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劍 新版《著作權法》「亮」在哪裡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2月22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吳曉東)2020年11月11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國十年磨一劍的著作權法修法終成正果。
網絡時代,作品的傳播門檻和傳播成本進一步降低,侵權方式比較隱秘,證據難以掌握,維權難度增大。在文化產業飛速發展、數位技術與商業模式加速更新迭代的時代背景下,智慧財產權保護和著作權保護面臨很多新問題、新挑戰。《著作權法》自1990年頒布以來,經過2001年和2010年兩次修改,新時代條件下,為有效回應和解決新問題,須對現行《著作權法》作出調整和完善。
此次修訂後的《著作權法》共6章、67條,完善了「作品」的定義,新增「視聽作品」類型,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規定,凸顯對視覺障礙者的關愛。修訂後的《著作權法》「亮」在哪裡?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了不同著作權群體。
作協:遏制網絡盜版毒瘤 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
「本次修法的一大亮點是明確了作品的具體定義,確定了作品『表現』和『獨創性』兩個構成要件,這也是學術界長久以來一直呼籲的,此項修改能夠使人更好地理解作品和作品的類別,有助於在司法實踐和學術研究中減少爭議,並為今後科技發展可能帶來的新形式作品預留認定的空間。」中國作家協會社會聯絡部權益保護處林洋認為。
林洋說,近年來,傳統方式的侵權行為得到了一定遏制,但又產生了一些新的問題,在融媒體環境下,侵權主體非常分散,作品被侵權後,往往在各平臺鋪天蓋地出現,難以尋找侵權的源頭;一些新的商業模式如拼購、二手交易快速發展,但運營方沒有建立有效監管機制,使盜版死灰復燃,給權利人和監管部門帶來新的挑戰;寫作群體詬病已久的剽竊問題則更為複雜,侵權者剽竊創意、橋段、大綱,甚至拼湊多部作品,通過「洗稿」降低創作成本,快速獲利,給權利人維權和司法認定帶來很大困難。
「對於作家尤其是網絡作家來說,網絡盜版是影響行業發展的一大毒瘤,往往正版平臺一更新,盜版網站、APP馬上跟進,盜版問題實際體現的是資本與用戶之間的供需關係,解決盜版問題不僅僅需要監管部門加大打擊力度,更需要文學網站、搜尋引擎、廣告聯盟等相關方強化保護作者權益的觀念,拿出更有力的遏制措施。」林洋表示,本次《著作權法》修法大篇幅新增「技術措施」的規定,並強調不得避開或破壞技術措施,希望此項規定能夠有效減少盜版網站肆意採集正版資源,遏制盜版黑產發展。
林洋認為,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對今後作家維護自身權益帶來更多利好,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提升法定賠償數額上限,設置法定賠償數額下限。長期以來,因為賠償金額太低,甚至不足以填平維權成本,很多作家不願通過訴訟解決糾紛。本次修法確定的500元下限雖然不高,但在著作權立法中是從無到有的突破,結合500萬元的上限和懲罰性賠償制度,將極大地推動社會構建尊重原創、保護著作權的良好氛圍。
——強化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行政執法職能。本次修法將著作權管理工作權限由省級下放到縣級,並明確主管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的各類職權,為通過行政執法手段保護著作權提供了進一步法律依據。11月15日國家版權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著作權行政執法證據審查和認定工作的通知》,為落實《著作權法》規定做出了有力支持。
——在訴訟中明確舉證責任的分配。以往的侵權訴訟中,權利人很難舉證侵權方的違法所得,侵權方也不會主動提供相關證據,使得法院往往傾向於適用法定賠償,這也是司法實踐中判賠金額偏低的一大原因。本次修法明確侵權人不提供或提供虛假證據時,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證據確定賠償數額,這對強化舉證妨礙制度、提升著作權司法保護水平有重大意義。
音著協:填補著作權集體管理空白
在人人皆可為作者,且作品傳播手段極為豐富便捷的網絡時代,《著作權法》的修法關涉眾多群體的切實利益。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由中國音樂家協會和國家版權局共同發起成立於1992年,作為我國第一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開展集體管理工作已近30年。身處《著作權法》實踐前沿,在《著作權法》修訂過程中,「音著協」的部分建言得到立法機關的吸收採納。
「音著協」副總幹事劉平評價說,此次《著作權法》修訂標誌著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的建設邁上新臺階,「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完善了『作品』的法律定義,增設了『視聽作品』類型,增加了懲罰性賠償的規定,這些修法舉措對於全方位提高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水平具有指導性作用」。
劉平認為,新《著作權法》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增設了修改內容,主要體現在增設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收費標準的協商機制和增加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透明度的內容,這填補了立法空白,對於進一步規範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運作和充分發揮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制度功能具有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
攝協:為攝影合法維權者「撐腰」
近年來,著作權糾紛增長速度快、新問題多,而攝影著作權糾紛是其中數量最大的一類。攝影界人士普遍認為,新版《著作權法》的修訂,為攝影創作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撐腰」,將改變攝影「二等公民」的地位,開創對原創攝影作品保護的新紀元。
中國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著名攝影家李前光指出,《著作權法》的修訂通過,對於文藝界和攝影界是一件喜事,影響深遠影響,「為了這一天,我們奮鬥了16年,期待了10年」。
李前光說,16年前,中國攝影家協會(簡稱攝協)成立了著作權工作委員會,開展為攝影家維權工作。12年前,隨著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的成立,攝影界有了直接面對國家立法部門、版權保護部門反映、溝通、報告的平臺,「這一次《著作權法》的修訂內容豐富,對文學、藝術、科技等著作權人和創作者來講,加大了對侵權者的懲治力度,其中攝影人有三項特有的收穫:攝影版權保護期被延長到作者終生加去世後50年;『攝影作品原件』與『美術作品原件』一併寫入法律條文,這是一項劃時代的進步,為攝影藝術品的流通和收藏提供了法律支撐;新聞圖片不再被視為『時事新聞』,將受到法律保護,解除了新聞攝影記者對作品版權保護的擔憂」。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