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件事我愈是思考俞覺神奇,心中也愈充滿敬畏,那就是我頭頂上的星空和我內心的道德法則。」這是康德死後葬在哥尼斯堡的墓志銘,也是廣為流傳和引用的名言!
那麼問題來了,康德所說的道德法則是什麼呢?
由於道德法則在於每個人的經驗之先,因此道德法則是形式的,也就是說,它必不限於任何特定的情況,因為它適用於古往今來,每個社會,每一個人,所以它不會告訴你,你在什麼情況下,應該做什麼事?而是告訴你再所有的情況下,應該有的行為!
康德指出,這套道德法則乃是無上命令,意思就是這套法則是無條件的,適用於所有情況,同時也是一項命令,是強迫性的,因此也是絕對權威的!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運用道德法則,或者是面臨道德法則,我們應該怎麼做?
康德強調道德法則地位的至高無上性,但在真實世界中的實踐中,不僅僅是簡單的遵循。當康德描述道德法則時,他所說的正是人類的良心,我們無法證明我們的良心告訴我們的事情,但我們仍然知道他。
正如有時候我們對別人很好或幫助別人,可能只是因為我們知道這樣做會有好處,也可能是因為我們想成為一個受歡迎的人,但如果你只是為了想受別人的歡迎,而與別人分享東西,那麼你就不算是真正的依據道德法則行事。當然,你的行為並沒有違反道德法則,但是真正的道德行為是在克服自己的情況下所做的行為,只有那些你純粹是基於責任所做的事才算是道德行為,所以康德的倫理觀有時又被稱為義務倫理觀。
重要的是,你是因為知道一件事是你應該做才去做的,而根據康德的說法,你的行為是否合乎道德正確?給予你是否出於善意,而並不取決於你的行為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