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原告張甲訴被告張乙隱私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張甲、張乙均為開封市鼓樓區某社區的居民,兩人系前後鄰居,原告張甲家北面窗外即被告張乙家的院子。為查明事實,法院至雙方住所實地調查,就張乙所安裝之攝像頭位置、功能、角度、極限範圍等進行了調試,現場模擬並查看了張乙屏幕顯示情況。就目前情況而言,張乙家安裝有五個攝像頭:1、位置及照射範圍均為自家二樓室內;2、位置在張乙家二樓南側走廊窗外,所對的方向及所照射的範圍為張乙自家院落及張甲家的北牆;3、位置在張乙家北側牆外,所對的方向為張乙家北牆外的道路;4、位置在張乙家東側牆外,所對方向為張乙家門前;5、位置在張乙家二樓南側走廊裡,正對著張甲家的北牆。1-4號攝像頭型號均為華維星電HWXD-S-98HG,5號攝像頭型號為螢石(EZVIZ)C6P,上述五個攝像頭均有夜視功能,且二十四小時工作。
裁判結果
鼓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關關係。雙方在生活中因相鄰關係發生爭議,應避免過激行為,協商解決,積極維護睦鄰關係。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不受侵犯是應有之義。本案中,張乙在自己居所架設的2號、5號攝像頭,可以二十四小時的拍攝張甲所居房屋的北側的窗戶,而自然人所居住的房屋內部屬於其私人活動空間,屬於隱私權所保護的範疇。因此,張乙私自架設攝像頭的行為構成對張甲隱私權的侵害,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法律後果。故對於張甲要求拆除對著原告家住宅窗戶的全部攝像頭(即2號、5號攝像頭),並刪除手機、電腦、攝像頭內存卡中涉及原告及其家人的圖像和視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張乙安裝的3號、4號攝像頭的拍攝範圍屬於公共區域,並不能拍及張甲家中私人區域,張乙辯稱攝像頭安裝目的為保障安全,張甲未能充分舉證證明上述兩個攝像頭對其隱私權造成了侵犯,結合本案案情,故對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在居民出行街道的公共區域安裝的全部攝像頭(即3號、4號攝像頭),並刪除手機、電腦、攝像頭內存卡中涉及原告及其家人的圖像和視頻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典型意義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自己的個人秘密和個人私生活進行支配並排除他人幹涉的一種人格權。從權利本質上看,隱私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人權益;從權利內容上看,隱私包括了對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的保護;從權利保護目的上看,隱私權的存在目的在於為私人信息和秘密提供不被非法公開的保護,以維護公民個人的生活安寧和人格尊嚴。本案中,當事人系前後鄰居,因瑣事發生矛盾後,被告在房屋四周安裝了攝像頭,其中2號、5號攝像頭的拍攝範圍包括原告家的窗戶,可以拍到其房屋內部情形。被告所安裝攝像頭均有夜視功能,且24小時工作,信號連接被告的手機。在這種情況下,原告的個人信息無法保密,原告也根本無法知道自己的這些個人信息被知悉和傳播的範圍。因此,被告安裝攝像頭的行為已經足以構成對原告個人信息的侵害。
案例
二
原告馬某訴建行開封分行、第三人任某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16日,案外人蔣某代表原告馬某與第三人任某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任某將某房產出售給馬某。協議籤訂後,任某將房子、房貸的銀行卡交付馬某,由馬某按月還房貸。2017年4月28日,第三人任某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封名都支行在線申請快e貸產品貸款,建行名都支行將貸款債權轉讓給被告。2018年年初,原告馬某與第三人任某因過戶問題訴至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法院,該院於2018年4月18日作出判決,判令任某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在馬某結清銀行按揭貸款後,配合原告將涉案房屋過戶登記在原告名下。2018年5月29日,原告及第三人向被告申請變更涉案房屋扣款帳號,原告自願承擔涉案房屋的貸款還款義務。原告向被告申請一次性還清按揭貸款,被告不同意。因任某未按期償還快e貸產品貸款,雙方於2018年12月18日到開封市禹王臺法院進行調解,該法院當日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拒絕馬某行使滌除權原因是:馬某與任某籤訂房屋交易協議後近7年未過戶,且認可任某以其名下涉案房產申請相關貸款,在此期間任某與被告的抵押權從屬關係一直存在,任某以其個人名下住房貸款、涉案房產以其住房抵押權申請快e貸產品貸款也應當受到保護。如果馬某要求接觸涉案房產抵押權且完成過戶,就應當提供擔保或者完成住房貸款以及快e貸產品貸款的還款責任,否則馬某應承擔由於其嚴重過錯導致的責任。
裁判結果
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第三人任某與被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封分行籤訂《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約定,被告向第三人提供125000元的貸款購買涉案房產,並對涉案房產進行抵押登記。在借款合同履行過程中,任某將涉案房屋轉讓給馬某,該房屋買賣合同經開封市金明區法院確認有效,雙方按照房屋買賣合同履行義務。因涉案房屋已經抵押給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封分行,故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封分行仍可以行使抵押權,但馬某可以代替任某清償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任某及馬某是否將涉案抵押房產轉讓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建行開封分行,均不影響馬某滌除權的行使。第三人任某與被告建行開封分行籤訂《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允許貸款人提前還款,同時建行開封分行未提供證據證明,其為任某辦理的快e貸產品貸款是以任某對涉案房產的擁有權為條件或者要求任某為涉案房產辦理二次抵押手續,故馬某代任某提前還款,馬某要求建行開封分行解除對涉案房產的抵押,也不以任某償還其快e貸產品貸款為前提,建行開封分行依此為理由拒絕馬某滌除權行使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
典型意義
現實中,因房屋對大部分公民來說均屬大宗財產,其在向開發商購買時均通過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而其在轉讓時,往往按揭貸款尚未全部清償。房屋按揭貸款使得銀行對房屋擁有抵押權。在此期間,銀行在未明確以抵押物二次抵押為前提的情況下後續發放其他貸款給抵押人,不影響償還房屋按揭貸款的第三人行使滌除權,同時抵押人和第三人是否將抵押物轉賣情況告知於銀行,也不影響第三人行使滌除權。
案例
三
原告孫某訴被告鄧某彬、羅利芳、鄧某昌民間借貸糾紛案
基本案情
原告(出借人)孫某與被告(借款人)鄧某彬、鄧某昌,擔保人張某籤訂借據一份,借據約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38萬元整,借款時間1個月,自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29日,利息共計2萬元整。借據中「鄧某昌」的籤字系被告鄧某彬代籤。2015年9月29日,原告通過案外人李某帳戶向被告鄧某昌帳戶轉款36萬元整。2017年10月25日,原告孫某收到被告鄧某彬通過胡某帳戶轉入20萬元。
裁判結果
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本案中,被告實際向原告借款本金為36萬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並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務。本案中,被告鄧某彬於2017年10月25日償還的20萬元,應視為支付的利息。被告鄧某彬系自願履行還款義務,且原、被告約定的借款年利率超過36%,故應自2015年9月30日起,以借款本金36萬元,年利率36%為標準,已償還的20萬元計算利息,實際已支付至2017年4月13日。對自2017年4月14日起至還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本院按照年利率24%予以支持。因借據中被告鄧某昌名字系被告鄧某彬代籤,故對原告要求被告鄧某昌承擔還款責任的要求,本院不予支持。因該筆借款為被告鄧某彬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故對原告要求被告羅某承擔還款責任的要求,本院不予支持。
典型意義
本案系典型的自然人間民間借貸案件。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債務人給付的款項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認定為先還利息,後還本金。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除債權人有證據證明的以外,應認定為借款人個人所負債務,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案例
四
原告陳某香、陳某成、王某偉訴被告李某斌、王某晨繼承糾紛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和李某花系夫妻關係,雙方均系再婚。王某某與前妻生育一子王某偉,王某某與前妻離婚後,王某偉跟隨其母親共同生活。李某花與前夫生育三個子女,女兒陳某香、長子陳某成、次子王奇,李某花與前夫離婚後,女兒陳某香、長子陳某成跟隨其父共同生活,王奇跟隨李某花、王某某共同生活。王某某與李某花再婚後,生育一子李某斌。王奇生育一女王某晨,王奇於2014年5月3日去世。2017年3月25日,李某花因病去世,2018年7月5日,王某某因病去世。李某斌自2006年左右和李某花、王某某共同生活。李某花生前身體狀況尚好,其生病住院五天去世。李某花去世後,主要由李某斌照顧王某某的生活。李某花、王某某都有退休費,平時生活開支也不需要兒女出錢。
另查明,李某花名下有一套房產,審理中,原、被告均同意該房產價值346000元由李某斌繼承,李某斌把其他原、被告的份額折價給其他原、被告。王某某名下有一套房產,審理中,原、被告均同意該房產由王某晨繼承。李某花與王某某有存款共計215183元及利息,其中包含李某花撫恤金55755.4 元,王某某撫恤金 75838.6元。李某花和王某某的存款和撫恤金(上述存款和撫恤金在王某某名下)目前由李某斌保管。
裁判結果
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原告陳某香、陳某成在其母親李某花與其生父離婚後,跟隨其生父共同生活,與王某某未形成撫養關係,故二原告不能繼承王某某的遺產及撫恤金。原告王某偉在其父親王某某與其生母離婚後,跟隨其生母共同生活,與李某花未形成撫養關係,故原告王某偉不能繼承李某花的遺產及撫恤金。王奇在其母親李某花與其生父離婚後,跟隨李某花與王某某共同生活,王奇與繼父王某某已形成撫養關係,王奇先於李某花、王某某去世,王奇的女兒王某晨有權代為繼承李某花、王某某的遺產及撫恤金。李某斌在其母親李某花去世後,和王某某共同生活,對王某某照顧較多,對王某某的遺產和撫恤金可以適當多分。本案中,原、被告繼承的遺產和撫恤金的份額如下:李某花的遺產和撫恤金共有270549.9元,李某花去世後,其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王某某、陳某香、陳某成、李某斌、王某晨,以上五人每人分得李某花的遺產和撫恤金為54110元。王某某的遺產和撫恤金共有344743.1元,王某某去世後,其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王某偉、李某斌、王某晨,因李某斌在李某花去世後,跟隨王某某共同生活,對王某某照顧較多,本院酌定李某斌分得王某某40%的遺產和撫恤金計137897 元,王某偉和王某晨各分得王某某30%的遺產和撫恤金計 103423元。關於王某某名下215183元銀行存款的利息的繼承問題,因李某斌在李某花和王某某生前與其共同生活,王某某名下215183元銀行存款的利息由李某斌繼承。王某某名下215183元銀行存款目前由李某斌保管,李某斌將李某花和王某某的存款和撫恤金取出後按其他原、被告應得的錢數交給其他原、被告。
典型意義
扶養的內涵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上的扶養指一定親屬之間一方基於身份關係,對無生活能力的另一方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和照料。包括同輩之間的扶養、長輩對晚輩的撫養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狹義上的扶養專指夫妻之間依法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幫助權利義務關係。由此可以看出,廣義上的扶養包含了撫養與贍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明確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七條規定:繼父、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已經形成扶養關係互有繼承權。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僅憑生父或生母再婚這一事實,並不必然在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產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有在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扶養關係,他們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上的父母子女關係。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條件有以下幾點: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撫養、教育;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案例五
汪某某故意傷害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7日,被告人汪某某到開封市第五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精神疾病,其間,被告人汪某某對被害人邢某某的約束管理產生分歧,後於2018年10月9日4時00分至2018年10月9日4時25分,在開封市第五人民醫院封閉第三病區,被告人汪某某持刀將被害人邢某某面部劃傷,邢某某受傷部位為左耳、正面部、額頭。經鑑定,邢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案發時,被告人汪某某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汪某某於2019年3月21日自行到開封市公安局南苑分局投案。
另查明,邢某某於2018年10月9日入河南省人民醫院就診,住院治療,2018年10月16日出院,住院治療8天。邢某某因治療傷情花去醫療費35077.38元。
裁判結果
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汪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汪某某在案發時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汪某某系初犯,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辯稱被告人有自首情節,本院認為,被告人對犯罪事實未能如實供述,故該辯解意見不予採信。對辯護人辯稱被害人有過錯,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採信。
典型意義
近年來,暴力傷醫案件不時發生,嚴重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醫療秩序。本案中,被告人汪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同時,被告人汪某某案發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對其行為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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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鼓樓區人民法院發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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