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關「文化」一詞的多種解釋裡,我更願意將其當作一個動詞來理解。「文化」作為一個動詞,也就是「文而化之」的意思。
就「化」而言,「文化」不能靜止、凝固地看取,而宜將其放到生活中、實踐中,注意到「文而化之」的人類化過程——文化就是人類歷史本身。在這個過程中,文化的價值,就在於它將「文」通過「化」的方式賦予到了人的生命中,賦予到一切物品、一切思維、一切生活中,自然地,也賦予給了我們的人民和國家。在中國古代,「文化」原沒有多少深奧和玄妙,據《辭源》的解釋,最早就是很實在的「文治」加「教化」的意思,也就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過程中的「文而化之」的內容和方式。《易經》中說:「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在這裡,人是目的,「文」是內容、是實質,而「化」則是方法、途徑,是「文」的特點,是大化風流、天成化育的境界,有造境,有化境,化境是「文」的本色要求和最高境界。
當然,「文而化之」的結果,就是文化一詞的另一種用法,也是我們今天常用來解釋「文化」概念的主要含義,即將文化看成是人類社會發展中所創造的物質成果和精神成果的總和,這個意義上的「文化」,就成為一種時代生活的標誌和象徵。而這個時候,文化的價值似乎就有了厚重的分量。所謂「人文」,說的正是這過程,即:文化了,也就是人化了,這是文化價值的實現過程。我們總應是「實踐」和「目的」的文化統一論者,而且只有在人類文化的實踐層面上,文化的價值維度才可以有效彰顯。
因此,要說文化的價值,「人文」價值當首列上位。把人「文而化之」則成就「人文」。所謂「人文」,一是說人是由「文」才得以成立,二是說人的一生都要「以文化之」。在中國,這個用以教化立人的「文」,首先是指「禮」,人生而有禮,具有了仁愛良心,才成「人文」,而這是要用一生來「文而化之」,加以養性修身成就的。《易經》中說:「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可見,人文是與天文相對應的,因此是天賦,是人之為人的天賦使命;同時,「以文化人」,則在於使人脫離蒙昧,給人帶來光明,讓人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文而明之,明之以止,產生了人的自覺、自尊和自我強健。
文化的價值還可以從「文物」上來看取,即從「文而化物」的角度來衡量。在這裡,「文物」一詞並不是唐代之後較晚起的「具有歷史、藝術價值的古代遺物」的意思,而宜更多地採用較早的指「禮樂典章制度」的意思,也即「物化」了的「文」。其實我們最讚賞的是「文物」一詞所暗示的處理「文」與「物」之間關係的意蘊或傾向。那麼「文而化之」的立人,最為基本的是要在「物」的基礎上立人,使「文」之風「化」取萬物,而人作為一種「物」、一種由物質肉體奠基的「物」(儘管是「萬物之靈長」),則首先要以「文」化之,成為「人文」。於是在當代處理好「文與物」或「人與物」的關係成為每個人最為核心的價值選擇。面對現代化社會轉型後「物質社會」的興起,面對洶湧而來的愈來越豐富的物質產品,文化並不能超然物外,文化最恰當的價值,就是一切物質的恰當表達。物質提供功用,而文化為物質活動提供價值。在文化的價值視野中,所有的物質活動和產品,都是特定文化的產物;所有的自然萬物,都是人的文化理解中的「人化的自然」,都應是經過了文化價值給出的判斷與描述、認識與表述。正是在對「文」與「物」的關係上,中華文化形成了自己的獨特智慧。如「萬物有則」,「近取諸身,遠取諸物」,「物物而不物於物」,「物極必反」,等等。人一方面要在「物」之中尋求生活之基,尋求更大的自由,另一方面還應清醒,追隨物而不盲目地附庸於物,超越於物而又能不與「物」清教式地嚴重對立,使生活在「物」的變遷中保持精神的新鮮和幸福指數的有效遞增。是的,如果我們註定要生活在「物」之中,那麼我們也能夠同時地生存於文化之中,經過「以文化物」而生活在「文物」之中,那就是一種普遍的人文生活。
於是文化之思可以飛翔起來,文化之思提供給我們以思想價值,思想價值成為文化價值的核心價值。在今天,我們所言的「文思」實在應該是一種「文化之思」,即是「文而化之」的思維、思考與思想,是充分地「人文」化了的思想,是以人文價值統領,覆蓋物質世界、世俗生活的思維、思考和思想。從對天地萬物之「道」、人倫群社之「道」的思,到對格致萬物之「理」的思,到對「道」與「理」融合的民間理解的「道理」的思,到對由天地萬物和人世生活的道理所升華的「天地之心」、「人之良心」的思,再到對「客觀規律」、「科學真理」的論證與追求的思,乃至百年以來中國人逐步地將「社會主義價值」樹立為頭腦中的「核心價值」的思,中華文化數千年,思想的價值奠基了民族文化之思的高度、深度和廣度。「社會主義」走在了「天下為公」的中國之思的「大道」之上。
在這個「文而化之」的文化過程中,無論是人文倫理生活的實現,還是物質活動與人文思維的展開,都將是充滿著心靈情感的,有著豐沛的感性體驗和情意灌注的。文化的感性與情感價值作為一種文化生活,同樣是基礎性的,不可偏廢的。不存在脫離了情感訴求的文化,相反,讓人類社會的「文而化之」的過程充滿情感意義,正是文化的命題的自覺追求。承認和促進人的感性和情感的豐富性、多樣性與自由表達、健旺,富有人類生活意義,是人類的文化前提。文化有情,文化重情,文為情生,情以文生,讓我們的人文倫理、物質生活、追思求真的過程,充分地「文化」起來,在情感的意義上,也應是一個情感化的生成、表述、釋放與交流的過程。而「情」又是一種多麼符合「化」的方式呵。感性和情感,具有個體性、真切性、渾然整體性,是更為直接顯現的「活潑潑」的生命性。艾青有詩「為什麼我的雙眼滿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文化就像民族生活的土地。我們對土地的熱愛,因灌注情感而不得不使用隱喻,文化於是成為一種隱喻的感性與情感方式。而隱喻的方式就是「化」的方式,一種感性與情感的綿延方式。只有在具有充分的生命內容、文化之質的前提下,我們才說,文化是一種敘事和修辭,才會談到「言而無文,行之不遠」的層面的話題。
以上舉其要者,談了文化過程中人、物、情、思四種價值。文化價值的命題十分重要,文化自覺的實質是價值的自覺,文化的價值最終還應落實為一種綜合的歷史價值、生活價值、民生價值,離開了歷史、生活、民生的價值向度將走向價值的反面,因為此時它離開了文而化之的實踐性,離開了文化的本義。文而何為?化而為誰?是我們在實踐中首先要追問的。(張未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