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神論
第二章 上帝的本性
1、上帝是靈
上帝是靈,(約4:24,林後3:17)耶穌向瑪利亞女人介紹上帝說「上帝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4:24)
所謂靈,就是上帝不具有任何肉體,或用肉眼所能看見的物質形體(路24:39)
因此用繪畫或雕刻描繪上帝的形象是特大的侮辱(天主教所行聖像崇拜就是拜偶像)。欲用肉眼看見靈,其本身就是愚蠢的,那就是拜偶像。(出20:4、5,賽40:8、9)
那麼聖經上用具有肢體身子描述上帝當如何解釋呢?如上帝的手(賽66:2,來1:10)、腳(創3:8,詩8:6)、眼(王上8:29,代下16:9)、耳(尼1:16,詩34:15)等的表現,應當怎樣看呢?那只是為了便於人們理解,用人們所能理解的語言表現上帝而已,別無他意。
因此聖經上那樣的表現決不能成為製作上帝形象的依據,將上帝的形象用實相顯明的只有耶穌一位(腓2:6-8)
2、上帝是生命
上帝是生命意味著上帝永遠活著。(書3:10:撒上17:26詩84:2:太16:16)
因此永生上帝是一切生命(植物、動物、人)的源頭。(詩36:9)
是屬靈的永遠生命的源頭,他為我們提供得救與永生盼望(約5:26、29,10:28;羅8:6)
上帝通過復活事件顯露上帝是生命的主管者(掌管者)。
3、上帝有品格
上帝具有品格(人格),上帝不是沒有品格的任何絕對力量或勢力。
上帝具有自我意識。(出3:14:賽45:5)他定自己的旨意,不轉意所願的必行出來。(伯23:13;羅9:1)
上帝具有心思、情感、意志。因此我們在聖經裡到處遇見有品格的上帝,上帝同人交往、說話(創1:3),心思、憂傷(創6:6),喜樂(番3:17),發怒(申1:37),忌邪(嫉妒)(出20:5),與人共度、同呼吸,是有品格的上帝。
並且不管誰說什麼,他卻是我們的父,(賽63:16;瑪2:10;太6:6;羅8:15;林後6:18)
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來到他面前與他同喜樂、同哭泣,進行愛的交往顯明上帝品格的最大表現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因此耶穌說:
「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約14:9)
「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
4、上帝是自有永有的
上帝的存在是「自有永有的,」(出3:14)意思是上帝不是被誰所造而是上帝裡面具有自我存在的根據(上帝的自有性)。
因此上帝不受時間的限制因為上帝不受時間限制,所以上帝沒有起始與終末。
因為上帝是時間的主人,所以從永遠(亙古)存在到永遠(上帝的永遠性)
因此稱呼上帝為「永生上帝。」(創21:33)
詩篇記著說「從豆古到永遠,你是上帝!」(詩90:2)
「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詩102:27)
上帝也不受空間的限制,上帝居住一切空間,(王上8:27)所有空間哪裡都有上帝(上帝的無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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