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快看,禮讓斑馬線是否該叫停?這篇文章來給你答案!
行人想過馬路可以在路邊等待,一般來說頭兩三輛車肯定不會停,再後面的司機基本能確定路邊的行人是要過馬路,並且有足夠的時間和距離緩緩減速,在安全的前提下停車。一般行人會與司機有眼神交流,我們要學會打手勢,行人在確定司機有停車意圖之後就可以通過了,一般會向司機擺手致謝。
行人從右至左通過人行橫道但尚未抵達道路中心線時,位於左側車道內車輛應減速讓行,確保行人安全通過。
如果行人位於非機動車道等待,未進入機動車道之前,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應該提前減速讓行,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謹慎通過。行人進入機動車道內斑馬線,機動車未停車讓行的,視作違法行為。最後如果行人進入機動車道內斑馬線,應該停車讓行,相鄰機動車道內機動車應該減速讓行。行人已在道路中心線區域內等待或越過中心線後,應該停車讓行。只要是行人處於機動車道內斑馬線,該條車道內機動車就必須停車讓行,相鄰車道車輛可減速讓行。而一旦行人已處於道路中心線或已越過中心線,車道內斑馬線前機動車也必須停車讓行。
雖然對於很多行人隨意不遵守紅綠燈過馬路的現場我們司機會感到很厭煩,但是為了大家的交通安全,務必不要生氣,儘量心平氣和一點,禮讓行人,哪怕多停幾分鐘,也不能讓交通事故發生,一切為安全著想。
凡是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直行道路設立的人行斑馬線,行駛的機動車輛至此必須停車或慢行,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而設立紅綠燈的路口,行人過馬路必須走斑馬線,而且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禮讓機動車。據統計,今年1~10月,因汽車違反安全規定,就撞死無辜行人9600多人,令人十分震驚憤怒,其中超速是罪魁禍首,而肇事者中,沒有一輛是低速電動車。因此,人民交警應該始終堅持原有的城市道路,對汽車限速行駛的規定,即1小時不超過40公裡。
禮讓行人應該宣傳提倡,但是這隻涉及道德層面,不應該以法律的形式體現。在沒有明確路權的情況下,大家的權力是平等的。所以與其糾結該不該讓的問題,不如直接明確路權,在排除蓄意傷害的前題下,不具備路權的一方不受交通法保護!就拿人行橫道來說,只有當綠燈亮起時,行人才具備路權,紅燈時,不具備路權,因闖紅燈被撞即便是在人行橫道線上,也不受交通法保護。禮讓是相互的,沒道理只強行讓一方禮讓,而另一方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