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將為大家揭曉法國版華為事件始末並揭秘以下要點:
通用電氣為了實現回歸製造業的戰略,法國核心「國企」阿爾斯通是的核心部門電力業務部門是如何被通用強制收購?美國政府及司法部扮演了哪些不光彩的角色?比如指控並逮捕阿爾斯通高管,強迫阿爾斯通公司屈服的。如何通過美國自己國內的立法(《反海外腐敗法》)以及「長臂管轄權」,允許美國司法部管轄外國企業在海外的行賄行為。如何通過司法部的強力介入和調查威脅,保持壓力,強力脅迫阿爾斯通的時任董事長柏珂龍積極配合收購案以此來獲得他本人調查豁免;如何通過上述《反海外腐敗法》和「長臂管轄權」來打退法國要求德國西門子公司的收購要求,並使自己如願以償;
以此揭示,美國對國外企業發動的非經濟手段打擊,本質是一種法律戰,其背後蘊含的力量,包含美國強大的綜合國力和無孔不入的情報系統。即利用人員滲透,以及各種軟硬體產品,從外國企業獲取了大量信息,這是美國司法部能夠進行精準打擊的根本前提。
並且對大型跨國公司有以下建議:
在開展國際業務中要注意表達上的慎重,尤其是對於電子郵件中的文字要慎之又慎,做好風險隔離,避免授人以柄;企業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商業道德與合規體系,指導企業員工的合規行為,同時在企業員工遭受類似迫害時提供法律援助; 最重要的是企業要提升自己的核心競爭力,企業的競爭力越強,對於中間人的依賴度就越低,在法律上也就越安全。當然,這一切的背後,都離不開中國綜合實力的提升。只有一個強大的國家,才可能令對手心存顧忌,並在本國企業遭遇陷阱時施以援手。
在展開之前先了解下法國的阿爾斯通公司為什麼能被稱之為過之重器。
阿爾斯通是法國的電力公司,成立於1928年,目前在全球擁有9萬多名員工,在電力、能源和交通等領域,處於世界領先的地位;在電力領域,水利設備世界第一,核電站常規島世界第一,環境控制系統世界第一;另外全球發電站大約1/4的裝機都來自阿爾斯通;當時法國境內有58座核反應堆的汽輪發電機,是由阿爾斯通來製造和維護的。整個法國有75%的電力生產設備出自阿爾斯通之手。法國「戴高樂號」航空母艦上的推進汽輪機,也是由阿爾斯通負責提供的,也是萬噸航母的動力心臟;
在交通運輸領域,超高速列車和高速列車世界第一,如TGV法國高速列車;城市交通市場、區域列車、基礎設施設備以及所有相關服務領域世界第二,如新加坡地鐵環線,新加坡地鐵東北線
時間回溯到2013年,美國司法部為了配合通用電氣公司強制收購法國阿爾斯通公司的電力業務,指控並逮捕阿爾斯通公司的高管弗雷德裡克·皮耶魯奇,最終迫使阿爾斯通公司屈服。
你可能會覺得奇怪,美國的司法部,有什麼權力逮捕一家法國公司的高管呢?當年皮耶魯奇的罪名是,他為了給阿爾斯通公司拿下在印度尼西亞的一處業務,向當地官員行賄。這就更奇怪了,皮耶魯奇是法國人,他向印度尼西亞的官員行賄,這關美國人什麼事呢?
(圖:2013年4月16日,美國司法部官網就逮捕皮耶魯齊發布新聞)
以下內容從這三個方面展開:
第一,通用電氣公司為什麼要對阿爾斯通發起強制收購?第二,美國司法部逮捕一個法國企業的高管,到底依據什麼法律?第三,通用電氣最終能夠完成對阿爾斯通電力業務的收購,依靠的又是什麼力量?
通過全文,我們還能了解到自由貿易背後還隱秘的另一面。世界經濟舞臺上的玩家可不是只有企業,還有國家。世界大國擁有的實力,不是任何一家企業可以匹敵的。更何況,國家還擁有暴力手段,這更是企業不可能具備的優勢。有時,某些國家會直接動用國家暴力,為本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鳴鑼開道。
第一,收購案的起源:通用電氣為什麼要強制收購阿爾斯通的電力業務呢?
通用電氣在這場收購案中,為什麼會表現得那麼急切,不惜動用非經濟手段,也要一舉拿下呢?
通用電氣簡稱GE,它的創始人就是大名鼎鼎的發明家愛迪生。愛迪生發明燈泡以後,1882年,鼎鼎大名的J.P.摩根(關於此人的傳奇,觀察君會再討論)的投資資助下創立了愛迪生電氣公司,設立了發電站和輸電網等相應的基礎設施,很快使電燈在美國普及。
然而摩根畢竟是資本家,幹的就是壓榨的活。10年後,也就是1892年,在背後一些不光彩的手段後,愛迪生的電氣公司在資金鍊徹底斷裂,被摩根集團吞併。
此後愛迪生電氣公司在與其他公司合併,並獲得它們的關鍵專利,也有了新名稱,也就是通用電氣公司,愛迪生黯然出局。
以上是通用電氣公司的創業史,其實可以看出通用就是一部不斷通過收購對手來實現擴張的歷史。
在之後10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通用電氣公司(GE)逐漸發展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多元化服務性公司,從飛機發動機、發電設備到金融服務,從醫療造影、電視節目到塑料,GE公司致力於通過多項技術和服務創造更美好的生活。GE在全世界100多個國家開展業務,在全球擁有員工近300,000人。
2019年年營業額 1202億美元,財富世界500強排行第48位。
通用電氣靠製造業起家,但通過通用電氣旗下有一家金融公司,名叫GE資本,一度靠金融業賺得盆滿缽滿。到了2000年,GE資本已經為通用電氣貢獻了40%以上的收入。不過好景不長,2008年金融危機過後,躺著掙錢的好日子一去不復返了,通用電氣決定回歸製造業。
到了2010年前後,通用電氣又開始尋找新的收購目標。另外通用電氣當時手上還握著靠金融業賺來的500多億美元,這些錢也需要儘快花出去。於是,通用電氣盯上了阿爾斯通的電力業務,而且志在必得。
為什麼是阿爾斯通呢?阿爾斯通是全球發電和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的領先企業,被譽為法國的「國之重器」。前面已經提到過了。
除了通用電氣自身的原因,我們還需要看到,美國的國家戰略在其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從歐巴馬執政時期以來,美國就掀起了「再工業化」大潮。這是因為美國高層清楚地認識到,製造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製造業的退化可能造成國內產業結構的空心化,導致就業率的下降,並且影響美國的國際地位。2010年,《美國製造業振興法案》宣布生效,美國制定這個法案的目標是幫助國內製造業降低生產成本,增強國際競爭力,創造更多就業崗位。
此時可以看出,通用電氣的商業目標和美國政府的政治目標在這方面存在一致性,這是後來美國司法部在收購案上和通用電氣打配合的重要原因。
我們通過採訪還了解到,2011年以來,阿爾斯通一直打算與中國的上海電氣集團建立一家合資企業,把兩家公司的鍋爐業務合而為一。這項計劃一旦實現,這家中法合資企業將佔據全球鍋爐市場的絕大多數份額。這不僅影響了通用電氣的商業利益,也影響了美國的國家戰略利益。這下阿爾斯通算是徹底惹惱了美國政府,於是美國司法部就在阿爾斯通內部安插臥底,還收集了大量談話錄音,進行深入調查,決定給阿爾斯通一點顏色瞧瞧。美國司法部成為通用電氣的堅強後盾,通用電氣收購阿爾斯通的時候,就更有底氣了。
第二,美國司法部憑什麼逮捕阿爾斯通這麼一家法國公司的高管?
這裡涉及兩個關鍵詞,一個叫《反海外腐敗法》,另一個叫「長臂管轄權」,長臂就是伸長的手臂的意思,這是美國司法上的一個名詞。
我們先來看《反海外腐敗法》,這部美國國內的法律還有一個名稱,叫《反海外賄賂法》,它針對的是企業在海外為了經營需要,賄賂當地政府官員的行為。這部法律本來只對美國企業有效,但在1988年以後,美國國會又通過了《反海外腐敗法》修正案,擴大了管轄範圍,規定外國企業或者自然人在美國境內實施的商業賄賂行為也要接受審查。
1998年,美國又對《反海外腐敗法》進行了一次修訂,規定它對於外國企業在海外發生的行為也具有管轄效力。
大概我們會納悶,美國政府怎麼能管得到那麼寬呢?這就引出了剛才提到的第二個關鍵詞:長臂管轄權。
所謂長臂管轄權,原本是美國司法中的一個術語,意思是說,當被告人的住所不在某個州,但他和某個州存在某種「最低限度聯繫」,而且被告人卷進的官司和這種最低聯繫有關,這個州的法院就對被告人擁有管轄權。那什麼是「最低限度的聯繫」呢?這個可就多了,比如被告人的企業在這個州有分公司,被告人籤訂的合同中涉及這個州,甚至被告人提供的產品在這個州有的賣,都可以構成「最低限度的聯繫」。
美國司法中的「最低限度聯繫」理論,後來擴大到了國際層面。尤其是在執行《反海外腐敗法》的時候,美國特別喜歡使用這個說法。美國司法部自認為有權起訴任何一家公司,只要它在交易中使用了和美國有關的「國際貿易工具」。
什麼是「國際貿易工具」呢?只要你在合同裡用美元計算價格,或者通過設在美國的伺服器收發和存儲郵件(這個霸道了!),就算滿足了條件,美國司法部就有權以涉及海外腐敗的理由來調查你。
請注意,所謂的「海外腐敗」有時是非常模糊的。跨國企業在海外開拓業務的時候,不可避免地需要找一些「中間人」來牽線搭橋,作為回報,企業需要向中間人支付一定的報酬,這一般被稱為「佣金」。尋找中間人並支付佣金的行為,雖然不一定光彩,但在複雜的商業社會,這也是難以避免的人之常情。
這種行為究竟算不算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司法機關的主觀判斷。所以,《反海外腐敗法》和「長臂管轄權」實際上變成了美國政府的政治工具。
美國司法部一旦懷疑企業涉及海外腐敗,很快就會和涉案企業的執行長取得聯繫,現在給你兩條路:一條是跟我們合作,咱們開始談判。一條就是你堅決反抗,咱們公堂上見。這裡還需要補充一個背景,美國司法部打官司的勝率是很高的,在98%以上。所以,絕大多數企業都不會去觸這個黴頭,只好乖乖低頭,表示願意和美國司法部合作。
任何企業一旦被美國認定牽扯海外腐敗,輕則企業交罰款,重則高管蹲大獄。光是涉案企業繳納的罰款,就為美國帶來了不少額外收入。截止到2014年,美國司法部開出的罰單裡,有26樁案件的罰款金額在1億美元以上,比如德國的西門子公司,曾經一次被罰了8億美元。法國的興業銀行,被罰過2.93億美元。日本的松下公司,被罰過2.88億美元。
那麼美國企業要不要接受審查呢?美國司法部在執法的時候是不是公平呢?今天這本書的作者皮耶魯奇指出,在《反海外腐敗法》實施以來的將近40年裡,美國企業也有一些被起訴並罰款,但大多是一線二線小企業。
美國企業中的主角們,比如埃克森這樣的石油業巨頭,以及雷神這樣的軍工巨頭,從來沒有被挑過毛病。作者質疑說,這些巨頭身處最為敏感的領域,常在橋邊走,哪有不溼鞋,但是,美國司法部從未主動對他們進行調查。
只有在這些企業遭到外國政府訴訟的時候,美國司法部才會被迫參與調查。而且美國司法部還會利用這個機會,收回調查權,讓這些企業在美國受審,避免外國政府參與。這就好比是孩子在外面闖了禍,家長趕緊去賠禮道歉,積極表態,說我回去一定好好教訓他,然後趕緊把孩子領回家,防止孩子被人家報復。
可見,美國司法部並不是明鏡高懸的開封府,《反海外腐敗法》也不過是美國政府手中隨意伸縮的如意金箍棒。那麼阿爾斯通及其前高管皮耶魯奇,究竟做了什麼事,才撞上了這根金箍棒呢?
這次案件要一直追溯到2003年,當時阿爾斯通正面臨生死關頭,債務纏身,瀕臨破產,在時任法國經濟財政部部長薩科齊的幫助下,法國政府回購了阿爾斯通超過20%的資產,這家公司才得以起死回生。剛剛復甦的阿爾斯通需要趕緊尋找新訂單,於是竭力爭取印度尼西亞的塔拉罕發電站項目。這個項目也很簡單,建造兩臺100兆瓦的鍋爐,項目金額是1.18億美元。這筆錢並不多,但當時的阿爾斯通已經顧不上挑食了。
為了順利中標,阿爾斯通找到了一位印尼當地的中間人,並向他支付了60萬美元左右的佣金。在這位中間人的幫助下,阿爾斯通拿下了項目,從此開始高速發展,成功躋身世界500強的行列。阿爾斯通時任高管皮耶魯奇,就曾經參加過在印尼的項目。
事件回到2013年4月14日,皮耶魯奇剛剛抵達甘迺迪機場,就被美國司法部逮捕。在審訊室裡,檢察官表示希望皮耶魯奇成為司法部在阿爾斯通的線人,但被皮耶魯奇拒絕了。請你注意,就算皮耶魯奇真的參與了商業賄賂,那也應該是印尼,要抓也是印尼政府的事情。
但是,美國憑著《海外腐敗法》和長臂管轄權,就直接逮捕了皮耶魯奇。皮耶魯奇就被戴上鐐銬,用鏈條鎖住全身,關押在一處戒備森嚴的看守所。在此期間,美國司法部多次威脅皮耶魯奇,聲稱如果他不肯認罪,就將面臨終身監禁。
7月29日,皮耶魯奇終於頂不住壓力,在認罪協議上簽字。在此期間,阿爾斯通並未替皮耶魯奇尋求法律援助,反而給失去自由的皮耶魯奇發了一封郵件,宣布解僱了他,並且說他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阿爾斯通的政策與價值觀。皮耶魯奇籤署認罪協議以後,過了四年半時間,他才獲得最終的判決:監禁12個月。所以,皮耶魯奇總共失去自由長達五年多時間,直到2018年才出獄。
美國司法部逮捕皮耶魯奇,依據的主要是《反海外腐敗法》,以及美國司法中的「長臂管轄權」。美國政府這樣做的目的,當然不是針對皮耶魯奇本人,而是配合通用電氣收購阿爾斯通。2015年這一收購完成之後,美國司法部有一位官員說了一句大實話,說直到我們開始逮捕他們的高管,阿爾斯通才願意坐下來跟我們談判。
2013年7月30日,也就是皮耶魯奇在認罪協議上簽字之後的第二天,美國司法部通過慣用伎倆,製造恐怖氣氛,逼迫對方妥協。即宣布重啟對阿爾斯通的調查,並且起訴了阿爾斯通公司的最高管理層成員霍斯金斯,於是阿爾斯通內部人人自危。
你想,按照美國對於「海外腐敗」的標準,阿爾斯通的高層又有幾個人敢說是完全乾淨呢?於是,阿爾斯通的董事長柏珂龍最先坐不住了,他開始積極地和美國司法部進行合作談判。為了表示誠意,柏珂龍還派出親信和通用電氣洽談收購事宜。也就是說,柏珂龍試圖通過出賣阿爾斯通,來獲得美國司法部的豁免。這個時候,在阿爾斯通內部,只有柏珂龍和他的兩位親信知道收購的事情,其他高管都被蒙在鼓裡。
直到2014年2月9日,柏珂龍和通用電氣董事長伊梅爾特在巴黎共進晚餐的消息被媒體曝光,通用電氣和阿爾斯通關於收購案的交涉才進入公眾視野。整個法國頓時為之轟動,這時候跳出了一位堅決反對這一收購案的人物,他就是時任法國工業部長的蒙特伯格。
在蒙特伯格看來,阿爾斯通是法國的工業明珠,怎麼可以輕易被美國企業收購?他的這一想法是有根據的。當時法國境內有58座核反應堆的汽輪發電機,是由阿爾斯通來製造和維護的。整個法國有75%的電力生產設備出自阿爾斯通之手。甚至法國「戴高樂號」航空母艦上的推進汽輪機,也是由阿爾斯通負責提供的。
所以,阿爾斯通不是一家尋常的企業,它關係到法國的經濟和戰略安全。於是,蒙特伯格決定出手,阻止這樁收購案。他引入了通用電氣的死對頭,也就是德國的西門子公司。蒙特伯格希望阿爾斯通能夠與西門子組成一家合資公司,共同對抗虎視眈眈的通用電氣。
這時,美國司法部再次介入,並祭出了《反海外腐敗法》的殺手鐧。他們放出話來,說和西門子還有一些舊帳沒算。如果西門子膽敢和阿爾斯通組建合資公司,那這個合資公司就要面臨10億美元的罰款。
這一招非常有效,西門子公司立刻臨陣退縮了。其實,西門子對美國司法部是有心理陰影的。2006年,西門子被美國司法部指控,說他們在阿根廷和委內瑞拉等國家賄賂當地官員。
兩年後,西門子決定破財免災,向美國司法部認罪,並支付了8億美元的罰款。當時擔任西門子總裁的馮·皮耶雷還因為這事引咎辭職了。所以,面對美國司法部的威脅,西門子公司選擇了退讓。通用電氣對於阿爾斯通發起的收購案,終究是大局已定,難以挽回了。
需要強調的是,在收購案的收尾階段,阿爾斯通的董事長柏珂龍發揮了重要作用。通用電氣要想順利完成收購,必須獲得歐盟委員會的同意。當時積極在歐盟委員會奔走遊說的居然就是柏珂龍本人。柏珂龍這樣做,是因為美國司法部並沒有放鬆對他的審查,利劍始終懸在他頭上,他不得不按照美國的意志行事。
最終,歐盟委員會在2015年9月8日批准了這樁收購案,通用電氣取得了最後的勝利。有意思的是,就在這個時候,又發生了一件事,再次說明了美國司法部和通用電氣之間的密切配合。
美國司法部原本在2014年12月做出決定,對阿爾斯通的海外腐敗行為處以7.72億美元的罰款,阿爾斯通也籤署了認罪協議。通常情況下,這筆罰款應當在認罪協議籤署以後的10天以內支付完成,但美國司法部居然破天荒地給了阿爾斯通6個月的寬限期。消息傳出,連美國媒體都感到驚訝。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原因也很簡單,當時通用電氣對阿爾斯通的併購案正在進行中,尚未完成。為了避免引起阿爾斯通不必要的牴觸情緒,美國司法部決定暫時不吞下這塊就在嘴邊的肥肉。你看,美國司法部和通用電氣可以說是一對絕佳拍檔,雙方合作得天衣無縫。
2018年9月通用電氣已經如願以償,將阿爾斯通這顆明珠攬入懷中。阿爾斯通的前任董事長柏珂龍也已經光榮退休,還獲得了400萬歐元的獎金,以作為他順利促成併購案的獎賞。皮耶魯奇也終於走出監獄,重獲自由。這時他不由得感嘆:兩手空空的法國眼含熱淚,為他失去的國之重器慟哭不已!
阿爾斯通和皮耶魯奇的遭遇對於我們來說具有怎樣的啟示意義呢?皮耶魯奇指出,美國對於外國企業發動的非經濟手段打擊,在本質上是一種「法律戰」,也就是利用本國的法律體系,將對手塑造成違法分子,脅迫對手屈服,以實現自身的利益。
總結
第一,通用電氣之所以要對阿爾斯通的電力業務發起強制收購,這一來是因為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通用電氣決心回歸製造業,將阿爾斯通視為最佳收購對象;二來是因為美國自從歐巴馬執政以來,也確定了「再工業化」戰略。通用電氣的商業目標和美國的國家目標存在一致性,這使得美國司法部對通用電氣予以積極配合,這賦予通用電氣更大的底氣。第二,美國司法部能夠通過逮捕公司高管,對阿爾斯通施加壓力,這是基於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和「長臂管轄權」。《反海外腐敗法》的管轄主體包括外國企業,同時「長臂管轄權」又允許美國司法部管轄外國企業在海外的所謂行賄行為,這是美國司法部逮捕並起訴阿爾斯通前高管皮耶魯奇的法律依據。第三,在這樁收購案的收尾階段,美國司法部仍然扮演了重要角色。面對西門子公司的介入,美國司法部以巨額罰款相威脅,迫使西門子臨陣退縮。為了確保收購的順利完成,美國司法部甚至暫緩了阿爾斯通繳納罰款的期限,完成了與通用電氣的默契配合。 該文已被人物觀察公眾號授權,轉載請自行聯繫。
全文綜合整理自法國阿爾斯通公司前任高管弗雷德裡克·皮耶魯奇所住的《美國陷阱》並由卞恆沁在得到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