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區域位於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蘄州鎮,距離蘄州鎮東南6公裡,廠區門前是沿江大道,距長江約800m。佔地面積約為93000平方米,合約139.50畝。
目前調查區域擬規劃為第二類用地(工業用地)。
受黃岡市生態環境局蘄春縣分局委託,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承擔了本地塊環境調查工作,根據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成立項目組,對該地塊進行了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並對前期調查結果進行了深入分析,形成了地塊調查方案,通過現場採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等工作,編制完成《湖北蘄春縣原農藥廠銀山廠區場地修復治理項目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
2020年1月20日,黃岡市生態環境局主持召開了「湖北蘄春縣原農藥廠銀山廠區場地修復治理項目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專家評審會」,並出具了專家評審意見。會後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根據專家意見對報告進行了認真修改和完善。現對地塊基本信息及調查情況進行公示。
1.調查結論
(1)地塊概況
湖北蘄春縣原農藥廠地塊1968年以前為山地、未利用地,1968年至1987年為銀山機修廠用地,1988年建成開始生產農藥,主營農藥和中間體等。於2014年8月全面停產,原廠址土地利用規劃為二類用地。
本項目的調查的範圍為蘄春縣原農藥廠銀山廠區範圍,地塊紅線面積約93000m2。調查對象包括地塊紅線範圍內的土壤、一般工業固廢、地下水和水池積水等,同時還包括地塊內遺留的建構築物、生產設施和其他危險廢物。
(2)土壤地層條件
本地塊土層主要包括雜填土、素填土、含礫粉質粘土,雜填土以碎磚、碎石和建築垃圾為主,厚度0.5-4.5m,平均厚度2.07m,地塊內普遍分布;素填土以黏性土為主,含少量碎磚石、植物根莖和腐植物,厚度1.9-6.8m,平均厚度4.35m,地塊內局部分布,素填土物理性質、滲透性指標已接近原含礫粉質粘土層;含礫石粉質粘土為硬塑,平均厚度3.53m,地塊內普遍分布;地塊內下伏基巖為石灰巖。
(3)水文地質條件
勘探期間無第四系地下水潛水分布,在靠近水池、水溝、地勢較低處見有少量上層滯水,分布於填土層底部粘土層上部,飽和厚度一般小於50cm。基巖層以上主要為粘土層,滲透係數一般小於10-6cm/s,不具備形成含水層的條件,廠區內不存在第四系潛水含水層,雨季可能局部存在少量上層滯水。
(4)土壤汙染情況
本次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共採集目標土壤樣品652個,檢測結果顯示,超過二類用地篩選值的汙染物有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總石油烴。
1)重金屬類汙染物為砷(As)和鎘(Cd)。砷的樣品超標率為28%,其最大檢出濃度728mg/kg,超標11.3倍;鎘樣品超標率為1%,最大檢出濃度988mg/kg超標14.2倍。
土壤中砷汙染主要分布區域與原煤礦機修車間位置大致重合,原煤礦宿舍樓附近超標也較為嚴重,說明地塊內砷汙染主要來源於煤礦機修、通風粉塵沉降及煤礦工人生產生活活動。垂向上砷汙染大面積集中在2-8m,雖然8m以下汙染也較為嚴重,但8m以下汙染區基本已見基巖層,受土層厚度影響分布面積較小。地塊內鎘汙染分布較少,有2個樣品超標,分布在煤礦井口附近及原機修車間位置,超標深度在2-4m;砷在2m以下存在不同程度超管制值(140mg/kg)範圍,鎘在2-4m存在超管制值(172mg/kg)範圍。
2)揮發性有機汙染物包括:苯、甲苯、1,2-二溴乙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1,2-三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二溴-3-氯丙烷、1,4-二氯苯、氯仿。其中1,2-二溴乙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氯仿為本地塊主要揮發性有機汙染物,超標率分別為3.1%、9.8%、4.4%、2%,最大超標倍數分別為30.58倍、393倍、12.9倍、172.33倍;說明本地塊主要受到含氯有機物的汙染。另外,甲苯、1,1,2,2-四氯乙烷、1,2-二溴-3-氯丙烷超標個數只有1個,最大超標倍數分別為0.03、0.04、2.45,超標數量和超標倍數都較小。
土壤中揮發性有機物超標位置主要有兩個區域:面積最大的區域位於原醚醛、敵敵畏生產區,汙染物主要為1,2-二氯乙烷、1,2-二溴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汙染主要來源於醚醛、敵敵畏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輔材料,同時也可能受前期用作倉庫的過程中其它原料的影響,大部分區域汙染深度已達基巖層;面積第二的區域位於乙基氯化物後處理車間、三氯甲苯生產車間、新罐區三區交界處,汙染物主要為1,2二氯乙烷、氯仿,汙染主要來源於久效磷、三氯甲苯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輔材料,以及罐區存儲的其它原輔材料的洩露,主要汙染深度主要集中在2-8m,8m以下超標範圍較小;另外在乙基對硫磷生產區排水溝附近見有苯、氯仿超標,汙染深度小於4m,可能是來源於廢料桶洩露物通過排水溝下滲形成;多菌靈車間、光氣車間見有少量1,2-二氯乙烷超標,其中光氣車間超標點位位於破碎洩露的廢料桶旁,推測是由於廢料桶洩露引起,多菌靈車間超標點位於排水溝旁地面低洼處,汙染深度至基巖,可能由上遊廢料桶洩露汙染流經本處匯集下滲造成。
3)半揮發性有機汙染物包括苯酚、苯並(a)芘、六氯苯,三者均只有1個樣品超標,超標率0.3%,說明本地塊受半揮發性汙染物的影響較小。超標的樣品有2個,其中苯酚超標樣品分別位於導熱油鍋爐外表層油汙區,苯並(a)芘、六氯苯超標樣品位於汙水處理站暫存池附近2.2m處。
4)兩階段調查共檢測總石油烴(C10-C40)樣品196個,其中2個樣品超標,超標率1.1%,最大超標倍數1.84倍;兩點均位於導熱油鍋爐外表層油汙區,超標深度為表層土層。
(5)補充調查結論
1)補充調查土壤檢測指標包括:氯甲酸甲酯、氯乙酸甲酯、氧化樂果、克百威、氨氮。本次測試的5個指標中,除克百威外,均有檢出,其中氨氮、氯甲酸甲酯、氯乙酸甲酯檢出率100%,氧化樂果檢出率80%,但檢出的最大值均遠低於本項目土壤汙染風險篩選值,不需要進行下一步調查和風險評估。
2)本次地下水檢出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Ⅲ類標準的樣品均位於地塊內,與本地塊相關的特徵汙染物超標因子包括氨氮、砷、硒、1,2二氯乙烷、苯並(a)芘五種,均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Ⅲ類標準,需要進行下一步風險評估。
地塊內4處地下水監測井中QSW01、QSW02、QSW03檢出重金屬、有機物等超標,說明煤礦機修車間及農藥廠填埋坑、廢料桶、土壤汙染發生了汙染下滲。地塊周邊地下水(QC13、QC14、QC20)各指標均低於所選取的篩選值,說明地塊周邊地下水受農藥廠汙染影響的可能性較小。
地塊內本次新建監測井與煤礦通風井地下水汙染程度截然不同,說明地塊內淺層溶蝕裂隙溶洞水受地塊內汙染影響明顯,而煤礦通風井位於相對隔水層,地下水主要來源於碳酸鹽巖承壓含水層(T1dy)深層水,井口位於原煤礦機修車間及農藥廠主要生產區上遊,受原煤礦機修車間及農藥廠汙染影響較小,且深層水由於水力聯繫複雜,水量大,尚未發現明顯汙染影響。
2.建議
(1)在自然過程作用下,土壤中的汙染物會發生遷移和轉化。因此,本地塊調查後應加快地塊後續的修復工作,避免長期擱置造成地塊中汙染物遷移及修復範圍的變化。
(2)地塊修復過程中要進行跟蹤觀測,修復後要有驗收。在地塊開挖取土過程中,需要觀察是否有在調查階段中沒有被發現的汙染,一經發現,需要相關專業人員及時處理,並調整修復範圍。另外,在開挖過程中需要進行質量控制,確保分類開挖和開挖到位。在開挖邊界和底部要有取樣監測,確保汙染土壤如數清除。
(3)地塊修復中要有安全環保措施。地塊大規模的挖掘活動不僅會改變土壤汙染物的分布特性,造成汙染物進一步擴散,還會對施工人員、地塊周圍居民及地塊其他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在進行地塊修復施工前,要進行安全環保培訓,特別是防止化學品和汙染土壤毒害的培訓,確保施工安全進行。施工之前要制定包括運輸在內的安全環保方案,為施工提供指導並要求施工人員遵照執行。本地塊惡臭物質主要來源於危廢坑、罐體、廢液池等區域,可能不來源於土壤。但是由於惡臭濃度高,氣體擴散快,該地塊治理動工過程中尤其是危廢清運、建構築物拆除中必須加強監測預警和二次汙染防治。
(4)避免地塊在拆遷工程中的再汙染。在地上建築物的拆除過程中,應嚴格按照《企業拆除活動汙染防治技術規定(試行)》(環保部2017年第78號)中對建(構)築物拆除活動的要求做好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在拆除活動施工前,識別和分析拆除活動可能汙染土壤、水和大氣的風險點以及周邊環境敏感點,編制《企業拆除活動汙染防治方案》,委託具備相應能力的施工單位開展拆除工作,確保被拆除的建築物已經經過無害化處理,防止拆除活動中的廢水、固體廢物以及遺留物料和殘留汙染物汙染土壤。此外,在其地基清挖過程中,應儘量減少擾動汙染土壤,更不要隨意堆放,避免造成地塊的二次汙染。
(5)在本項目調查評估執行過程中,項目組成員開發並申請國家軟體著作權一套《汙染場地惡臭物質土壤控制值推導系統V1.0》,建議將該軟體儘快試運行和推廣,並納入中央專項資金項目的科技成果和社會效益績效評估體系。
3.聯繫方式
業主單位:黃岡市生態環境局蘄春縣分局
聯繫人:楊曉春
聯繫方式:0713-7227359
地址: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齊昌大道87號
調查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聯繫人:郝佔東
聯繫方式:010-84923270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大羊坊8號
4.公眾意見提出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眾對本項目有生態環境相關意見的,可採取向公示指定地址發送信函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