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峰在巴蜀文藝講堂開講。省文化館供圖
四川日報社、四川省文化館
聯合主辦□本報記者 李思憶
9月24日,本報與四川省文化館聯合主辦的「巴蜀文藝講堂」在宜賓興文縣開講。適逢第二屆西部民歌展演系列活動期間,為了給來自全國各地的民歌愛好者有更多研究、學習民歌保護傳承的專業意見,本期講堂特邀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副研究員李宏峰以「非遺視野下民歌藝術的保護與傳承」為題,為大家講解了我國民歌的歷史沿革及保護措施。
【實錄】
生於「草根」,是非遺保護的重頭戲
按照音樂理論界較為通行的認知,一般從音樂體裁、演奏(唱)形式角度,將民族民間音樂劃分為傳統歌曲、歌舞音樂、說唱音樂、戲曲音樂和傳統器樂等五大類別。具體來說,傳統歌曲,包括「古典歌曲」和「民間歌曲」兩大類;歌舞音樂,常見的有漢族的秧歌、花燈、採茶、二人轉、二人臺,藏族的囊瑪和堆謝,朝鮮族的農樂舞,瑤族的長鼓舞,苗族的蘆笙舞,蒙古族的鄂爾多斯舞等;說唱音樂,可分為鼓詞、彈詞、漁鼓、牌子曲、琴書、雜曲、走唱、板誦八大類;戲曲音樂,包含眾多劇種和腔調的唱腔與伴奏音樂,如明清以來廣泛流傳的崑山腔、高腔、梆子腔、皮黃腔等音樂;傳統器樂,可分為獨奏與合奏兩大類,合奏又分為打擊樂合奏、管樂合奏(嗩吶曲、笙管樂)、弦樂合奏、絲竹樂合奏、絲竹鑼鼓合奏(鼓樂、吹打、鑼鼓)等類型。
從目前入選國家非遺四級名錄體系的項目看,傳統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音樂遺產」),僅包含上述五大類劃分中的兩類,即傳統歌曲和傳統器樂。其他存在於綜合性表演藝術之中的音樂,如歌舞音樂、說唱音樂、戲曲音樂等,未再單列出來。
我們今天主要探討的民間歌曲,即民歌,是勞動人民為了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而集體創作的一種藝術形式,它源於人民生活,又對人民生活有著廣泛深入的影響。
源自上古,保護傳承迫在眉睫
在我國歷史上,民歌有清晰的沿革,從原始樂舞,到春秋戰國的詩經、楚辭,漢代的相和歌,北朝民歌,南朝的吳歌、西曲,再到唐朝的曲子,宋元詞樂和明清的小曲……
民歌有多種體裁和形式,主要為勞動號子、山歌、小調、長歌(風俗性和史詩體)和多聲部歌曲。相比其他音樂構成要素,「節奏」是區分不同民歌體裁的重要標誌之一。比如長歌,一般都與不同民族、不同地區的風俗習慣密切關聯,有特定的演唱傳統,大都是在一些風俗性活動中演唱。而多聲部民歌,在我國南方許多民族廣為流行,各民族多聲部歌曲有著獨特的音調進行規律,以及不同形態的復調、和聲處理手法。
隨著近年來我國非遺保護的深入開展,音樂遺產日益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相關的保護理念和手段也不斷完善,建設遺產名錄等級體系、建立健全音像資料檔案、建立傳承人機制、設置文化生態保護區和傳承保護示範基地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保護措施,為傳統音樂在當代的傳承延續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
倡導非遺保護,並不是主張將現有的傳統音樂納入僵死的系統,但以現代化科技手段,為民族音樂文化的生存保留一份自身獨有的特質,使其不在現代化進程中輕易被他者同化,則是傳統音樂守護者義不容辭的責任。因為我們所面對的是民族音樂的基因。我們應以對祖先、對傳統虔誠、感恩的心態,整理這份珍貴遺產並使之薪火相傳,以此永續中華民族傳統音樂文化的偉大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