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女車主坐在奔馳車上哭,今有女業主蹲在綠地精裝修房子裡哭。
歸根結底,都是產品質量問題。
畢竟都是花大價錢買的品牌產品,還都出現了問題,換誰估計都心裡不好受。
「哭」更多的也是一種委屈和無奈。
收新房本來是一件十分開心和喜慶的事情。
但武漢的這位女業主卻遭遇了非一般的待遇。
開開心心去收房,哭哭鬧鬧求修房。
心理落差堪比過山車。
女業主購買的是武漢綠地國際理想城的房子。
收房、驗房時,著實嚇了一跳。
衛生間門被馬桶卡住,明顯屬於設計缺陷;
電線外露、瓷磚空鼓、地板不平整等,明顯的質量問題。
感覺滿滿一張A4紙都無法承載房子的質量問題。
花幾百萬買的房子、大幾十萬買的裝修,交付的竟然是這樣的成果。
女業主也是被開發商的精裝修技術深深的「折服」。
按照法律規定以及雙方之間的合同約定,女業主確實可以要求開發商維修房子。
可維修豈非易事。
申報難、維修慢、維修質量也堪憂。
有購房維修經驗的業主,我相信應該都能明白這一點。
明明買的是精緻、華麗的精裝修房子。
還沒住進去,就要維修,心理上,誰都無法接受。
除了維修,我想我們更應該從源頭上去解決開發商精裝修房屋質量差這個普遍性問題。
近兩年,因房屋限價,一些開發商便希望通過捆綁精裝修的方式牟取更高利益。
幾乎沒有毛坯房可買,統一的精裝修,沒有任何可商量的餘地。
其實只要開發商能夠交付合格的精裝修房屋,購房人本也沒什麼異議。
關鍵就是收了錢,還不辦事,這太「折磨」人了。
關於禁止開發商捆綁精裝修房屋、車位,相關部門其實早有明文規定。
2018年6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宣傳部、公安部、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建房〔2018〕58號)明確整治開發商違法違規行為,其中就包括: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
但執行效果似乎並不太明顯。
因精裝修房屋質量問題維權,維權聲勢一浪高過一浪。
因為這裡存在一個問題,如果開發商捆綁裝修,開發商一定會與購房人籤訂裝修合同。
在法律上,這份裝修合同通常是有效的,對開發商、購房人都有約束力。
而且,等到購房人收房的時候,房子已經裝修完。
所以,在法律上,購房人通常也沒有辦法解除裝修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裝修款,無法通過該種方式來維權。
只能就房屋質量問題與開發商「扯來扯去」。
最後,也就演變成了集體維權。
而行政方面,行政部門能否認定開發商為捆綁裝修,也不太容易確定。
畢竟,司法層面已經認定開發商與購房人是自願籤署裝修合同,裝修合同合法有效。
基於這個層面考慮,我建議可以就何謂捆綁裝修制定相應的認定標準和懲罰制度。
比如:
1、同一樓盤,多少戶與開發商籤署裝修合同,而且是統一裝修合同模板,多少戶因此發生糾紛,併購房人主張開發商構成捆綁裝修。
通過比例來確定,如果大多數人都認為開發商構成捆綁裝修,也符合相應的比例,可以認定開發商構成捆綁裝修。
2、不允許開發商在預售房屋時即與購房人籤署裝修合同,而應在房屋交付時由開發商與購房人商討是否籤署裝修合同。
如果購房人是自願的,自然會籤署裝修合同。
如果購房人不同意,完全可以拒絕籤署,充分尊重購房人的選擇自主權。
另外,此舉也可防止開發商樓盤爛尾後無法完成後續裝修並無法退還裝修款的不利局面。
當然,無論是選擇哪一種方式,針對開發商捆綁精裝修的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實施嚴厲的懲罰,達到「罪罰相當」的效果。
如果罰小於罪,開發商想必還是會為了利益而實施捆綁精裝修、車位的行為,達不到相應的懲治效果。
關於開發商交付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如何處理,可以參考本人的另一篇文章。
開發商交付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業主如何正確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