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的一罪,指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依據刑法的規定作為一罪定罪處罰的情況。主要有結合犯、集合犯。
二、結合犯指兩個以上各自獨立成罪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的明文規定,結合成另一個獨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態。
結合犯的特徵:
1、結合犯中的犯罪行為,是數個可以飯別構成其他犯罪的行為結合而來的。
2、數個獨立的犯罪結合成為了一個新罪。數個獨立的犯罪,是指數個各自具有自己罪名的犯罪;
新罪是指區別於被結合之罪、具有自己的獨立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數個獨立的犯罪結合成一個新罪的方式是,甲罪+乙罪=丙罪(或甲乙罪)
3、數個獨立的犯罪結合成為一個新罪,是根據刑法的明文規定。
結合犯是法定的一罪,不是實行數罪並行。
三、集合飯
集合犯,是指行為人以實施不定次數的同種犯罪行為為目的,實施了數個同種犯罪行為,刑法規定作為一罪論處的犯罪形態。
集合犯的特徵:
1、行為人以實施不定次數的同種犯罪行為為目的。
2、實施了數個同種的犯罪行為,即刑法要求行為人具有多次實施同種犯罪行為的意圖,並且行為人一般也是實施了數個同種犯罪行為。
所謂「同種犯罪行為」,是指數個行為的法律性質是相同的。
集合犯的數個同種的犯罪行為,必須觸犯的視同喲個罪名。
3、刑法將數個同種犯罪行為規定為一罪,集合犯是法律規定的一罪。
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不實行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