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命題多用於中國書畫界,意為書法和繪畫有著「同源」的歷史,二者密不可分,其發展相輔相成。在傳世文獻中,將先秦的「河圖洛書」作為此觀點最早的依據。到唐代張彥遠《歷代名畫記·敘畫之源流》中說道「倉頡四目,仰觀垂象。因儷鳥龜之跡,遂定書字之形,造化不能藏其秘,故天雨粟,靈怪不能遁其形,故鬼夜哭。是時,書畫同體而未分,象制肇始而猶略。
無以傳其意,故有書;無以見其形,故有畫。」又至元代趙孟頫「石如飛白木如籀,寫竹還應八法通。若也有人能會此,須知書畫本來同。」這些可以說從傳世文獻中對書畫藝術中「書畫同源」的記載。那麼在文字中,如何理解二者的關係?
從文字的起源說來看,與之相近的則是近現代文字學家唐蘭先生提出的「文字的起源是圖畫」(這一觀點被大多學者所認可)。這與早期原始圖畫或早期印第安人以及愛斯基摩人所使用的「圖畫文字」概念是不同的。但是否有一定的關係呢?這個目前還不能過早下結論。
書字的最早字形出現在《頌鼎》中,從聿從口「聿」從「口」(聿,所以書也。楚謂之聿,吳謂之不律,燕謂之弗。甲骨文像手執毛筆之狀)。上部像手持毛筆之狀,下部是口,意思是手拿毛筆記錄人的語言(文字就是記錄人語言的工具,具有其跨越時空性,傳達語言的作用。)。後來隨著文字的演變,下部或從「曰」曰或從者「者」。其實從者是從口或曰時周圍示書寫出來的東西(幾個點)訛變而來。小篆即從「者」者,後來經過文字的隸變而形成隸書。隸書多是從聿從曰「聿」從「曰」,楷書依據隸書的形體而成,「書」為「書」的繁體字。而簡化字的「書」字形則是由「書」的草體字形為簡化依據。
《說文解字》:「書,著也。」或曰「著於竹帛謂之書。」從最早字形可以看出書最早的本義為一個動作或者一個過程,即書寫的意思。由此引申伸出著作、書籍、字體、文字、書法或史書稱謂等意思。在此需要說明幾個問題。「書」在周時為六藝之一。《周禮·地官·保氏》:「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其中六書(象形、指示、會意、形聲、轉注、假借。)之名,是古人分析漢字結構歸納出來的造字和用字的條例。作為史書的稱謂,如《尚書》、《漢書》、《唐書》等,由此而有「書法」一詞,而書法最早則是講的作史之法或說作史的法則。我們現在所說的「書法」則多是從「書」字本義書寫上而言的,同時賦予了其不同的元素和價值作用。那麼從文字的發展脈絡來看,因字形的演變而形成了五大主要字體,即真、草、隸、篆、行作為書寫的對象。
其實,「畫」與「書」字的造字原理相似。甲骨文和早期的金文中的畫「畫」,上部像手持毛筆之狀,下部是彎折的曲線,意為用筆作圖。經過文字的演變,到了晚期的金文,下部變成為田「田」字(是否與西周時期的井田制有關,還不可過早定論)。意為畫定區域或界限之義。《說文解字》:「畫,界也,像田四界,聿所以畫也」。本義為用筆作圖,最早也作為動詞而講,後來將這動作所畫出的結果,稱之為名詞的畫。也即是我們現在稱的山水畫、花鳥畫、人物畫等等。
作為均與動作有關的「書」與「畫」而言,均是持筆而作,但其最終呈現出來的效果或作用卻大相逕庭。從考古出土文獻的文字來看,在沒有系統文字之前或者早期的文字時期,由於民智未開,表示一些物體時,將其物體畫成其物。隨著社會的發展,慢慢的地將其筆畫進行簡省(符合文字的發展規律),從而成為最早的象形文字。這也就是唐蘭先生提出的「文字的起源是圖畫」的意思吧。不論是文字的起源中象形字的形成還是最早的繪畫形式,是否可以說都是對自然萬物的一種模仿,後來由於不同的使用價值或表現性,一方面向趨於簡化的方向發展,形成了書(文字);另一方面向趨於複雜的方向發展,形成了繪畫。另外,再加上書畫的工具,賦予其筆墨情趣,從而形成了我們現在的「書畫」藝術呢?從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來看的話。看來,「『書』『畫』同源」還是有其根源、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