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個新聞,大意是一位老人家帶著現金去一單位人工窗口交醫保,但是沒辦成,網絡曝光說是因為窗口拒收現金。
這家單位隨後解釋說,其實是因為老人攜帶的證件不全,目前已聯繫了老人子女前來辦理。真相為何暫且不說,我們先聊一下「拒收現金」的行為。
「給現金被拒」,咋說呢?遇到了很鬧心,有時老闆也擺出一副實在找不開零錢的表情,讓你也沒轍。
不過,老闆或企事業單位拒收現金合法嗎?
當然不合法。
根據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不過,在上述法律文件中都沒有規定如果有人拒收了,怎麼辦?只是把行政處罰的權責交給了中國人民銀行,包括可以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凡事可能「過猶不及」。前些年「無現金」營銷如日中天時,中國人民銀行於2018年7月發布了一個公告,給熱火朝天的「無現金」灑了些冷水,明確要整治處罰違法拒收現金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10號即為關於整治拒收現金支付行為的公告,明確了如果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限屆滿後仍然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近幾年,中國人民銀行查處了一些違法違規的企業,根據情節輕重,有的被警告,有的被罰款,所以,拒收現金會被罰。
如果我們在生活中被拒收現金了,怎麼辦呢?
我們可以去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舉報,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向當地的政務熱線(市長熱線)投訴。
當然,投訴之前記得保留基本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2003修正)》
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三)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違反有關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區別不同情形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2018修正)》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10號 2018年7月13日)
三、 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限屆滿後仍然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供 稿:陳旭
排版校對:張希
責任編輯:張希
主 編: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