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招標評標方法分為
最低評標價法和
綜合評分法。
最低評標價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綜合評分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當採用最低評標價法。採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不得作為評審的依據。
第六十八條
、
採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一)未依照政府採購法和本條例規定的方式實施採購;(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政府採購項目信息;(三)未按照規定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導致無法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或者國家財產遭受損失;(五)未依法從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六)非法幹
預採購評審活動;(七)採用綜合評分法時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八)對供應商的詢問、質疑逾期未作處理;(九)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十)未按照規定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三十一條
採用最低評標價法的採購項目,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以其中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最低的參加評標;報價相同的,由
採購人或者採購人委託
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一個參加評標的投標人,招標文件未規定的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其他投標無效。
使用綜合評分法的採購項目,提供相同品牌產品且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評審後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標人獲得中標人推薦資格;評審得分相同的,由採購人或者採購人委託
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一個投標人獲得中標人推薦資格,招標文件未規定的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其他同品牌投標人不作為中標候選人。
非單一產品採購項目,採購人應當根據採購項目技術構成、產品價格比重等合理確定核心產品,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多家投標人提供的核心產品品牌相同的,按前兩款規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符合性審查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評估,綜合比較與評價。
第五十三條
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
第五十四條
最低評標價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服務項目,應當採用最低評標價法。
採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時,除了算術修正和落實政府採購政策需進行的價格扣除外,不能對投標人的投標價格進行任何調整。
第五十五條
綜合評分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後服務等。資格條件不得作為評審因素。評審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
評審因素應當細化和量化,且與相應的商務條件和採購需求對應。商務條件和採購需求指標有區間規定的,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相應區間,並設置各區間對應的不同分值。
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價,並匯總每個投標人的得分。
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佔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於3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佔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於10%。執行國家統一定價標準和採用固定價格採購的項目,其價格不列為評審因素。
價格分應當採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100
評標總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別為各項評審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別為各項評審因素所佔的權重(A1+A2+……+An=1)。
評標過程中,不得去掉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
因落實政府採購政策進行價格調整的,以調整後的價格計算評標基準價和投標報價。
第五十六條
採用最低評標價法的,評標結果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投標報價相同的並列。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人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
第五十七條
採用綜合評分法的,評標結果按評審後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並列。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
第六十九條
採購人或者
採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人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結果,招標文件應當隨中標結果同時公告。
中標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採購人及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人名稱、地址和中標金額,主要中標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
中標公告期限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邀請招標採購人採用書面推薦方式產生符合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的,還應當將所有被推薦供應商名單和推薦理由隨中標結果同時公告。
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中標人發出
中標通知書;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採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還應當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