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序論
第三章 聖經
第四節 聖經的完備性
在宗教改革以前聖經的完備性受到羅馬教會與「使徒繼承」的嚴重威脅,羅馬教會主張教會在聖經存在以前就存在,認為自己是依靠基督或內住的聖靈而存在無誤的團體,是可以認準聖經為上帝話語的唯一團體,因此教會沒有聖經也可以存在,但聖經離開教會就不能存在,他們甚至主張聖經不夠完備,所以對所記錄的道、使徒的宣傳和教會的傳統加以增補,將66卷聖經添加7卷,共73卷認為正典。
與羅馬天主教相反,宗教改革家們強烈主張聖經的完備性。
1、聖經的權威性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它具有從神而來的權威教會當將聖經認定為最高權威,聖經的權威出自聖經是上帝的話語這一事實本身。(彼後1:20—21、約壹5:9、帖前2:13)
「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後1:20—21)
2、聖經的必要性
上帝為了拯救選民多次多方的啟示,以顯明自己並使人明白永不改變的拯救的旨意,最終為了實現救贖計劃使人記錄了聖經。因此聖輕不僅對教會有用,並且也是使人蒙恩得救的「絕對必要」的書,(提後3:15,約20:31)
「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
3、聖經的明了性
聖經中雖然有如三位一體,道成肉身教義等神秘的章節,需要專門的講解。然而由於聖經本身解釋聖經,所以無論是誰只要是真誠尋求得救的人,不管他有知識沒有知識,都可以在聖靈的指引下通過尋求聖經,可以得到得救所必要的道理。這是由於聖經本身的明了性。(賽34:16;詩19:7:路24:25—27:來11:)聖經的原作者聖靈,光照讀聖經的聖徒的心,使之明白聖經,知曉得救的知識。
「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詩19:7)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119:105)
4、聖經的充足性
中世紀羅馬教會認為聖經不完備,而主張補充使徒口傳的道是絕對必要的。然而改革主義者認為,具備與正典(聖經)同樣權威與正典同樣制約良心而未被記錄的上帝的道是不存在的。相信聖經對於實現上帝啟示的拯救絕對完備充足
「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55:11)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
5、聖經的唯一性
聖經乃是信仰與行為正確無誤的唯一法則。對於拯救工作完備而充足(提後3:15—17詩9:7—10)因此不可過於聖經所記,要為我們的信仰自豪。
「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5—17)
「弟兄們,我為你們的緣故,拿這些事轉比自己和亞波羅,叫你們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免得你們自高自大,貴重這個,輕看那個。」(林前4:6)
6、聖經的獨特可靠性
只有聖經才能提供聖經是上帝道的證據。只有聖經才能證實聖經是上帝的道。(彼後1:20約查5:9撒前3:13)因此聖經不需要世上任何認定,只靠聖經自有的證據,它具有獨特可靠性。
「為此,我們也不住地感謝上帝,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上帝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上帝的道。這道實在是上帝的,並且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帖前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