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抱怨,地鐵上、高鐵上總有人吃些「有味」的食品,或者不戴耳機隨意播放出聲音,讓人很是難受。也時不時看到一些隨意停放的車輛擋住了其它車,卻連電話號碼也沒留。當然,一些職場新人,也總能感覺到來自老員工的壓力和挑剔……
我們在感嘆的同時,是不是也要捫心自問,我們有沒有類似的行為發生?當我們這麼做的時候是不是會有一千個理由而讓自己心安理得?我們考慮到周邊人的感受了嗎?
《論語》中有這麼一句話叫做「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意思大家都能明白,但真正能做到的又有多少?如何才能做到呢?
這句話,應該從兩個角度來分析,一個是施與方,另一個就是與之對應的承受方,比如高鐵上「津津有味」吃著的就是施與方,周邊「免費聞味」的就是承受方。作為施與方,如果是沒有考慮到周邊承受方的感受,那麼還可以提醒後「迷途知返」,如果是明知故犯,那麼就「罪不可赦」了。有素養、有道德的人是不會輕易令周邊的人討厭和嫌棄的,會考慮到承受者的體會而自覺規範自己的行為。
所以,除了從施與方和承受方的角度,還得再從主客觀的角度分析。其中,「己」是自己為主觀方,「人」指他人為客觀方。如果能主動從對方即他人的角度去考慮問題,體會客觀方的痛苦和欣喜,那麼一切都會很美好。比如,自己是不願意被騙上當的,這就叫「己所不欲」。既然你不願被騙,那麼推及聯想到其他人,都不想被騙吧?所以,無論如何自己就不要主動去想著法子去騙別人,這就叫「勿施於人」。
但是,這個社會上還是有騙子、混子、噴子等一系列不道德甚至是不法分子存在的,這些人把自己的快樂和方便建立在別人的痛苦和不方便之上,造成了不和諧,根本沒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概念和想法,說明一方面我們的教育還沒有到位,我們的身體力行還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為什麼說人性最大的善良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呢?人都有善待自己之心,哪怕是潛意識當中都是這樣的,當由己及人的時候,就會善待他人,不會做令其他人不舒服不願接受的事,因為這種事情自己也不願意接受啊,所以也就沒有了欺騙、辱罵、歧視等等的傷害。人人如此,那麼真正的和諧社會就會出現,其樂融融的人們才會安居樂業、互敬互愛。
如果人人都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那麼由人掌控的公司也好、國家也罷,也就能遵循這個規則,以最大的善良和平共處,那將是多麼美好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