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教會論
第二節 教會的教義
教會具有三種權柄,就是教義權、治理權和事奉權。
教義的教導:
1、教導作為真理的證人,向教會外的人傳播上帝的道,行使教導的權柄(傳播的權柄)(林前1:21,多1:3)教會當敞開教會的門,邀人,強烈行使教會所具有話語的權柄。
「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穿著毛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啟11:3)
「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24:14)
2、教會應向教會內的聖徒傳上帝的道,教導他們,用話養育他們,使他們成為真理的見證人和教師,行使教導的權柄(教育養育的權柄)。
「我在上帝面前,並在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面前,憑著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囑咐你,各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4:1-2)
「你要以宣讀、勸勉、教導為念,直等到我來。」(提前4:13)
3、教會應保全上帝的話語行使權柄(保守與保全的權柄)
上帝將自己的話語賜給教會,將教會作為真理寶藏的守護者,因此教會應在無數仇敵面前守護上帝的話語。因為教會有將使真理正確無損地傳給後代的責任。因此所傳的道要與上帝的話語相稱,是教會所持有的權柄。
「你從我聽的那純正話語的規模,要用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和愛心,常常守著。從前所交託你的善道,你要靠著那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牢牢地守著。」(提後1:13-14)
「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因為有許多人不服約束,說虛空話欺哄人,那奉割禮的更是這樣。這些人的口總要堵住。他們因貪不義之財,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敗壞人的全家。」(多1:9-11)
教導的權柄意味著講道與教育。因此牧師的講道是教會能力的核心。同時牧師的講道應當是真理的傳播和上帝話語(教義)的守護。並且牧師還要講信條與信仰告白。
講道在教牧中的重要性
加爾文說,講道工作是基督的代理工作,沒有講道,就不能傳達基督的拯救。因此講道者是擔負基督話語的使臣,管家,最大的教師。
所以講道不屬於人的事情,而是屬於上帝的事情,即屬於上帝國度的事情。
儘管如此常常認為講道是教牧的一部分,即講道跟行政、教育、探訪等一樣是教牧的一部分,但這是錯誤的。並且認為講道是禮拜的一個項目,即認為唱詩、祈禱,背誦使徒信經、奉獻、唱詩班唱詩等禮拜順序中的一個。
然而講道是宣布上帝的話語,是禮拜的中心。因此講道應當是教牧工作的全部。就是說講道應當主張探訪、主張行政、主張交談、主張教育。講道應當主導政治與宣教等。
可以下結論,所有教牧工作的中心是傳道。這是以「話語為中心」的「神本主義教牧哲學」。
「為此,我們也不住地感謝上帝,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上帝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上帝的道。這道實在是上帝的,並且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帖前2:13)
「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辯明。」(來4:12)
因此當講道者的講道不傳自己的話,而傳上帝的話的時候,聖徒就將所講的道當作上帝的話語接受,當聖徒當作上帝的話語接受的時候,這個話語就有能力,在聖徒的心中生發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