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教會論
第二節 教會的事工—特殊事工
教會事工的起源:「我作了這福音的執事,是照上帝的恩賜。這恩賜是照他運行的大能賜給我的(弗3:7)「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弗4:7)「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弗4:11)因此教會的事工,其起源在於上帝。上帝將自己的百姓召集在用他兒學的血所要的教會裡,將救恩賜給他們。為看顧其百姓傳播福音而立他的僕人的時候,將職分賜給他們,叫他們擔負所負的職任。
並且將初期教會的事工描繪成,他們代理基督,擁有高貴的榮耀。
教會的事工分為特殊事工與一般事工兩種。
*特殊事工:
1、使徒
嚴格地說,使徒適用於十二使徒和保羅。並且適用於蒙恩和恩賜而發揮使徒作用的某些人。(如巴拿巴、提多、主的兄弟雅各等。徒14:4、14;林前9:5、6;林後8:23;加1:19)
使徒的資格是:
1)直接被召於基督
「他就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可3:14)
「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父上帝。」(加1:1)
2)見證基督的復活
「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約15:27)
「我不是自由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在主裡面所作之工嗎?」(林前9:1)
「所以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的時候,就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徒1:21-22)
3)體驗上帝的默示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徒15:28)
「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或作「將屬靈的事講與屬靈的人」)。【林前2:13】
4)行異能
「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借著神跡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林後12:12)
5)他們作工蒙上帝豐富的恩典
「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在主裡面所作之工嗎?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裡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林前9:1-2)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加2:8)
因此,符合上述使徒條件的,只有十二使徒和保羅。
這使徒職分,是主在當初建立教會時,賜予有限特殊人的特殊職分,即非常職分。所以使徒職分在當今不存在,使徒的名義,權威,神跡(啟示性神跡)等也是不存在的。
儘管如此,羅馬天主教和英國監督教會說,「繼承使徒」、「教皇是彼得的接班人」,「自己教會的監督是使徒的繼承者」等,是毫無根據的。
聖經說,「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11:13-14)
2、先知
他們領受了特殊的恩賜,教誨教會,有時也領受預告神秘的事和未來事的恩賜。
這一職分,是使徒時期所賜予特殊恩賜之一。是在建立初期教會時期起到根基作用的恩賜。但以後隨著教會的成長發展這特殊職分(非常職分)的恩賜而消失。
「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徒11:28)
「這奧秘在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著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弗3:5)
3、傳道人
聖經提到,有跟隨並幫助使徒(及使徒與保羅)的人。(徒21:8弗4:11提後4:5)他們受使徒的指導,不停留在某一地區,而巡迴各地,進行傳道、施洗、設立長老、施行勸懲、也行異能(路10:17)這一職分也是只存在於初期教會的特殊職分(非常職分)。
「第二天,我們離開那裡,來到該撒利亞,就進了傳福音的腓利家裡,和他同住。他是那七個執事裡的一個。」(徒21:8)「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弗4:11)「卻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作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分。」(提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