處罰合理性,這種嚴格解釋的態度永遠不會過時,它有助於根絕入罪類推風險,鮮明提升文義在解釋中的邊界意義,是對罪刑法定最忠實的堅守。
  • 新書推薦|張明楷著《外國刑法綱要》法律出版社第三版
    《刑法分則的解釋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1版、2011年第2版)、《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定教材·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版、2014年新版)、《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研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刑法學教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版、2010年第2版、2011年第3版)、《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犯罪構成體系與構成要件要素》(
  • 實質出罪承負更重的說理負擔
    《實質刑法觀》是從法哲學層面對刑法基本立場的思考,它是形而上的成果;《實質犯罪論》是從法學理論層面對刑法基本教義犯罪論體系的思考,它是形而中的結晶;《實質出罪論》是從刑法實踐層面對實質解釋論的展開,它是形而下的收穫。確如儲槐植教授所言,劉豔紅教授的三部曲是刑法理論體系領域最有分量的成果,更是我國形式刑法與實質刑法這場爭論中最有代表性的成果。
  • 2020年安徽輔警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刑法的基本原則考點匯總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刑法經常考到的題目,是我們事業單位備考的重要考點;刑法的基本原則貫穿於刑法整個過程中,對於犯罪的定罪量刑都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接下來將從刑法的三個基本原則的含義和考法這兩個方面進行解析,幫助同學們梳理事業單位考試中刑法基本原則的考點。一、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即「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和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註:一個行為是不是犯罪、受不受處罰都是由刑法規定。
  • 2017年4月自考刑法學考試真題完整版
    選擇題部分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1.下列不屬於平等適用刑法原則的基本內容的是A.平等地保護法益 B.平等地認定犯罪C.平等地裁量刑罰 D.平等地享受特權2.刑法理論一般將刑法的解釋方法分為
  • 虐童事件背後是不合格父母 呼籲將虐待兒童罪納入刑法
    更重要的是,處於弱勢的孩子很少會主動尋求救濟,虐童事件很難被及時發現,而施暴者在這一過程中往往變本加厲。上述《研究報告》顯示,未成年人對父母的家暴行為進行報案的只佔2%。 「虐童事件具有隱蔽性,往往虐童事件被曝光之前,實際虐待行為已經持續了很長時間。」
  • 襲警罪終於來了!刑法修正案公布!
    襲警罪終於來了!刑法修正案公布!>中國人大網2020年10月21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其中關於「襲警罪」的條文倍受關注。>今年8月10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就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代表國務院報告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時說,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單獨規定襲警罪
  • 讓刑法更好守護人民安全
    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刑法需要不斷完善,有效發揮預防和打擊犯罪的作用,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刑法是法律體系中剛性較強的規範,為公民劃定了行為底線,也確認和增強了其他法律規範的效力。
  • 員工保密協議在侵犯商業秘密罪案件中的重要性
    二: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罪過形式關於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罪過形式 ,刑法學界爭論很大 ,主要有兩類意見 : (一 )認為由故意構成 ,具體又可分為兩種 ,一種意見認為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 ;一種意見認為本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 ,又可由間接故意構成。 (二)認為本罪既可由故意構成 ,又可由過失構成。
  • 陳洪兵: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限縮解釋適用
    ;(5)將該條理解為「幫助犯的量刑規則」,會導致刑法總則共犯理論被虛置,從犯、幫助犯等的規定都會無法適用,從而使刑法總則設立的犯罪一般原理被刑法分則架空,最終喪失其對刑法分則的指導意義;(6)將刑法中同樣將幫助行為單獨入罪的立法如幫助恐怖活動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人為地分為幫助犯的絕對正犯化、相對正犯化和量刑規則,顯然是一種「強硬」解釋,不符合刑法解釋的體系規則和正犯與共犯相區分的基本原理
  • 增強刑法應對禁食野生動物挑戰能力
    作為法律規範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刑法規範的嚴厲性決定了其在維護社會秩序中的重要地位。《決定》提出全面禁止和嚴懲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在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確立了新的行為規範,為保障這一行為規範得到有效遵守,應當充分發揮刑法的功能。但是,就現行罪刑規範來看,刑法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尚不能滿足《決定》的要求,亟須修改完善。
  • 這一新罪名將對...
    這是我國首次針對「襲警」單獨設置法定刑,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一條款的制定,對保護警察執法權益有何現實意義?對警察的日常執法會帶來哪些影響?  為何要單設「襲警罪」?  對於應在刑法中單設襲警罪的呼聲由來已久。
  • 【警務督察】襲警罪入刑,送給人民警察最好的禮物!
    【警務督察】襲警罪入刑,送給人民警察最好的禮物!這是首次對襲警單獨設置法定刑。2021年1月10日,就是中國第一個人民警察節,在2020年12月26日,首次對襲警罪單獨設置法定刑,這是告慰那些因襲警罪而犧牲的一萬多民警的在天之靈,也是國家在人民警察節來臨之前送給全中國警察最好的禮物!
  • 張明楷:不當討債行為不可能成立尋釁滋事罪
    質言之,由於尋釁滋事罪存在四種類型,需要具體考察各種類型的具體法益。禁止「隨意毆打他人」的規定所欲保護的法益,應是與公共秩序相關聯的個人的身體安全。否則,難以說明尋釁滋事罪在刑法分則中的順序與地位。將《刑法》第293 條中的「毆打」「辱罵」 「恐嚇」 「強拿硬要」等字面含義作為大前提,而不考慮其背後所欲保護的法益,就必然不當擴大處罰範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不可否認,對法條文字可能作出多種不同的解釋,在刑法條文沒有修改情況下,通過司法解釋進行犯罪化是完全可能的。例如,刑法分則對大量犯罪規定了「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等量的限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