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王南)
16日,來自中國人民銀行的消息,為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保障公眾使用現金的權益,打造和諧現金流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實施方案的通知》,央行下發公告,規範了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公告》中提到,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各類主體均應尊重公眾支付方式的選擇權,在確保現金收付渠道暢通的前提下,可為公眾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不得採取歧視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造成「數字鴻溝」。
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部門或單位,採取自行收費方式的,應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
涉眾面廣、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公共服務機構,如社保、醫療、教育、水、電、燃氣、暖氣、有線電視、通信、油(氣)站等採取自行收費方式的,應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採取委託代收方式的,委託方應通過協議、通知、聲明等書面形式,明確要求受託方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
鐵路、道路客運、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港口客運站、輪渡碼頭等經營主體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轉換手段。出租汽車經營者或駕駛者,可支持多種支付方式,但應接受現金支付。
大中型商業機構特別是批發和零售業、餐飲和住宿業、居民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經營場所,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採用一卡通形式、進行封閉管理的商業園區、廠區及景區等經營場所,應支持現金購卡、充值、退卡。
面對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務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個體工商戶、流動商販等,可支持多種支付方式,但應接受現金支付。
金融機構與客戶面對面辦理金融業務涉及現金收付及費用繳納的,金融機構應在營業場所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金融機構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或公共服務收費受託方的,應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
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充分考慮非現金支付與現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對服務對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誘導其他單位、個人拒收現金或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不得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無現金支付或歧視現金支付概念。
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現金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