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
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勢在...

2020-12-06 人民網

根據大會議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全國人大依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從國家層面推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是應當行使的權力和應當履行的責任,尤其在當前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受到現實威脅和嚴重損害的形勢下,更具有突出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不但勢在必行,而且刻不容緩。

眾所周知,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關乎國家核心利益,關乎國民根本利益。在當今世界任何一個國家,國家安全立法都是國家立法權力,屬於中央事權。中央政府對所屬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也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權力,這是基本的國家主權理論和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國家主權的代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力也有責任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和需要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構建有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不但是對國家負責,亦是對包括香港同胞在內全體中國人民負責,具有無可置疑的正當性、合法性。

香港的現實情況有目共睹,去年發生的修例風波不但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侵蝕法治基石,而且突顯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巨大風險。在這場至今未平息的風波中,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香港獨立」,侮辱和焚燒國旗,汙損國徽,衝擊中央駐港機構,甚至叫囂「武裝建國」「廣場立憲」,「港獨」組織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活動公開化且有滋長之勢;同時,激進分子的暴力違法不斷升級,已發展到使用槍械、爆炸裝置甚至進行炭疽恐嚇的嚴重程度,攻擊對象從警察到平民,其性質已帶有本土恐怖主義色彩。

更深入觀察可見,風波背後是香港內外敵對勢力的勾連合謀。長期以來,香港反對派一直企圖奪取香港管治權,並勾結外部勢力對內地進行各種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外部勢力原本通過代理人遮遮掩掩插手香港事務,如今直接走上前臺,公然為反中亂港勢力和暴亂分子撐腰,向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施壓,還拋出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進一步升級幹預。此外,「臺獨」與「港獨」勢力勾連合流也動作不斷。

事實已經表明,香港已成為外部勢力阻礙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的「主打牌」、對內地進行顛覆破壞活動的橋頭堡和實施「顏色革命」的突破口。內外敵對勢力的活動已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現實危害,對我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構成現實威脅,不能不給予高度重視和警惕,不能不果斷採取有力措施進行反制。可以看到,修例風波還突顯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明顯的法律漏洞和執行機制缺失。一方面,香港現行法律中與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關的規定,因種種原因長期處於「休眠」狀態,難以有效執行,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執法權力配置等也存在明顯「短板」,這些情況導致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狀態,不能有效震懾、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同時,反對派刻意將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市民權利自由相對立,通過汙名化、妖魔化一再阻撓、延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鑑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和遲遲未能完成國家安全有關立法的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據憲法賦予的權力,決定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與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將有力解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突出問題,築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屏障。

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具有極強現實針對性,也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有利於更有效防控國家安全風險,有利於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有利於保護香港最廣大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有利於更好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權,有利於維護香港的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這是「一國兩制」實踐中具有重大意義的一件大事,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新華社北京5月2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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