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不肯去觀音》海報:秘色瓷觀音像
由《不肯去觀音》的秘色瓷想到的越窯青瓷!
有部電影叫《不肯去觀音》是中國首部觀音題材的故事電影,源自佛教典籍中的經典故事,由張鑫執導,李純、中泉英雄、中野良子、斯琴高娃、聶遠 聯袂主演的一部劇情片。影片以公元842年至864年間日本僧人赴大唐求請觀音的一段歷史傳說為線索,講述了普陀山如何成為觀音道場的故事。影片圍繞唐朝梅岑山秘色瓷藝人餘秀峰為體弱多病的光王李怡燒制護身觀音寶像展開的一系列情節!其中的觀音寶像就是被稱為秘色瓷的越窯青瓷!
地理標誌文化:上林湖越窯青瓷
一件宋代越窯秘色瓷拍出286萬元!
世界著名藝術品拍賣行紐約佳士得拍賣行情:
一件直徑13.4cm的宋代越窯刻花粉盒,以158.7840萬元人民幣成交;
一件口徑16cm宋代越窯秘色刻童子紋碗,以286萬元人民幣成交;
三件(劃分高為25.3cm、22.2cm、30cm)一組三國越窯青瓷雜耍樂器俑,以154萬元人民幣成交。
關於上林湖越窯青瓷
上林湖越窯始燒於東漢,延至宋代,燒造歷史長達1000餘年,是中國青瓷的重要發源地和重要產區。東漢至三國時期,上林湖越窯產品較簡單,主要有罐、罍、壺、壇、碗、缽、盤、洗等。胎質堅硬,較粗糙。施青釉、青綠釉或醬色釉,釉層不勻。有羽毛紋、網格紋、麻布紋、席紋、窗欞紋、方格紋、水波紋等多種紋飾。兩晉至南朝時期,產品種類增多,常見有罐、盤口壺、碗、盤、缽、洗、尊、盞、唾盂、硯臺以及冥器等。製作工藝改進,造型趨向秀麗。施青灰釉或醬色釉,釉層均勻。晉代有鋪首,常見紋飾有弦紋、斜方格紋、聯珠紋和褐色點彩等。南朝盛行佛教,以蓮花瓣為主要紋飾。上林湖越窯青瓷現為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
上林湖越窯青瓷的歷史意義
以秘色瓷為代表的上林湖越窯青瓷文化是中國傳統陶瓷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文化價值不僅是陶瓷藝術自身的功能價值,更是一個整體的價值系統,其中包括:審美價值、工藝價值、文化見證價值等,是中國古代諸多文化生活方式的載體,為今天研究古代的官窯制度、宗教禮儀、飲食文化、中外經濟、文化交流提供了信息。
上林湖越窯青瓷歷史淵源
越窯是中國古代最著名的青瓷窯系。
東漢時,中國最早的瓷器在越窯的龍窯裡燒製成功,因此,越窯青瓷被稱為「母親瓷」。
越窯持續燒制了1000多年,於北宋末、南宋初停燒,是中國持續時間最長、影響範圍最廣的窯系。
東漢至三國時期,上林湖越窯產品較簡單,主要有罐、罍、壺、壇、碗、缽、盤、洗等。胎質堅硬,較粗糙。施青釉、青綠釉或醬色釉,釉層不勻。有羽毛紋、網格紋、麻布紋、席紋、窗欞紋、方格紋、水波紋等多種紋飾。
兩晉至南朝時期,產品種類增多,常見有罐、盤口壺、碗、盤、缽、洗、尊、盞、唾盂、硯臺以及冥器等。製作工藝改進,造型趨向秀麗。施青灰釉或醬色釉,釉層均勻。
晉代有鋪首,常見紋飾有弦紋、斜方格紋、聯珠紋和褐色點彩等。南朝盛行佛教,以蓮花瓣為主要紋飾。
唐、五代時,上林湖瓷窯數量劇增,窯爐結構、裝燒技術和施釉方法均有進一步改進和提高。尤其在晚唐間,產品豐富多彩,有玉璧底碗、圈足碗、荷花碗、蓮口碗、荷葉紋盤、葵口盤、方盤、盤口壺、喇叭口壺、瓜稜壺、罐、粉盒、油盒、盞託、水注等。胎骨灰白細膩,質地堅實,釉色多為青和青中泛黃。因推廣匣缽罩燒新技術,使坯件避免疊壓和菸灰燻然,故產品色澤一致、釉面晶瑩,「如冰如玉」。器表更以刻、劃、鏤、雕、堆塑、釉下彩繪等方法,飾以荷花、龍鳳等,剔透玲瓏,栩栩如生。至此,上林湖青瓷質量已居全國各大名窯之首,朝廷遂在此設置「貢窯」,專門燒造宮廷用瓷(即秘色瓷),一直延至宋代。
上林湖除生產秘色瓷和人民生活用瓷外,因其水路可直通明州港(寧波港),於唐中晚期開始大量燒造外銷瓷器,起產品原銷亞洲、非洲等20多人國家和地區。日本、朝鮮、印度、巴基斯坦、馬來西亞、伊朗、伊拉克、埃及等國家都有當時上林湖生產的青瓷發現。從明州經溫州、泉州、廣州,再繞馬來西亞半島,越印度洋,直抵波斯灣以至地中海沿岸各國的這條古代的「陶瓷之路」,為促進中外文化的交流和貿易往來作出了重大貢獻。
附:地理標誌上林湖越窯青瓷的小知識
上林湖越窯青瓷為浙江省的地理標誌保護產品。
紹興、上虞一帶是中國越瓷的發源地。早在2000多年前,這裡有「龍窯」數百座,燒出的產品有釉陶和印紋陶,這便是「越瓷」前身。越瓷始於漢,盛於唐,特別在唐朝的中後期,瓷器燒制的技藝已達到了純熟的程度。那時,由於創造了將肧體盛於匣缽之中與火分離的操作法,從而使產品器形端正,胚胎減薄,胎質細膩,釉色晶瑩。其中尤以「秘色窯瓷器」(青瓷)最為著稱。晚唐詩人陸龜蒙曾賦詩讚曰:「九秋風露越窯開,奪得幹峰翠色來」,並讚美越瓷「類冰似玉」。越瓷從唐代開始就出口到巴基斯坦、伊朗、埃及、日本等許多國家。
本文作者:王浩 為跨界創客、資深策劃人、中國地理標誌文化產業的發起人與倡導者、萬慧智庫研究院地理標誌委員會副主任、致邦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
地理標誌:國家三部委地理標誌
概念連結:地理標誌
地理標誌,又稱原產地標誌(或名稱),《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以下簡稱TRIPS協議)第22條第1款將其定義為:「其標誌出某商品來源於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於該地域中的地區或某地方,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與該地理來源有關」。我國2001年修訂後的《商標法》也增設了地理標誌方面的規定,其第16條第2款規定:「前款所稱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所決定的標誌。」從TRIPS協議和我國《商標法》可以看出關於地理標誌的定義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標誌是表明某一種商品來源於一成員方地域內,或此地理內的一地區並且該產品的特定品質、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的標誌。
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