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東西為啥要糟踐呢 ? 」
高二學生劉逸鷗(化名)堪稱共享單車的鐵粉。 「我白天上學騎共享單車,晚上回家騎共享單車,有時出去玩也是騎共享單車。」他坦言自己對共享單車情有獨鍾, 「它已經成了我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都有點離不開它了。」當著記者的面,他隨意而親切地拍了拍黑色的單車座墊,補充道「現在暑假補課我也騎單車,既不誤正事又順便健了身」。
劉同學三個月前偏偏一直不喜歡騎單車,覺得麻煩又費勁,他住湖天開發區,走路上學大約半個小時,坐公交車卻比較費周折,所以長期騎摩託,每逢下雨就搭的,他老爸開車上班,可他從不要老爸捎帶。一個偶然的機會,讓他對單車有了顛覆性認識,從此耗上了它也愛上了它。他的邏輯是「既然單車可以共享,又何必花錢去買」。
劉逸鷗認為共享單車真是個好東西,實在,實惠, 「可以始亂終棄」,取用十分便利,並且指哪打哪,機動車、摩託車可以去的地方它都能去,摩託車、機動車去不了的地方,它也可以去。
讓這位高中生頗感自豪的是,在他帶動下,以往出門必開車的老爸、出門必坐車的老媽,一來二去也瞄上了共享單車。 「不過我有些搞不懂,這麼個好東西,怎麼就有人不愛惜,就像跟它有仇似的,不是把它搞壞就是乾脆把它隨手亂扔。」他稍顯疑惑,因為他在騎行或停放共享單車過程中,總能看到被損毀的車子,不是二維碼不見了就是零部件被扭曲、砸壞甚至蕩然無存,至於車鎖上那個硬塑膠按鈕,自然十之八九地不翼而飛, 「好東西為什麼要糟踐呢?」他覺得「有人不是手癢就是腦子有毛病」。
讓紙尿褲 「 共享」 單車?
高中生關注的,正是陳小梅關心的。
懷化經開區有個公共自行車租賃項目,陳小梅說自己「目前暫時在做該項目主管的一些工作」。公共自行車不折不扣是「不叫共享單車的共享單車」,其於2016年12月在懷化經開區正式啟動以來,深受廣大騎行者歡迎,很多市民樂於選擇這種綠色便捷的方式,來解決自己「最後一公裡」的出行問題,公共自行車也給相關人士的日常生活帶來諸多便利和樂趣。數據表明,截止到2018年7月20日,懷化經開區公共自行車騎行總量已達12萬多次,日均租車次數為200多次。與之對應的是,各種相關不文明現象也此起彼伏,統計顯示,目前已有30多輛公共自行車受到人為汙染和損壞,影響騎行使用,陳小梅說「幾乎每周都會有好幾輛單車出現不同程度的傷痕」,她直言公共自行車使得一些市民正在經受「素質考驗」。
誓與公共自行車「不共戴天」,套路與手法繁多,比如破壞車身,據悉這也是有關公共自行車使用中不文明現象中較為突出的表現,此外便是自行車車頭、剎車剎把、腳踏板、座位、輪胎和車籃等等部件,動輒被「毀容」 「整形」,仿佛有人不達損壞目的,決不罷休。
車身汙染是又一大奇觀。據河西公共自行車項目工作人員介紹,他們的自行車上經常出現腳印、湯水、飲料痕跡等,一些小廣告也不時碰瓷,在車身和站點管理箱上尋找安慰。 「在河西學校、德天廣場等站點,我們經常看到車籃子裡有泡麵湯渣、吃剩的炒飯、快餐打包盒等各種垃圾,把自行車當成垃圾箱,應該算是某些人的發明創造。」更有甚者,工作人員不止一次發現,小寶寶們拉過便便的紙尿褲,竟然也被丟棄在車樁上,令人作嘔,讓人哭笑不得, 「如果不是腦殘,誰會這樣做?」一些市民,還把已經在河西學校、舞陽公園風光帶、德天廣場幾個常用站點固定好的自行車當健身器材,騎在上面一邊踩著玩一邊聊天,殊不知這種幼稚可笑的行為不僅傷害公共自行車,並且非常危險,萬一車樁螺絲鬆動,老頑童們就可能從車上摔下來,不是內傷就是外傷。
管理人士稱,為確保騎行安全,公共自行車維修人員每天都會在各個站點進行巡檢,檢查自行車的剎車制動、鏈條等部件,對問題車輛及時回收,加以維修處理, 「但是優良的租車環境需要全體市民共同營造,只有大家都正確用車、安全行車、規範還車,那麼每一輛自行車才會美觀而且安全」。
(將車軲轆硬生生擰成麻花,需要多大的氣力,以及多深的「仇恨」!)
鎖住 「 共享」就成了 「 獨享」 ?
唐燁彤是哈羅單車湖南省公關經理,在她看來,共享單車可以說是共享經濟到來之後,人們最常見也最便利的日常交通工具之一, 「但共享單車經常慘遭黑手,這已經見怪不怪」,她特別指出,破壞公共物品屬違法行為,「共享單車當然也屬於公共物品」。
據悉今年年初,共享單車出現在懷化城區,截至5月初,懷化哈羅單車累計註冊用戶已達 30 萬,日行單 11萬。發展至今,共享單車逐漸成為懷化市民出行的新寵,但是作為城市文明試金石的共享單車,期間始終伴隨著一些故意損壞、私自佔有共享單車的不文明行為甚至違法行為。 「很多人私鎖單車,企圖將共享單車變成他們的獨享單車,這種做法真是搞笑又可惡。」唐燁彤有些無可奈何, 「我們的工作人員發現,還有很多單車鎖體是被有意敲擊損壞的,鎖體被損壞後這輛車就無法鎖上,肇事者接下來就會用自己的私鎖把單車鎖住,鎖放在自家樓下,方便隨時騎行。」
截至最近,哈羅單車在懷化城區的投放量已達到10000臺,但是這些車輛只限於在鶴城區內使用。不少人動起了歪腦筋,玩起了「乾坤大挪移」,把共享單車非法拖行或載運出市區,轉移至鄉下或其它地方,留置給自己或家人專用,單車因此不能正常開鎖,也沒有走一個正常流程的掃碼開鎖,更談不上正常收費使用,鎖環自然慘遭敲擊而損壞。
哈羅單車懷化市場相關負責人表示,共享單車有助於建設一個低成本、高效率的社會,它不僅倡導了一種健康、環保的生活方式,也便利了老百姓的出行,降低了公眾的出行成本,卻偏偏屢屢遭受惡意破壞,既損傷了他人財物,也對百姓的公共出行權益造成損害。該負責人稱,作為一種公共運輸工具,共享單車能夠有效解決廣大市民「最後一公裡」的出行問題,但共享單車所遭受的破壞行為卻層出不窮,令人十分遺憾而氣憤。需要提醒的是,共享單車儘管具有一定的公益屬性,卻並非純粹的公共產品;它是「有主物」,而非「無主物」,系服務提供商的財物,有關塗裝、拆除單車零件或者惡意破壞單車的行為,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對他人財物的侵佔或者損毀,「企業除了自身儘可能加以阻止與制止外,還會與警方緊密配合,懲治這種行為」。該負責人建議,用戶可以第一時間通過App舉報損毀共享單車的行為,共享單車企業也會在第一時間報警,同時設法將涉事嫌疑人列入「黑名單」。如果被發現長期私人佔用共享單車,就會被大幅扣信用分,甚至被永久禁止騎行。
(誰跟共享單車過不去,執法人員就可能跟他過不去。)
法律恭候於 「 最後一公裡 」
共享單車為廣大市民出行提供了「最後一公裡」的便利,反過來又在拷問部分素質不良者。
6月份發生的「座墊損壞」事件,讓陳小梅記憶深刻。那段時間,懷化經開區公共自行車西部小商品站點內,連續出現7輛公共自行車的座墊被人為刻意損壞的現象,工作人員通過監控查證,最終確定肇事者是個孩子,於是在站點內守株待兔,等來準備再次搞破壞的他,將其當場截住。經詢問,孩子對自己的惡作劇供認不諱,其母親接到工作人員通知後隨即趕到現場,藉助監控畫面,親眼看到自己兒子放學後路過該站點,從書包裡拿出小刀,一點一點割破單車座墊的皮革和海綿,導致座墊完全報廢,於是認可孩子所為,表示歉意並願意賠償,共計賠付了495元。 「對於我們公司來說,要求損壞單車者合理賠償並不是最終目的,最重要的是藉此呼籲大家善待公共財產,共享綠色文明。」陳小梅倡議廣大市民共同監督公共自行車的使用,一旦發現有人故意破壞單車或站點設施及時阻止,或者電話通知工作人員到場處理。
唐燁彤的一次奇遇,是見到藍白相間的哈羅單車被漆成全黑,她說這可能是長沙共享單車被「黑」得最狠的一次。事情發生在去年10月份,這輛被黑得體無完膚的單車,系工作人員經過仔細比對才「驗明正身」的,肇事者也受到了相應處罰。哈羅單車上海總部的法務部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破壞車輛屬於違法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違法者最高將接受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其實破壞共享單車的行為,在全國都有出現,前不久有媒體就曾報導,安徽蚌埠一名男子因為惡意破壞共享單車,被行政拘留5天;深圳一市民因鋸鎖並企圖將兩輛共享單車據為己有,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顯然,破壞共享單車者除了要經過素質拷問,著實還可能因此攤上法律責任。朝暉律師團、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仇江濤律師表示,共享單車的確是把衡量道德水準的標尺,但損毀共享單車的後果並不僅僅停留在道德譴責的層面,達到一定的程度或者符合法定情形還存在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首先是民事賠償責任。使用共享單車是一種民事行為,單車騎行者開啟單車的那一刻即與共享單車經營者成立了單車租賃合同關係,騎行人即承租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騎行人一是負有返還單車的義務,二是負有確保返還的單車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有關行政法律責任的追究同樣有法可依。
最嚴重的自然是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可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追究刑法責任。如果行為人一次故意損壞共享單車的價值在5000元以上,或者故意毀壞共享單車3次以上,或者糾集3人以上公然毀壞共享單車的,則涉嫌刑事犯罪。行為人將承受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的後果;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將承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相關行為人在承擔上述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的同時,共享單車經營者仍可以要求其並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仇江濤說。(本報記者 楊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