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卻總是用最簡單的、成人世界的方式方法處理孩子的問題。
看到這個問題,大多數父母一上來就是問孩子:為什麼要拿別人家的玩具;
弄清楚原因之後,告訴孩子這是偷竊行為,是不對的;
最後帶著孩子歸還並道歉,甚至有些父母還要懲罰孩子。
也有父母認為沒什麼大不了的,但上門歸還和道歉還是必要的,然後給孩子買一個相同的玩具。
然而,這些方法都沒有完全體現這次機會的教育價值。
1、詢問孩子拿別人玩具的原因
如果你真的這麼問,無論有什麼原因,孩子只會說一句:我喜歡。
而背後的實際原因可能是:他老是炫耀他的玩具,我不太喜歡他那嘚瑟的樣子,所以我悄悄拿回來,也不讓他玩。其實,我並沒有多喜歡這個玩具。
我們站在孩子的角度,除了是這些真正的可能原因以外,其他的所有原因,對於一個5歲的孩子,他能用準確的語言描述清楚嗎?
就算孩子能描述他感受到的是炫耀、嘚瑟、嫉妒等詞彙,那麼為什麼不選擇一個簡單的「我喜歡」的回答呢?
所以但凡父母詢問孩子拿別人玩具的原因時,孩子透漏出的原因無外乎就是「我喜歡」。
真正的原因要麼是自己難以描述,要麼是選擇一個簡單的原因加以替代了。
2、告訴孩子,這是偷竊行為
無論什麼原因,父母最終都會告訴孩子這是偷竊行為。
那麼在孩子眼裡,如果是他真的喜歡,就拿了,怎麼算是偷竊呢?
我們會說:未經應許拿別人的東西就算偷竊。
聰明的孩子可能會反駁說:我們上次還在公園摘花了呢,也沒有人應許啊。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未經應許拿別人的東西就算偷竊,並不能真正的理解「偷竊」,這樣的解釋只會造成孩子對偷竊的理解上的混亂。
而原因如果真的是因為孩子嫉妒,他更不會認為自己是偷竊行為。
所以直接告訴孩子這是偷竊,那是沒有意義的。
3、上門歸還並道歉
我們可能並不知道孩子拿別人家玩具的真正原因,現在孩子又不清不楚的認識了偷竊,稀裡糊塗的就被要求上門歸還玩具並道歉。
這些在孩子眼裡,只會形成這樣的認識:我喜歡的玩具我就可以拿,就算是偷竊,被發現了,最壞的結果也就是歸還並上門道歉,並沒什麼損失,何樂而不為。
4、懲罰孩子的偷竊行為
在孩子對偷竊還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受到的任何懲罰,都是一件極其沒有意義的事情。
5、給孩子買一個完全一樣的玩具
在孩子眼裡,又找到一個可以得到自己喜歡的玩具的方法(前提是他真的喜歡)。
這個方法卻顯示出大人的愚蠢:犯了錯什麼事都沒有,還有得到自己喜歡的東西。
放在成人世界那是多麼的滑稽可笑。難道非要買一個作為偷竊行為的獎勵?
而如果孩子真的喜歡這個玩具,不給他買,已經就是懲罰了。
以上都是我們選擇的最簡單卻想尋求效益最大化的方法,就像那些賭博的人,有10快的本錢,想賺100快一樣。
對於孩子,在認識到是偷竊行為之前,必須對「什麼是私有財產」有一個深刻清晰的認識。
就像孩子會反駁說,未經應許拿別人的東西就算偷竊,那麼在公園裡摘花也算偷竊。這個推理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而我們知道在公園裡摘花是不對的,是因為它是公共財產。
所以不用告訴孩子他的行為是偷竊行為,甚至也不用告訴他,這樣做是不對的,只需要讓孩子明白私有財產這個概念就好了。
但向一個成人解釋私有財產是困難的,現在像一個孩子解釋,那就難上加難了。
唯一的辦法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製造一次你孩子最喜歡的玩具丟失的事件。
父母可以私下藏起來,孩子發現找不到時,告訴孩子可能有人未經你的應許拿走了。父母也是「有人」中的一位,因此,這不算說謊。
而等孩子非常著急的時候,父母假裝詢問家裡發現不知名的玩具(前幾天從別人家拿回來的那個),等孩子如實告訴玩具的來源之後(其實你早就發現並知道),父母順勢而為告訴孩子: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位小朋友丟了自己的玩具,這幾天豈不是很著急?該怎麼辦呢。
接下來就是我們想要的,但卻是孩子主動要求的結果:歸還玩具。
至於是否口頭道歉,已經不重要了,因為孩子已經切實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
等孩子歸還玩具之後,隔天告訴孩子自己的玩具找到了,原來是自己給孩子洗好曬乾順便放在自己的衣櫃裡裡(如果你不願意說謊,你可以真的這麼做)。
同時,告訴孩子,以後要保管好自己的東西,這些都是自己的私有財產,別人不能隨便拿;就算別人想要,也有權利拒絕而不給。
這個教育孩子的過程看起來並不那麼省心。
一是可能孩子在拿別人家的玩具以後,對方會找上門來,這就要求父母私下裡及時和對方溝通,讓其緩和幾天,一定讓孩子上門歸還;
二是自己孩子玩具丟失這件事要合理自然,不能讓孩子看出貓膩。具體實施的時候,也不一定是父母藏起來,可以請朋友助陣當賊。
總之,教育好孩子從來都不是一件省心的事,更不要拿成人世界的方法去處理孩子身上出現的問題。
如果你只會告訴孩子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什麼是道德、什麼是善良,什麼是美……而從沒有讓他去體會對的、錯的、道德的、善良的、美的事物,那這些觀念根本不會在孩子心理紮根發芽。
很多孩子看似知道很多,但都是些經不起推敲的複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